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所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与生态伦理学具有较紧密的联系。生态伦理学是关乎人们对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实体及过程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规范的研究。生态伦理学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尺度的,人的和谐发展是生态伦理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生态伦理学概念出自20世纪20年代法国学者施韦兹 (Albert Schweitzer) 所创立的“大地伦理学”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莱奥波德提出的“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 (Holmes Rolston)。莱奥波德在《大地伦理》中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被环境主义者视为“金律”,即“一件事物,当它倾向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时,就是正当的; 反之,就是错误的。”施韦兹和莱奥波德提出了两条基本的生态伦理思想: 其一,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应从人和社会领域扩展到生物或大地自然界,生物或大地自然界应当像人类一样拥有道德地位并享有道德权利; 其二,个人或人类应当对生物或大地自然界负有道德义务或责任。施韦兹认为,崇拜生命是伦理学的基础; 尊重生命是伦理学的灵魂; 维护、发展和完善生命是善,损害和毁坏生命是恶。因此,在尊重生命的伦理学中,最重要的是人对所有生物负有责任,这也理应是生态文明建设孜孜追求的道德底线。
中国传统的“天地人合为一体”的生态思想以古代生命本位论、万物平等论和天地人合整体论为哲学基础,在中国古代传统思想中有充分的表达,尤其在三大流派——儒家、道教、佛教中表达得更是淋漓尽致。儒家主张“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地万物一体”,把人与万物都比喻为由乾父坤母的阴阳二气聚合所生的儿女,把所有的人都当成同胞,把万物也当成人类的朋友,有着共同的生命根源。道家以“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为天地人合共同体的生命根源,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为核心内容,提出了人与自然融合到一起,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天地无人则不立,人无天地则不生”。道家从“道”普遍流行的角度论证万物之间的平等性,佛家从万物都能成佛的角度承认了万物的平等性,并且佛家以“法界缘起”“无碍”为旨,把天地万物人类看作一个整体的。可见,人类、花草树木、鸟兽虫鱼、原野、山川、土壤、空气等都是天地人合共同体的一部分,人类与天地万物具有同一根源、是生命共同体,这是当今生态文明建设不可辩驳的朴素真理。
中国传统的“天地人合一体”的生态认识论也主张: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宇宙万物的发展都有各自的运行原则和规律,虽说有各自的特点,但两者是和谐一致、相互贯通的,应尊重和顺应其规律。《庄子·山木》中讲到: “有人,天也; 有天,亦天也。”主张天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自然规律也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表明自然有其自己的运行规律和原则。《荀子·天论》中指出: “天有行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不仅肯定了自然万物运行规律的客观性,而且强调人们只有认识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避“凶”趋“吉”,由“乱”致“治”。儒家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就是要求人们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按照四时变化和生物生长规律组织生产和生活。孟子明确提出了“取物以时”“不违农时”的思想,提出要尊重自然万物的生长规律,爱惜、保护、帮助促进其生长和发展。荀子主张“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做到“谨其时禁”,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智慧,可将其视为天—地—人三位一体化共存的伦理思想,这一排序中,人并无优先等级和特权,天地先于人存在,这是真理,也是事实,无疑具有朴素而令人折服的生态伦理和自然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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