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如下:
(一)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桩的承载力检测;
桩身完整性检测;
锚杆锁定力检测。
2.主题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钢结构防腐及放火涂装检测;
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检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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