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测定内容、部位与方法
7.1 测定内容
7.1.1 见附录A中表A-3、表A-4。
7.2 测定部位与方法
7.2.1 入炉煤
1 炭化室装煤量
1)当煤塔下设有地磅或其他计量设备时,可直接测定装入每孔炭化室的煤量。
2)无地磅时,模拟生产情况用磅秤测量煤车装煤量,作为炭化室装煤量。应测2~3孔炭化室。
3)平、装煤带出的余煤量,应抽测一个笺号炭化室,并计算其平均值。装煤量与余煤量的差值为每孔炭化室一次实际装煤量。
2 入炉煤的分析
1)分三班在装煤车上采取煤样,每班取样一次,每个煤斗取1千克,并进行缩分形成一个试样,作为入炉煤分析用煤料。
2)入炉煤的挥发分、灰分分析,应按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或现行国标执行。
3)入炉煤的碳、氢、氧、氮的元素分析,应按GB/T476—2001《煤的元素分析方法》或现行国标执行。
4)入炉煤的水分分析,应按GB/T15334—1994《煤的水分测定方法》或现行国标执行。
3 入炉煤温度
入炉煤温度在装煤车内直接测定,测定次数、时间与取煤样项目相同,测定工作与取煤样同时进行。
7.2.2 炼焦主要产品产率
1 确认生产计量准确及焦炉操作制度稳定时,其产品产率可取生产统计值(按月或季度平均值),其化合水产率用差额法计算。但对个别产品产率需进行实测抽查。
2 对于生产计量设备不齐全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测。
3 当实测确有困难时,可按经验公式估算。
4 焦炭
1)全焦量:由现场计量装置读取各炭化室的全焦量;无计量设施时,用磅秤或其他方法称量,抽测2~3孔炭化室的全焦量。当在干熄焦后测量全焦量时,焦炭烧损率可按1%计算。
2)全焦率:每孔炭化室平均全焦量与平均装煤量(减去每孔余煤量)的比值即全焦率。
3)焦炭工业分析:试样在筛分前采取,应按GB/T2001—1991《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或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分析。
5 焦油、粗苯、氨
1)在测定期间内计量焦油、粗苯、氨的产量。
2)由各产品的产量与相应装煤量的比值,求得各产品的产率。
6 净煤气
1)煤气流量:由洗苯塔后煤气流量计测得每小时流量;
2)净煤气产率:由每小时煤气流量与每小时装煤量的比值求得。
7.2.3 焦饼中心温度
每座焦炉需测3~5孔炭化室,按附录B B.1进行测量。
7.2.4 荒煤气
1 荒煤气出口温度
在上升管根部用热电偶测量。双集气管焦炉在机、焦侧分别测量,抽测3~5孔炭化室,从装煤到出焦的整个结焦周期内,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温度。
2 漏入加热系统的荒煤气量
1)当用焦炉煤气加热时,可按附录B B.2进行测定。
2)当用贫煤气加热时,先更换为焦炉煤气加热,然后按附录B B.2进行测定。如果更换焦炉煤气加热有困难时,可参照附录B B.3进行测定。
7.2.5 加热煤气
1 流量
加热煤气流量由工厂现有的测量孔板,通过二次仪表或计算机系统直接读取后换算为标准状态下流量。
2 温度和压力
在测定流量的同时,记录加热煤气的温度、压力。当有煤气预热器时,还应测定进入焦炉前的煤气温度。
3 组成
1)对加热煤气(贫、富或混合煤气),在地下室煤气管道取样孔上取样作成分全分析;
2)用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包括使用混合煤气),还要在洗苯塔后取焦炉煤气样作全分析。
7.2.6 烟气
1 温度
烟气温度用水银温度计或其他适宜的测温仪表,在两侧交换开闭器小烟道连接管处测量,测点数为1/2的蓄热室数,在交换前5分钟开始读数。
2 组成
在测定烟气温度时,取烟气样,每侧取8个样(并考虑炭化室不同结焦周期),作组成分析。
7.2.7 炉体各部位表面温度
1 每座焦炉选测全炉数1/2~1/3的炭化室(燃烧室及蓄热室)。
2 炉体表面温度用红外测温仪测定。
3 表面温度测点
1)炉顶部位:装煤孔盖与座、看火孔盖与座、炭化室顶砖、燃烧室顶砖、炉端墙、抵抗墙等,按机、焦、中各抽测三点;
2)机、焦两侧部位:炉门、炉门框、炉柱、保护板、小炉头砌体、炉端墙、抵抗墙等均按上、中、下各抽测三点;
3)蓄热室部位:主墙、封墙、炉柱、炉端墙、抵抗墙等各抽测两点;
4)基础顶板(有地下室焦炉):机、中、焦侧各抽测五点。
7.2.8 炉体四周大气及室内环境参数
1 大气温度、环境温度、风速应与炉体表面温度测量同时进行。
2 用气压计测定大气压力。
3 在熄焦车、推焦机轨道外侧及焦炉两端测定大气温度与相对湿度。
4 测定两侧蓄热室走廊及地下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各抽测三点。
5 用风速表测定炉顶及机、焦两侧的风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