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家庭观念的变革
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是家庭的载体。人的价值观念的更新可以成为家庭变革中的积极动因,也往往是家庭变革的先导。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中国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在西方外来文化大潮和国内市场经济观念大潮的冲击、渗透下发生着微妙而又深刻的变化。[1]
1.婚姻观的变迁
婚姻的目的由传统社会的“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转变为追求个人幸福。“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上百年来被视为人生的唯一选择,而今“男大不婚,女大不嫁”的现象比比皆是。由婚姻观的变迁衍生出来的择偶观的变迁更快、更明显。1949年以前,择偶强调“门当户对”,门第是择偶的主要标准。50—70年代,家庭出身、政治面貌及社会关系成为人们择偶的重要标准,“工农兵”一时走俏。80年代以来,伴随社会竞争的加剧,人们择偶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个人的品德、才干、社会关系等条件。
2.生育观的更新
在传统农业经济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靠体力劳动获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而子女不仅是一种财富,也是一种保障。在“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增加劳动力”等观念的支配下,多生是人们共同的、必然的自觉选择。而且由于遵循男性继嗣的原则,往往重男轻女。现代化进程摧毁了这种田园牧歌式滞缓的家庭劳作,技术取代了体力。“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淡化,代之以“优生”、“少生”及“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现代人生子育女已不再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更是为了感受天伦之乐、充实家庭生活、巩固和发展婚姻关系。
3.离婚观的改变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几千年来都是中国女性严格遵循的座右铭。在传统观念中,离婚更多地被视为不道德、不光彩的行为。“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便是这种认识的语言外化。因此不少人在社会舆论、传统道德的十字架的重压下,不得不在无感情可言、无共同生活基础的“围城”里苦度光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市场经济的渐次引入,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一而终”的观念逐渐被摒弃。离婚成了那些感情不和的夫妻获得“新生”的一种方式,局外人对离婚行为也日趋理解和宽容。随着离婚观的转变,为解除“死亡婚姻”而导致的离婚数量与比例也逐年上升。
4.家庭伦理观的重新诠释
现代意义上的家庭伦理是对传统伦理价值的扬弃。家庭伦理在经历了众多波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阵痛后,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传统的人身依附或隶属关系转向现代的民主、平等关系。父权、夫权日趋淡漠,平等、民主成为现代家庭伦理中最鲜亮的“风景线”。在横向层面上表现为夫妻平等。多数夫妻有平等的财产权、支配权和继承权,夫妻共同决定家庭事务,分担家务劳动。在纵向层面上,一方面表现为亲子平等。家长的权威体系逐步倒塌,双亲影响子女的方式正由权威型转向平等型。子女升学、就业、婚姻等个人问题主要由子女自己决定,或同父母商量决定,多数父母开始尊重子女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边缘化,老年人受孝敬的地位被动摇。对父母绝对恭顺和孝敬的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因而传统家庭往往以孝为本,以四世同堂为荣,伦理轴心是纵向的“尊老爱幼”,且以孝敬老人为主。“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当今家庭伦理的重心下移,转到孩子这个重心上来了。但从横向中西方比较来看,虽然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家庭孝顺老人的观念有所削弱,但与欧美其他国家比较起来,“尊老”仍为中国家庭观念的特色。
5.家庭法制观念强化
家庭是因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传统的中国家庭是一个依赖血亲关系而维系的宗法系统。家庭内部矛盾一般都在“血统观念”的调解下自我消化、自我解决,形成了稳固的家长式的仲裁系统。而今,工业经济带来的人的自主性和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冲击着传统的血亲关系,于是血统观念开始淡薄,血亲纽带日趋松弛。与此同时,我国的各种法律和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并日渐渗透到家庭生活中。国家法律保障了妻子、女儿、外孙子女和丈夫、儿子、孙子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和相互的供养关系。法律成为解决家庭矛盾和冲突的最有效手段。子女状告父母、老人状告子女等现象屡见不鲜。另外,一些以前人们根本无法接受的婚前财产公证、尊重个人隐私权等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
透析上述家庭观念变化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家庭观念变化的主旋律,概括起来,就是从“以家为本”、“家庭至上”向“以人为本”的现代观念转变。在现代家庭观念下,人们以鲜明的主体精神出现在家庭中,张扬个性,追求个人在家庭中的独立地位和自主发展,努力成为真正自由发展的人。正如加里·贝克尔在《家庭经济分析》中论述的:“在现代社会中,血缘关系远不如在传统社会中显得那样重要,原因是社会保险代替了家庭保险,家庭成员们各自分散去寻找他们最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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