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警警度划分
预警警度是衡量警情严重程度的尺度或参照数,在整个预警过程中扮演着标尺的作用。标尺涉及如何确定直接决定警情的严重程度或警情的大小的问题。预警系统的警度衡量涉及警情指标、警情指标,包括上限指标、下限指标和参照指标,一般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警情(或警兆) 指标Di为正向型指标时,警情指标离上限指标或理想指标D0i越近越好,甚至大于上限指标更好,此时警度Tdi为1; 若警情指标小于下限指标Di,警度为零; 若警情指标Di为下限指标Di与上限指标D0i的区间量时,离下限指标Di越近表明危险程度越高,警级也会随之提高,离上限指标D0i越近表明预警Tdi程度低,警级也低。对此可根据需要划分警度区间,规定相应的警级。见式(5-1)。
第二种情况,当警情指标Di为负向型指标时,警情指标Di离下限指标Di越近越好,等于或小于下限指标Di时警度Tdi为1; 如警情指标Di离上限指标Di越近说明越危险,等于或大于上限指标时,警度Tdi为零;若警情指标为上限指标Di与下限指标Di的区间量时,越靠近下限指标Di时越安全,越靠近上限指标Di时越危险,警度Tdi越高。见式(5-2)。
第三种情况,当警情指标Di为中性指标时,离警情指标Di的参照指标Dm越近越好,若等于参照指标Dm时,警度Tdi为1,表明安全;若警情等于或大于上限指标Di和等于或小于下限指标Di时,警度Tdi为零; 若警情指标Di为下限指标与参照指标Dm之间的区间量和参照指标Dm与上限指标Di之间的区间量时,离参照指标越近越安全,越靠近上限指标Di或下限指标Di越危险,需预警。见式(5-3)。
(二) 确定生态文明建设预警警度
根据上述预警警度衡量的三种情况,学界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研究对象提出了不同的预警警度,如生态足迹预警警度。但本书中所要研究的生态文明建设预警与其他领域的预警有所不同,很难给出公众认可的、客观的、持久性的和普适性的预警警度。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国家在历史发展的新阶段提出的战略目标,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也会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而有所调整。因此,不论在政界、学界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值或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低数值并没有一统不变的固定标准。故此,生态文明建设预警警度的确定应体现时空性、前瞻性的特点,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时期、具体地域确定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预警警度。
本书对“十二五”规划期间北京生态文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为此,将北京市“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的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预期值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预警的上限值,对于下限值的确定,考虑到“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是在“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确定的这个因素,选择2010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具体指标数据计算得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结果数值作为下限值 (对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具体指标进行汇总,按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流程进行评价)。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结果越靠近上限值越好,等于或超过上限值表明生态文明建设非常顺利,即警度为1; 越靠近下限值越不好,等于或小于下限值时,警度为零。
因此,北京生态文明建设预警警度的区间确定为上限值与下限值之间,在上下限值之间以百分之二十五的区间为一个警区。根据一般预警的警区划分,可划分为五个警区: 安全区 (生态文明建设良好)、轻警区 (生态文明建设差)、中警区 (生态文明建设比较差)、重警区(生态文明建设很差) 和巨警区 (生态文明建设特别差),分别对应无警、四级警报、三级警报、二级警报、一级警报等警级,以此类推,可以获得结果层的警区划分表和目标层的警区划分表,见表5-1和表5-2。
表5-1 结果层的警区划分表
表5-2 目标层的警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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