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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标注基准选择的一般原则

时间:2024-10-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合理标注组合体的尺寸,一般宜在形体分析的基础上入手,以便确定单个形体所需的定形尺寸和定位尺寸。至于总体尺寸,有时要直接标注,有时则是间接标注。如果立体没有上述几何特征,要另选合适的几何要素作为基准。组合体的底面、对称面、重要端面、中心线等几何元素常常被选为尺寸基准。这实际上是使这些几何要素与选定的坐标面和坐标轴重合,组成一个直角坐标系用于标注定位尺寸。

5.3 组合体的尺寸标注

为了合理标注组合体的尺寸,一般宜在形体分析的基础上入手,以便确定单个形体所需的定形尺寸和定位尺寸。至于总体尺寸,有时要直接标注,有时则是间接标注。

对于有对称平面或对称中心线的立体,要确定要素与对称面或中心线的相对位置。如果立体没有上述几何特征,要另选合适的几何要素作为基准。

5.3.1 组合体的尺寸基准

定形尺寸的概念在模块二中已有表述,可参见图5-7(a)。因定位尺寸比较重要,所以在本模块中又重点介绍。

各形体间的定位尺寸是相互关联的,这种关联是标注的尺寸与基准之间的联系和尺寸之间、基准之间的相互联系。组合体的底面、对称面、重要端面、中心线等几何元素常常被选为尺寸基准。这实际上是使这些几何要素与选定的坐标面和坐标轴重合,组成一个直角坐标系用于标注定位尺寸。

5.3.2 定位尺寸的标注

组合体在长度、宽度和高度三个方向所选定的尺寸基准中,每个方向可以直接从基准标注一个定位尺寸,或者间接标注一个定位尺寸,即仅标注该立体的一个定位尺寸,例如图5-7(b)中圆筒轴线高度方向和宽度方向定位尺寸都是从尺寸基准直接标注的,而底板上两个小孔宽度方向的定位尺寸和宽度方向的基准是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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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组合体的尺寸标注

(a)各部分定形尺寸;(b)组合体尺寸

形体之间的定位尺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不必单独标注。

①形体间某个方向的定位尺寸和某个形体在同向的定形尺寸重合时,如图5-8(a)中圆筒在高度方向的定位尺寸即与底板的高度尺寸重合。

②共轴的多个回转体,其径向定位尺寸为零,如图5-8(b)所示。

③形体间某个方向对齐,该向的定位尺寸为零,如图5-8(c)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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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 定位尺寸的特殊状况

5.3.3 总体尺寸的标注

总体尺寸有时要直接注出,如图5-8(a)中的总高和图5-8(b)中的总长。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不必单独标注。

①某个方向的总体尺寸和某个形体同向的定形尺寸重合时,如图5-8(a)中的长度方向尺寸和宽度方向尺寸。

②回转面为某个方向的端部轮廓时,一般不标注该方向的总体尺寸,如图5-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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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轮廓为回转面时不标注总体尺寸

综上所述,组合体尺寸标注的要求是:“尺寸标注要齐全,正确、清晰要兼顾。做到齐全并不难,定形(尺寸)、定位(尺寸)两方面;正确、清晰也容易,符合国标、重分析;选择基准要合理,重要尺寸由此起;总体尺寸注三向,不同状态细思量;最后整理很重要,去多、改错、补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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