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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人与人的关系

时间:2023-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当今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不合理状况,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必须从生态角度反思人与人的关系,批判“资本的逻辑”的反生态性。通过生态立法、开展国际合作等途径,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为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消费生态化创造相应的社会条件。
调整人与人的关系_消费主义与消费生态化

第一节 调整人与人的关系

当今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不合理状况,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必须从生态角度反思人与人的关系,批判“资本的逻辑”的反生态性。通过生态立法、开展国际合作等途径,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为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消费生态化创造相应的社会条件。

一、批判“资本的逻辑”的反生态性

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当今的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问题,主要是由工业文明、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只要发展工业文明,搞市场经济,就有产生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问题的可能。从深层次看,则是贯穿于其中的“资本的逻辑”的产物。“资本的逻辑”本身具有反生态性,资本主义制度的扩张必然带来全球性的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问题。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如果以1929年为分界线,把1929年以前的资本主义和1929年以后的资本主义区分为两种不同体制,1929年以前的资本主义可以称作“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主义”,1929年以后的资本主义可以称作“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在体制上的调整是逼出来的。没有19世纪后期西方各国冲突的加剧,没有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冲击,就不会有资本主义制度的调整。1929年到1930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引起人们对完全自由市场的怀疑,开始接受政府干预是对自由市场经济机制上的缺陷进行补充的思想。正是因为当时西方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观念上发生了上述变化,才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如国有化实验、经济计划的实施、政府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和福利国家模式的推进等。2008年以来的世界性金融危机,也必将引起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体制上的新调整。[1]

沿着上述思路继续前进,笔者认为:第一,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体制调整,实质上是在保留“资本的逻辑”的同时,对它无止境地追求经济利益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限制和补救。第二,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就是因为同样需要由“资本的逻辑”刺激经济发展,并坚信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限制“资本的逻辑”引发的种种负面效应。邓小平的名言“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2]只能如此加以理解。引导中国把一个刚性的计划经济体制变成一个柔性的市场经济体制,是邓小平的伟大功绩。第三,由于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文明是一种历史趋势,所以,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下一步的制度调整中,都需要对“资本的逻辑”的反生态性进行限制和补救。

那么,什么是“资本的逻辑”?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此的回答是:第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逐利本性。资本原本是“一定量的积累和储蓄的劳动”,具有“增值—进取—扩张”的本性,“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增大或增殖”。[3]在这种本性的驱使下,它必然要创造出一个对自然界和人进行普遍改造的社会体系。在对自然界进行普遍改造方面,它驱使人们祛除对自然界的神秘感和亲近感,凭借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使自然界在愈来愈广泛的范围和愈来愈深入的层次上,成为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有用物。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推动下,“资本的逻辑”使自然界中所有的一切,都可能成为为资本增值服务的要素。在对人进行普遍改造方面,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4],使人无论在物质产品生产还是在物质产品消费上,都普遍服务于资本增值的需要。第二,造成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普遍对立。资本是“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5],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对“活劳动”的支配关系。这是一种在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下的不平等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使人们在占有和使用自然资源时,发生愈演愈烈的纷争和对抗。

“资本的逻辑”服务于资本的无限增值,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根本主张就是物质财富至上。市场经济则是它的有效载体。它既可以表现为生产主义,也可以表现为消费主义,反映的都是人类社会正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6]的发展阶段。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资本的逻辑”主张经济活动是社会的核心活动,经济利益是每个人的根本利益;强调物质生产的持续发展,是社会福利和个人幸福的惟一源泉,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包括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动力;认为依靠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就可以保证物质生产的持续发展,就能够解决一切浮出水面的社会问题。应该承认,“资本的逻辑”所宣扬的上述观点,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因为谁也不能否认,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但也应当看到,“资本的逻辑”认为依靠科学技术就能保证物质生产的持续发展,主张只要发展物质生产就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肯定是极其片面的。把正确的思想和片面的思想混合起来,来包装和宣扬片面乃至错误的思想,为特定的阶级和社会阶层服务,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揭露的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资本的逻辑”这样做,正好说明它是这样一种意识形态。

“资本的逻辑”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马克思曾因此把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称为资产阶级发财致富的学问。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观点,“资本的逻辑”片面性的维持和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和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日渐脱离伦理学的约束、仅仅同工程学联姻密切相关。阿玛蒂亚·森指出[7]:出于服务于政治学的原因,经济学有两个根源,它一方面联系到伦理学,另一方面又与工程学联系在一起。和伦理学相联系是因为,虽然从表面上看,经济学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直接相关,但在更深的层次上,它还和人们对财富以外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如人生目的和社会正义等。在和工程学相联系时,经济学只关心与经济效率相关的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育‘人的美德’或者‘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其实,在那些伟大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这两种联系都可以看到,只是突出的程度不同而已。相比较而言,亚里士多德、亚当·斯密、马克思等更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威廉·配第、李嘉图、瓦尔拉斯等则更重视经济学中的逻辑和工程问题。随着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伦理维度的重要性已被大大淡化,和伦理学隔阂的不断加深,已使现代经济学严重贫困化,挽救它的出路,只能是让它和伦理学重新建立起密切联系。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劳动创造价值、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三大信条。“资本的逻辑”强调人们只能凭借自己的财产和劳动,通过生产和市场交易致富,而不能靠身份等级、靠暴力手段掠夺和享用他人的财富。它以市场经济为载体,服务于资本无限增值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和人的关系主要是通过交换商品建立起来的。商品交换能否成功,就要看双方的经济实力、商品的质量和是否急于出手。等价交换的过程就是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既没有人强迫你,也没有人怜悯你,不管表面上如何花言巧语,内心里都是冷冰冰的利益算计。市场经济发挥作用所需要的社会政治条件,即民主和法制,都是为保障这种等价交换顺利进行服务的。在“资本的逻辑”的制约下,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它反映了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之一这个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它反映了一种社会现实:那些缺乏私有财产的人,要想生活,只能把自己劳动的能力、自己的身体乃至人格当作私有财产,拿到市场上交易。他完全有自由不这样做,只要他愿意并能够忍受“饥饿法则”的折磨。正是凭借“饥饿法则”,“资本的逻辑”才实现了私有财产对劳动的胜利,使资本在生产和交易中不断增值。所以,“资本的逻辑”制约下的自由、平等,既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又是片面的。你的财产愈多,你就愈自由,就愈能凌驾于他人之上;你的财产愈少,你就愈不自由,就愈得忍气吞声,你争取和他人平等的要求就愈来愈成为奢望和泡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必须通过参与社会分工获得报酬,用货币去购买自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这就很容易使“资本的逻辑”通过宣扬生产主义和消费主义,来培养多数人的理想信念和生活习性,使他们相信,人生的意义就在于多多赚钱,及时消费。在赚钱方面,它首先强调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有头脑的经济人,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会想方设法运用所拥有的一切手段,为实现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最大化服务。除了思想引导,“资本的逻辑”还通过建立相应的生产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金融制度,按拥有资本的多少和工作绩效的高低来分配新创造的财富,激励大多数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辛勤劳作或者投机经营。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由于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特殊产品,即同个人的特殊需要发生特殊关系的产品,而是为了货币,即一般形式的财富,所以,首先个人的勤劳是没有止境的;勤劳具有怎样的特殊性都无所谓,它采用可以达到目的的任何形式”。[8]在消费方面,它强调,人生的意义就是及时享乐,任何形式的精神超越都华而不实,只有物质享受才实实在在,是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替代的。

在“资本的逻辑”的统治下,由于实现个人利益主要靠拥有财产和从事生产活动,必然导致人们不断加大对自然界改造的规模和深度;由于强调人生的意义就是及时享乐,必然导致人们不断加大消费物质产品的范围和力度;由于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每个人要实现自己的最大化,必须与其他人展开排他性竞争,个人所拥有的权力、财产,所具有的知识、技能,甚至身体和人格,都必然会变成竞争的手段;竞争强化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欲望,加大了开发自然资源的力度。上述因素互为因果,在相互激荡中相互加强,就必然会形成日益强大的改造和征服自然的集体力量,形成“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周而复始的循环,使物质财富的增长超过自然资源的支撑能力,废弃物的积存超过自然界的生态承载能力,全球性的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问题便由此而产生。这就是“资本的逻辑”的反生态性。

“资本的逻辑”的反生态性是它的一种本性。只要有资本发挥作用的土壤,这种本性就会毫不犹豫地显现出来。对此,《齐鲁晚报》2011年6月24日刊登的蔡晓辉的文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说明。该文指出,一份高和投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民间资本投资调研报告》,将榆林这个陕北城市再次推进公众的视野。榆林从过去默默无闻到如今“富得流油”,一切都源于资源。但富得流油并不是完整的榆林。在矿产资源带来财富的背面,是另一个榆林。这个背面就是:贫富分化,生态破坏,物价飞涨。资源财富与民生软肋同时共存,是许多矿产资源性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为榆林所独有。资源开发不仅直接给榆林带来数千个亿万富翁与贫困县共存的贫富分化,还造成了生态危机隐患。2006年,据榆林官方统计,神木、府谷两个产煤大县,32平方公里、4.2万亩农田严重减产或完全无法耕种,十多条河流断流,许多村庄出现水危机。因资源而暴富的几千个亿万富翁可以到北京、西安买房移居,而一般居民只能忍受污染和缺水的生态危机。滚滚而来的财富,还带来了物价飞涨,房价三年内上涨两倍,如今,没有低于5元钱一碗的面条,西红柿、豆角一类的蔬菜,每斤都不低于5元。数千个亿万富翁的数字有多炫目,没有从当地的矿产资源中获益的普通民众的生活艰难就有多扎眼。

在当今,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消费生态化,就是要用“生态的逻辑”节制“资本的逻辑”。“生态的逻辑”依赖于生态学所揭示的科学道理,强调如下根本观点:“自然—人—社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复合生态系统;人的生态生存是人实践生存的前提;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环境和生态对废弃物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经济、社会和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的可持续支持之上。

“生态的逻辑”节制“资本的逻辑”的主要途径,首先是价值观层面上的,必须使它成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个社会阶层的“重叠共识”。要看到,“资本的逻辑”也是在工业文明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重叠共识”。尽管在形成的过程中充满着谎言和暴力,但信奉它,也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最佳选择,不然,它就不可能在当今世界还大行其道。

“生态的逻辑”之所以能够节制“资本的逻辑”,是因为相比较而言,它更易于变成人们的“重叠共识”。伴随着生态学知识的宣传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会认识到,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预防生态灾难、医治生态创伤,是人人都需要的公共利益。这方面的任何进展,都可以马上为每个人带来现实的好处,而物质财富的增长,则不一定能给所有人都带来现实的好处。

“生态的逻辑”是开放的。它根据生态学原理,反对无节制地生产和消费物质财富,认为那样做,就不会有经济、社会和人的可持续发展。至于接下来人们应如何去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它并不提供答案。“生态的逻辑”的开放性,有助于使它成为人们的“重叠共识”。

在当今,“生态的逻辑”之所以只能节制而不能取代“资本的逻辑”,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让所有人都普遍富裕的程度,还不可能使绝大多数人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社会还需要由“资本的逻辑”来刺激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用“生态的逻辑”节制“资本的逻辑”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价值观引导和相应的制度改革,使大多数人既重视物质生活的富裕又重视环境和生态保护,从而限制“资本的逻辑”。这就是在当今时代价值多元化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应采取的策略。作为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消费生态化也应当遵循这一策略。

二、进行生态立法

在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消费生态化中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或者说为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消费生态化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最主要也是首先要做的,一是在国内进行生态立法,二是在国际上开展广泛有效的合作。

出于坚持人类中心主义还是坚持生态主义,在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充满学理上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是只有人还是其他动物、一切生物乃至整个大自然都可以成为权利共同体的成员。不过,这方面的争议并没有延缓立法的步伐。这表明,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人类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重叠共识”。

从已形成的“重叠共识”看,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立法,反映的是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要协调的是人们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环境正义,目的是为了从法律层面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正义属于社会正义范畴。环境正义立足于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环境权益,要求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或团体,应为治理生态环境提供必要资金,那些因他人的破坏而受到损害的人,应得到必要的补偿。

实现国内环境正义需要从两个方向加强努力。一是政府要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二是公众要加强环境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为此,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1)深化学理研究,扩大“重叠共识”。学理上的分歧是不能回避的。不少法学界人士指出:传统的法律体系在伦理观念上是以人本主义或者说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理念的。它把权利共同体的范围局限于人,立法的目的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它主要关注当代人的利益,对后代人的利益很少关注,对自然界的道德关注近乎于零。在这种法律理念的指导下,人类可以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立法,但是,当人类的现实利益与所要保护的其他生命、生态系统的现实利益发生矛盾时,人类就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损害其他生命和生态系统,因而不可能体现各种生命、各种物种之间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出路只能是既承认人的内在价值,又承认其他生命的内在价值和整个大自然孕育生命的价值,倡导生态整体本位,以保护生态整体作为所有权利的根基,把人类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界限,确定在不灭绝其他物种和不破坏生态平衡的范围之内。在操作层面上,可以通过“代理人”这个人们所熟知的法律概念,把“被代理”的范围从无行为能力的人扩展到河流、树木、山川等,把“代理人”的范围扩展到任何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从而使其他生命和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在司法上得到体现,当它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就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走上法庭,通过诉讼得到保护。[9]

笔者认为,上述有关生态立法司法的理念确实有很大合理性,但要付诸行动又存在巨大困难。困难不仅表现在认定“代理人”身份的合法性上,更在于,在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没有受到直接损害的情况下,有谁愿意去充当“代理人”,毕竟走法律程序在时间和金钱上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在当今条件下,正确的选择,只能是在法理层面上鼓励百家争鸣,以扩大“重叠共识”,在实践层面上,则要优先考虑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环境正义,加强立法和司法。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内法学界有关人士的见解,在生态立法上,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指的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不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其他有关法律,也需要从各自的角度,对生态保护做出相应规定,使生态学原理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渗透到各有关法律中,用整个法律来保护自然环境。为此,一要制定出环境保护基本法或者环境保护政策框架法,为其他专门性立法提供基础;二要完善在生产和消费物质产品时保护环境的单项实体法和程序法;三要大力推动将生态保护的理念纳入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文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按照“保护者受益、开发者修复、损害者赔偿、受益者补偿、破坏者受罚”的原则,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增加对受害者的法律支持,扩大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鼓励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要通过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市场手段,使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10]

(3)努力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多方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存在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于企业和一般公众之间。环境保护要真正取得成效,就必须千方百计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改变他们在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全面生态教育,强化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教育包括环境保护习惯的养成和环境专业知识教育两个部分,并且要从娃娃抓起。二是促进生态民主。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鼓励各种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代表居民,参与政府和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经济规划,以便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合作方式中,强化和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在生态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全程控制和监测。要通过全程控制和监测,全面掌握环境变化的具体情况,确定环境破坏的责任。要大力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使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全面掌握有关信息,以便发表意见,采取政治、经济或法律行动。[11]

三、开展国际合作

在当今,全球性的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妥善应对这些问题,已成为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和世界政要关注的焦点之一。

自然资源问题主要指的是,各种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和矿物资源、可用于生产粮食的土地资源、多样性的生物资源都在大量减少。环境问题主要指的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过程产生的、全球范围内的环境、生态和气候的严重破坏。研究表明,以臭氧层损耗、有毒有害物质越境转移、生物多样性锐减、荒漠化加剧、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全球性气候变暖等为代表的全球环境问题,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危害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和潜在威胁。这些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散布到地球每一个角落,涉及人类生活方方面面,具有全方位、大尺度、多层次、长时间的特点,已经成为人类争取可持续发展不得不面临的最严峻挑战。

这些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重视,各国都在价值观和体制上做了相应调整,比如:提出了生态伦理、绿色GDP、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文明等理念,开展了相应实践;财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应对措施已经影响了产业结构,促成一些低消耗低污染产业的兴起和一些传统产业的衰退;各种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这些全球性问题大都超出单个国家的地域范围,任何国家单靠自己的力量,都无法彻底加以解决。

在国际上,围绕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已签订了不少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双边协议,初步形成了从全球到区域再到双边层次的环境问题国际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但是,落实起来却很难。比如,早在1972年,100多个国家就在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达成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共识。但至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呈现出继续恶化的趋势。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各国对全球环境问题产生的历史和现实责任不同,全球环境变化的后果对各国的影响不同,各国应对全球环境变化的社会经济代价和适应全球环境变化的能力差别很大,致使由全球环境问题引发的国家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有关全球环境国际公约的谈判与博弈,必然成为各国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着力点,甚至成为某些国家提高自身实力、抑制他国竞争力的重要工具。[12]

比如,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在拒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时,提出的理由是:对于依赖石油的美国经济而言,这一协议代价太大,也不公平,因为它只对发达国家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却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出同样的规定。美国的拒签,使该协议大伤元气。2009年奥巴马上台以后,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马上宣布到2020年,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降到1990年的水平,到2050年,要比1990年减排80%。他还利用应对金融危机的机会,提出至少将4000多亿美元投向电网改造、改善旧房保温功能、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气候保护项目,目的都是为了从欧盟手里夺得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权。[13]

再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28个国家的元首出席,其主要议题是:商讨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如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如何管理这笔资金,尝试敲定一份由政府承诺支撑的组织框架,为出台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代替两年后到期的《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协议奠定基础。由于本次会议意义非凡,所以一开始,它就被许多人看成是“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而倍加关注、寄予厚望。

整个会议进程跌宕起伏,曲折艰难,各国元首或政府代表、非政府组织、企业代表纷纷登场发言,各种观点激烈交锋。12月19日,持续13天的大会终于画上句号,达成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由美国和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提出的这个协议的最后文本,内容主要是:将全球气候变暖的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共同努力,加大减排力度,尽快使全球减排量达到最高水平。设立发达国家强制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展开自主减缓行动。成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未来3年中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援助资金;到2020年,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援助。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这次会议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超过130位国家和国际组织领导人出席本次气候变化大会,这在联合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会议所签署的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各国领导人就全球碳减排的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表现出了共同采取行动的意愿。

但是,这样的结果却让会前充满希望的人们难以满意。因为这项协议没有使任何缔约国作出任何具体承诺,尽管该协议呼吁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支持穷国的减排努力,但并未具体说明,由谁出多少钱,接收方是谁。

《哥本哈根协议》的产生,正是在“碳政治”舞台上各国面对自身利益和全球利益相互博弈、艰难抉择的结果。“碳政治”又称“气候政治”,主要解决围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所形成的国际政治问题。其运作途径是按照既定的政治目的,对科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加以选择、组合和评估,形成一整套发挥着政治功能的科学话语,制定出一系列有助于全球碳减排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经济、法律制度。[14]在此次哥本哈根会议上,石油输出国联盟、小岛国联盟、新兴经济体国家、欧盟、美国都提出了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讨价还价,就是“碳政治”的集中体现。

尽管在减排目标上,欧盟和以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稍有出入,但从它们秘密达成的饱受广大发展中国家指责的“丹麦文本”中可看出,它们在“碳政治”上的关键立场是一致的。它们都极力推卸自身在全球变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却反过来强调当今发展中国家的粗放经济是导致全球变暖的根本原因,指责发展中国家对人类的共同利益缺少责任意识,要求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承担现今还无力承担的减排重任,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援助资金和技术上等方面附加苛刻的政治和经济条件。其目的就是要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继续保持自身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优势地位。

在此次会议上,面对发达国家的进攻,包括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在内的七十七国集团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异常团结。它们强调指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工业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掠夺性开发,才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因此,发达国家应该首先从自我做起,在中期减排目标上,发达国家到2020年应当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在2020年之前,每年给发展中国家4000亿美元的资金援助;在碳减排全球合作中,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正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表面上,各个国家、各种利益集团是在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援助资金的多少上进行讨价还价,但深层次看,却是全球能源创新和经济发展空间的博弈,触及的是国际权力的转移问题,矛盾双方主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碳政治”上的差异和矛盾,不过是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长期存在的差异和矛盾在全球碳减排背景下的新体现。那么,为什么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紧迫的情况下,二者的差异和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调和,合理的气候国际合作机制谈判总是取得不了重大进展呢?原因就在于,各国在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博弈和讨价还价,反映出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力图维持不合理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同发展中国家力图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的矛盾。传统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不加以改变,就无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酷现实。

当今全球性的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问题,如果现在不赶快采取共同行动,很有可能以后即使采取了共同行动,但为时已晚,难以逆转。能否有效开展国际合作,事关人类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谁都不能掉以轻心。在“为长远利益而放弃部分眼前利益”和“未来将付出更大代价”之间,相信人们都会选择前者。有效开展国际合作,是践行前者的惟一道路。所以,尽管实现国际合作会充满争议,但合作的趋势是不会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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