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算工程造价的一种计价办法。计算分成两部分:一是工程量的计算,二是工程造价的计算。其中,工程量的计算又分工程实体量的计算和施工实际消耗量的计算。工程造价的计算,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其综合单价组成是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考虑风险因素的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是2003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有关政策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和工程量的编制要求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工程量清单表格组成内容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2.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填写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2)填写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③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④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⑤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⑥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⑦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2)工程量清单依据规范、招标范围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但应报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格式
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工程量清单格式(见下表)。
填表须知: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人民币)表示。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零星工作项目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费用的组成
表3-6 造价费用的组成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有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和投标报价标书的编制两种不同用途的清单计价编制,其编制的基本要求是相同的。
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规范执行。
(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表3-7)。
表3-7 工程造价表(全部费用)
(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③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规范规定的单价组成填写。
(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进行编制。
(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订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规范和上述9个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格式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格式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四部分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内容: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内容填写要求: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
(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
①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②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①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②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①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②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①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②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①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招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投 标 总 价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清单计价中建设工程造价的一种价格表达形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造价称为综合单价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的概念是指按规范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算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之和(我国现实情况不同,规定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税金费用)。
2003年,在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表中,还专门建立了综合单价栏目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已形成确认的综合单价,不能因施工数量的变化、施工难易的程度、施工技术措施的差异、取费费率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综合单价计算按下列程序组价,见表3-8至表3-10。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可以用市场价格,或者采用发布的信息价格。
表3-8 以直接费为组价基础
表3-9 以人工费为组价基础
表3-10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组价基础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名词解释
1.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一种规范表达工程量的具体做法,表示出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中的内容和数量。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2.消耗量定额
消耗量定额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在正确施工条件下制定的规范限额量,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的标准量依据。
另一种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所制定的企业生产限额量,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即为企业消耗量定额。
3.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又称建设项目,是通常把一个企业、一个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或者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建设称作建设项目。单项工程一般又细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如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各个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住宅等,文教建设项目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楼、学生宿舍等,都是具体的单项工程。
4.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按照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单项工程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根据能否独立组织施工的要求,可以将一个单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在工业项目中,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车间的厂房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安装工程(包括各种管道、线路、设备、仪表、工业筑炉等)也是一个单位工程;厂区内、外按系统(区域)施工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架空线路、电缆工程、道路、围墙等,均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民用项目中,以一幢房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房屋内的各种管道、线路、设备等),不应把几幢同类型的房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5.分部分项
所谓分部分项是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为了做好工程量清单列项和计算,有秩序地计算出一个单位工程的工程量。为此把一个单位工程实体划分成若干个分部工程,而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成若干个工程项目,皆称为分部分项。如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划分为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八个分部工程;其中土(石)方工程又分为平整场地、挖土方等若干个项目。
6.预留金
是指招标人主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属工程承包人部分的金额,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来确定;业主无具体要求,计价人可以自主确定。
8.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涉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影响着合同价格,因此工程变更应经双方协商确定。
9.工程造价中的规费
工程造价中的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如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工程造价中的规费,每一项都有规定的取费标准和具体的计算方法。
10.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建筑物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建筑面积是一种重要的技术经济,是对建筑一种概念的反映,能表达建筑的量,表示出建筑规模的大小。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国家建设部2005年4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做出了详细规定。
11.索赔
索赔是指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一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如果超过索赔期限,遭受损失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建筑市场中的经济索赔,一般将工程承包方提出来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来的索赔称为反索赔。作为索赔证据既要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又要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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