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通用业务流程的总结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国土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申请。
(2)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国土局发出项目选址定点建议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报县政府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3)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业务审批流程如图7.11所示。
图7.1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业务流程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和选址意见书向国土规划局提出定点申请。
(2)国土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规划要求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3)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有权测绘单位测绘的用地地域的1∶500地形图和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初步设计方案。
(4)建设单位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经国土局查勘、审核、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的业务流程如图7.12所示。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任何单位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均必须向国土规划管理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持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证件,拟建范围有权单位测绘规划的1∶500地形图、规划图,向国土局提出建设申请。
(2)国土局根据城镇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作为建(构)筑物工程设计的依据。
(3)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附(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2)土地使用证件;(3)拟建范围的规划图;(4)建筑施工图;(5)地质勘探报告;(6)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批意见),经国土局有关人员查勘、审核、批准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证件,经国土局派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
图7.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的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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