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GA163-199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为配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公安部1997年4月21日发布了GA163-199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该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涉及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
实体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三个方面。
运行安全包括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四个方面。
信息安全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加密与鉴别七个方面。
2.标准所采用的分类原则
(1)适度的前瞻性;
(2)标准的可操作性;
(3)分类体系的完整性;
(4)与传统的兼容性;
(5)按产品功能分类。
3.定义了相关的概念
(1)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Security Products for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s)。
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3)实体安全(Physical Security)。
保护计算机设备、设施(含网络)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有害气体和其他环境事故(如电磁污染等)破坏的措施、过程。
(4)运行安全(Operation Security)。
为保障系统功能的安全实现,提供一套安全措施(如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等)来保护信息处理过程的安全。
(5)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防止信息财产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的系统辨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6)黑客(Hacker)。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授权访问的人员。
(7)应急计划(Contingency Plan)。
在紧急状态下,使系统能够尽量完成原定任务的计划。
(8)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
通过证书的形式证明实体(如用户身份,用户的公开密钥等)的真实性。
(9)安全操作系统(Secure Operation System)。
为所管理的数据和资源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而有效控制硬件和软件功能的操作系统。
(10)访问控制(Access Control)。
指对主体访问客体的权限或能力的限制,以及限制进入物理区域(出入控制)和限制使用计算机系统和计算机存储数据的过程(存取控制)。
(11)防火墙(Fire Wall)。
设置在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的安全阻隔,用于保证本地网络资源的安全,通常是包含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的一个系统或多个系统的组合。
(12)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
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程序代码。
4.确立了安全专用产品的类别体系,并详细描述了各类产品的安全功能
本标准确立了安全专用产品的三级分类体系,如表8-19所示。
表8-19 安全专用产品的三级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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