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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与危险废弃物物流

时间:2023-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后改称“危险废弃物”。关于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各个国家和组织说法不一。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如下:“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的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这一名称来源于英文“Hazardous Waste”,可译为“有害废弃物”等。这一名词首先出现在美国资源回收法中,指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放射性的固体、半固体以及除废水外的液体。我国在1989年之前习惯称之为“有害废弃物”。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后改称“危险废弃物”。关于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各个国家和组织说法不一。根据UNEP1985年12月举行的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专家工作组会议上的定义[7],危险废弃物是指除了放射性废弃物以外,由于其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或其他特性能够或者可能危害人类健康或影响环境的废弃物。这是比较普遍的定义。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如下:“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的废弃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54—2001《物流术语》中的表述,危险废弃物物流(Hazardous Waste Material Logistics)[8]是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危险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物流。在这里,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不考虑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仅从环境保护的目的出发,对其进行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

[1] 舒辉. 集成化物流:理论与方法[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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