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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以生态优先为主导的生态文明“首善”城市精神

时间:2024-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道德规范是生态行为规范体系的基石。在中国,“首善”概念用于首都文化。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战略后,作为首都城市理应创先树立以“生态优先”为主导的生态文明“首善”精神,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意识,强化生态文明伦理道德,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北京应加强以机关、学校和社区等领域为单位,大力创建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单位等,通过一系列生态文明活动加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理念意识。

(一) 生态优先的理论模型

生态优先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资源开发三个主要方面。若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处理好这三者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对此,将生态优先作为核心原则,映射到社会、经济、资源三个子系统上,就可构成一个空间上的三维结构,可称之为“生态优先立方”理论模型。在这个理论结构模型中,生态优先原则对每一子系统的作用和意义可分别通过两个相应的层面来反映。例如,对经济系统,主要表现为生态经济和生态核算; 对社会系统,则表现为生态行为和生态文化; 对资源系统,主要是生态效率和生态配置。“生态优先立方”理论模型是一个由1个核心、3个维度、6个层面支撑的三元体系。其对城市发展和规划的指导意义可简单地归结为“生态行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核算、生态效率、生态配置”24字方针。社会系统中生态优先的直接表现是生态行为优先,而将生态设计、规划融于城市规划是政府协调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关系的主要行为。社会进步要求技术进步,生态优先指导下的技术进步是以清洁生产技术为代表的各种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环境友好技术。在人类社会从物质文明发展到精神文明阶段,人们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加大生态治理与恢复力度也是生态行为优先的主要表现。

确立生态行为优先,首先必须保证生态行为规范化。生态行为规范是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至少包含生态道德规范、生态法律规范、生态日常规范三个方面。生态道德规范是生态行为规范体系的基石。所谓生态道德规范,是指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规范、指导或约束全体社会的生态伦理规则或准则。生态法律规范是生态行为规范体系的保障。所谓生态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当事人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或准则。生态日常规范是生态行为规范体系的习惯养成。所谓生态日常规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必须遵守的生态文明规则或准则。生态文化是人类的文化积淀,即由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具有独立特征的结构和功能的文化体系,是代代沿袭传承下来的针对生态资源进行的合理摄取、利用和保护,以致能够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和经验等文化积淀。

(二) 创建北京生态“首善”城市模式

首都城市的核心价值历来侧重文化性,追求其特定地域和符合时代的“首善”精神。在中国,“首善”概念用于首都文化。“首善”一词专指国都,意思是国都文化水平最高,是全国的楷模。事实上,某一城市一旦被确定为首都城市之后,无一例外地将首都城市文明作为最重要的建设任务,而且但凡首都城市都具备代表国家文明水准的特性,是该国文明价值的综合体。北京作为首都城市,除具有首都城市的核心功能和辅助性功能外,也是我国政治文化中心,运用行政指挥和文明示范的两类行为带动国家和社会发展。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北京代表团的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根据对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分析,并结合自身长期研究工作经验,谈到北京可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一步,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以此保证将北京建设成世界城市、宜居城市和文化古城。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战略后,作为首都城市理应创先树立以“生态优先”为主导的生态文明“首善”精神,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意识,强化生态文明伦理道德,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具体来说: 一是普及并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理念是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文化伦理形态。在某种意义上,一个社会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程度如何,一个社会走生态文明道路的自觉性如何,标志着这个社会整体的文明和发展的程度。北京应加强以机关、学校和社区等领域为单位,大力创建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单位等,通过一系列生态文明活动加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理念意识。二是尊重、保护和利用自然,遵循生态伦理道德。生态伦理道德认为,伦理范围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道德,同时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遵循的伦理道德。因此,生态伦理将伦理道德从人类社会系统领域延伸到人类与大自然领域,将人类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紧紧联系起来,使两个系统共生共荣。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中指出: “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的约束”,“应尊重大自然,不得损害大自然的基本过程”。该宪章确定的有关保护环境、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一套规则,已在一些国际环境公约中得到体现。因此,生态伦理道德建设更多强调人类自律,通过生态良知来唤起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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