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兴起
有机农业是指在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与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平衡,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
纵观国外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发展状况,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20—90年代初,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初步兴起阶段。
有机农业是在20世纪20年代被提出来。当时有机农业的倡导者不仅是从环境的角度,更是从健康的角度提出,用有机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强调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循环使用养分来培育土壤肥力和生命力,使作物能够健康生长,生产健康的产品。它的产生是自发的,在管理、检查、监督等方面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同时由于当时的有机农业过分强调传统农业,实行自我封闭的生物循环生产模式,排斥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未能得到广大农民与政府的支持,发展极为缓慢。
20世纪60年代,环境问题造成食品污染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公害事件,在发达国家时有发生,引起了众多国家和民众的关注和不安。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及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日益被人们所重视,发达国家民众的环境意识迅速增强。保护环境、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保障自身健康等呼声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掀起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各种替代农业思潮。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美国为中心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了替代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尝试。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有机农业”的概念。随后,有机农业在一些国家兴起,提倡在食品生产、加工等各环节中树立“食品安全”的思想,生产无污染的食品。1972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在法国成立,对系统总结和推广有机农业理论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全面发展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和欧美国家兴起了发展有机农业的热潮。日本在1988年的《农业白皮书》中,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有机农业问题。随后,又制定了有机农产品标准,并已经正式实施。1991年6月,欧盟出台了有机农业条例,同年美国正式颁布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推动了有机食品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扩展。
我国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是在1990年前后开始启动。1989年,中国最早从事生态农业研究、实践和推广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加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成员。
1995—2002年期间,中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认证机构,并开展了相应的认证工作,同时根据IFOAM的基本标准制定了机构或部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在此期间内,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农村生态研究室改组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rganic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of SEPA,简称OFDC),2003年改称为“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组织的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并借鉴欧盟委员会有机农业生产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如德国、瑞典、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有机农业协会或组织的标准和规定,结合中国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有关标准,于1999年制定了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试行),2001年5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成为行业标准。
2002年1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最初由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国家有机食品认证认可委员会”负责。根据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将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转交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于2003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有机食品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目前,在中国开展有机认证业务的还有几家外国有机认证机构,最早的是1995年进入中国的美国有机认证机构“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该机构与OFDC合作在南京成立了OCIA中国分会。此后,法国的ECOCERT、德国的BCS、瑞士的IMO和日本的JONA和OMIC都相继在北京、长沙、南京和上海建立了各自的办事处,在中国境内开展了数量可观的有机认证检查和认证工作,国外认证机构认证企业数超过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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