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存在两种市场失效使得绿色技术投资不足,这两种市场失效主要源于外部性[1]。与普通创新不一样,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典型的“双重外部性”特征。
第一,与创新知识公共性、知识溢出相关的正外部性(Geroski,1995)。当一项新技术创新进行应用性推广时,部分(或者全部)创新知识变成公共知识,公共知识推动新一轮创新,并且可能带来新技术的模仿、复制,这将吞噬创新企业的利润。由于创新知识的正外部性以及新技术的知识溢出导致研发投资企业不能获取研发的所有收益,研发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对等(溢出的收益归公众而不是创新企业)。溢出效应产生了较强的正外部性,绿色创新企业承担了所有的创新成本,但却未能收获所有的创新收益,没有政策干预将出现研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这在基础性研究领域尤其明显。
第二,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环境影响将会给社会带来显著的负外部性。由于缺乏污染排放市场定价机制,排污成本往往容易被严重低估,厂商或消费者的污染排放支付的成本小于总成本(即社会成本),缺乏将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干预将出现过度排放。相应地,污染排放的环境外部性容易导致减排成本被大大低估,进而导致企业在资源与环境友好型绿色创新方面的激励不足,最终会导致绿色技术创新比传统技术创新相对更少。
绿色技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特征表现在市场上亦可称为“双重市场失效”。由于“双重市场失效”的存在,市场力量对与绿色创新研发和扩散的激励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正如Jaffe et al.(2005)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两种“双重市场失效”经常会相互强化,往往使绿色技术创新投资很有可能长期处于社会最优规模之下,而这恰恰为政府规制和支持绿色创新提供了理由和动力。除了影响绿色技术创新的研发之外,市场失效同样影响着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和扩散,如果不存在政策干预,企业将不会采用(或引进)新的绿色技术。
在政策方面,多数学者认为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发需要融合环境规制政策与研发(技术)政策以消除“双重外部性”。但是,政策制定者往往容易犯一个错误,那就是使用单一政策处理两个不同的问题。丁伯根曾经就经济政策提出过所谓的“丁伯根准则”(Tinbergen Rule),即政策工具数量必须等于政策目标数量(Tinbergen,1952)。因此,针对环境外部性问题因采取环境政策,而对研发与创新知识外部性问题则应对应地采取研发(技术)政策。有必要重塑研发政策与环境政策,将两者结合起来应对绿色技术创新面临的“双重外部性”特征以获得社会合意的绿色技术产出水平。
图6-1 OECD 7国绿色技术类型(单位:%)
资料来源:转引自:Frondel et al.(2007)。
绿色技术创新从创新程度来看,可分为渐进式创新、激进型创新和系统型创新。在创新文献中,渐进式创新、激进型创新和系统型创新是有明显区别的(Freeman,1982;Kemp,1997;Rennings et al.,2003)。渐进式创新是对现有技术、生产过程的微小改进,而激进型创新意味着跳跃性的技术革新,打破现有能力与技术,系统创新则是形成一整套创新系统。从具体的创新形式来看,绿色创新又可分为终端减排技术创新(end-of-pipe:EOP)和过程集成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integrated cleaner production:ICP)两类。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绿色技术发展历程,其中的部分国家绿色技术已经从原来的终端减排技术创新过渡到集成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阶段。如上图所示,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挪威和匈牙利7国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所占比例大大高于终端减排技术创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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