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在许多基本法律中都设计了用于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的条款,如《宪法》第40条、《刑法》第285、286、287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具体强化了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力度。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并且是强制性地执行,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等,从技术上规范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
我国对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主要通过以下三大体系予以保障。
1.基本法律体系
国家在许多基本法律中都设计了用于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的条款,如《宪法》第40条、《刑法》第285、286、287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2.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具体强化了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力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3.强制性技术标准体系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并且是强制性地执行,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等,从技术上规范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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