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规范的制约力
人类的行为,一直受到规范的约束和控制。社会对人进行控制,以限制人们做出不利于社会的事情。
习俗是较早的社会控制方式。每一个社会都创造有一套与生产、生活环境相适应的并为人们所认同的习俗。习俗可以规定人们的交往方式、居住格式、婚丧礼仪等一切与家庭生活有关的内容,是人类绵延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
法律则属于正式的社会控制范畴。家庭立法规定了婚姻和家庭的各方面。目前的法律,通过一夫一妻制、母亲和儿童的权利、遗产继承等几方面的规定来保障现有的家庭制度。
道德作为人们自觉的行为规范,是人类自律的一种方式。不同的社会道德评价、不同的个人道德直觉能力,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产生不同的个体行为。
由此看来,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习俗、法律、道德以及舆论、信仰、宗教等手段,是达到个人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要措施。随着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不断改善,社会逐渐改变外在力量对个人行为的硬控制,使社会成员自觉地把社会规范内化。对于婚姻和家庭,社会同样有着各种规定性,而这种规定性一直在变动之中,只是相对稳定。家庭中社会规范的内容、程度的变化影响着家庭的未来。
生产方式的变革、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人类对自身认识的发展也不断创造着新的生活方式,并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推论未来家庭模式的依据。
应该看到,在决定家庭未来形态的各种因素中,有的已经显露并影响到家庭的变化,有的尚未显露。还有一些社会或自然的现象,今天人们并不认为它们会影响家庭制度的变化,但是它们正在或在将来可能转化为影响家庭制度发展的因素。新的因素或新的作用产生之后,总是与已知的因素相互作用。因此,在考虑某些可能因素的情况下,由已知的因素来推论未来家庭的基本状态是可行的。[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