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态城市内涵
生态城市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产物,是在工业文明时代城乡辩证否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的更为高级的人类生存空间系统,可以说是人类居住区 (城乡) 发展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从地理空间上看,生态城市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的概念,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区域,抛弃传统以“农业”“非农业”作为划分聚居的标准,强调聚居作为人类生活场所。生态城市表现为一种新的城乡关系格局,注重城市与乡村的融合发展,形成了城乡网络结构。从人与自然系统的关系角度看,生态城市不仅促进人类自身健康的进化、发展,成为关心人、陶冶人的“爱之器官”,人类的精神家园,同时也重视自然的发展,成为能“供养”人与自然的新的人居环境。生态城市中,人与自然相互适应、协同进化,共生共存共荣,体现了人与自然不可分离的统一性,强调了在人与自然系统整体协调的基础上考虑人类空间和经济活动的模式,实现“天地人和”,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系统的整体和谐,为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开辟道路。可见,生态城市不仅改造了现有人类居住区的形式与功能,更重要的是改造了人类自己,创造了一种新文明、新文化。简而言之,生态城市就是与生态文明时代相对应的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组织形式,即为一定地域空间内人—自然—社会—生态系统的和谐共存持续发展的复合载体。
(二) 基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生态原则
生态城市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具体到衡量某一特定的城市是否是生态城市以及确定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时,就必须有相应的生态城市构建的指标体系。这样,一方面可帮助决策者和普通市民了解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情况,另一方面可监测生态环境建设不同方面的动向,反映成绩与缺陷,便于找出问题与不足,以利于下一年度或未来某时段生态环境建设的开展以及制定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与加以改进。指标体系的构建强调的是指标的可取性 (具有一定的现实统计基础)、可比性 (各具特征的不同城市应该有一个基本统一的指标体系来统一衡量、对比、评价)、可测性 (所选的指标变量必须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测量得到的或可通过科学方法聚合生成的)、可控性 (研究评价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最终目的是调控城市发展的方向、模式等,故其指标必须是人类能根据城市生态价值、区域可持续发展需要来理性调控的) 等。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研究总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生态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时空耦合过程,指标体系中除了有反映城市发展的静态指标外,更要有动态指标,既要从时间序列,又要从空间序列来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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