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而多元:对待科学的科学态度
人文科学之所以时常不被认为是科学,在于人们对科学的一种不适当看法,这种对科学的不适当看法,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以自然科学为科学之圭臬,视自然科学为科学之唯一形式,其二,在此前提下,对自然科学的理解却又大体停留在近代早期那样一种认识水平上,即将近代早期那种简单性的实证经验科学等同于自然科学的唯一形式,而对于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由近代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以及自然科学随之由简单性走向复杂性的一系列深刻变化缺乏足够的认识。
从近代以来,在关于“科学”的观念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将科学狭隘地归结为实证科学的流行观念,认为只有建立在实证性经验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以客观物质世界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才可称之为科学。按照这样一种对科学的定义,以人的观念,精神、情感、价值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科学因其不具备自然科学的那种完备的客观实证性和严密的逻辑推导思维特征,所以不能认为是科学。后来出现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等,只是因为采用了自然科学的许多方法和概念,如实证的、经验的、逻辑的和数学的方法,实现了社会问题研究的“自然科学化”改造,部分具备自然科学的某种“客观的”、“确定的”、“数字化的”品格,这样社会科学也才勉强被认可为是“科学”。当然在某些人的观念中,甚至连社会科学的“科学”属性或身份,也还是颇值得怀疑的。
其实,所谓的“科学”,不过是人类对他所面对的物质与精神世界进行认识理解而形成的系统化知识体系。这些知识体系,作为人类的认识结果,只要是与认识对象相一致或相符合的,就成为具有真理性质的科学知识,成为人类科学活动的结果。科学的目标是探索与获得真理,而所谓科学真理,是正确反映或揭示了认识本质与特征的知识、观点、思想或理论。对“科学”这一精神文化现象,我们需作开放式的理解。因为人类面对的世界和生活的环境是多样性,有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精神的,对于不同的认识对象,人类可以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认识方式,采取多种认识的角度。实证与经验、逻辑与理性,是科学认识的基本方式,但它的表现形式是多样性的。建立在大量经验事实和理性思维基础上的直觉、体验、理解、感悟,也是人类认识世界把握真理的重要方式。其实,无论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都可以看成是人类试图以多样性的方式来对世界的真实面貌作出全面把握的精神努力。只要是认识结果与认识对象相吻合的,或者说只要是认识结果揭示了认识对象的某些本质与规律的,我们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具有真理性的科学理论或科学知识。
人文科学的科学性,正在于它正确地反映或揭示了人文精神世界的本质与特征,揭示了人文精神世界与自然物质世界相互关系的独特性。人文科学正是对人类精神世界这一特殊领域进行科学认识所获得的正确认识与知识,是关于人的精神世界发生发展和变化的真理性认识。这些关于人的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的人文科学真理,可能与关于自然物质世界的自然科学真理具有不同的真理表现形式,但它们作为人类认识的正确结果,在科学的本质属性上是一致的、统一的,它同样也是具有客体实在性的真理,而不是个人的纯主观想象的产物。科学应该是多元的开放的结构,不能说科学只能以自然科学的模式出现。每一类型的科学都有自己的功能,也都有它的限度,有它的适用范围,没有一种科学是万能的,也不应以一种科学作为另一种科学的判断标准。科学既被划分成不同的类型,那就说明每一类型的科学都是有所能,有所不能,有它的长处,也有它的限制。就是说,每一种科学,它能解决某些问题,但不能解决另一些问题,它能给人什么东西,但不能给人另外的东西。我们需要考虑到科学的不同约束条件与能力限制。当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打破科学间的森严界限,实现科学的更高层次上的互补和综合,但这应该是科学间的互补性综合,而不是以一种科学取代另一种科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都是科学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们都有对方不能替代的功能,不能简单地说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哪一种“更科学”,因为它们没有“科学品质”上的可比性。只能说它们在不同的认识领域与认识对象上具有各不相同的认识价值与认识功能。在人的价值、精神和意义世界,在人的情感和观念等“形而上”的这个更不确定、更复杂的领域,自然科学的认识功能和实证方法显然受到很大的限制,而用人文科学的某些特殊方式去认识把握则可能更接近认识对象的本质,更易达到“科学”的程度。如果说人文科学不是科学,岂不是说在关于人的意义、精神、价值世界里,不能进行科学的认识和把握,不能获得科学的真理,这显然是不对的。
科学的本质与精髓并不体现在它的具体的成就与结果上,而在于它认识事物研究事物的方法与过程,它从事研究活动时遵循的思维方式或认识原则。而科学思维方法与认识原则的一个基本特征,就在于它的开放性和宽容性,在于它总是会采取与它的认识对象的特征相吻合的认识方法。它并不受任何固定不变的、绝对的方法或工具的限制,因为科学不应是任何形式的独断与偏执。科学的这一基本属性决定了它可以接受一切有用的知识与认识方式,只要这种认识方式能够达致对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它就不应被排除在科学体系之外。尊重事物的本质,不受任何绝对不变的教条的束缚,正是科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科学与非科学的重要区别。惟其如此,自然科学才会由近代形态向现代形态过渡,自然科学才会由近代时代的那种简单性向复杂性过渡,由确定性形态向确定性形态与模糊性形态并存过渡。现代自然科学家已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容纳并采用人文科学中的一些方法。科学的目的是达到对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与把握,达到对我们生活世界的更全面更完整的理解,而要做到这一点,科学就应该采纳一切有价值的思想,运用一切可以完善丰富我们对世界认识的方法和手段,而不是自我封闭,尊奉某些方法而排斥另一些方法。科学方法是人用以认识世界认识自身的工具,它本身是由人创造并掌握和支配的,正如科学本身有其功能与作用的限度一样,任何一种科学方法也是有其适用性和合理性方面的限度的,任何一种科学方法都不能无限度扩张而自认为可以解决一切科学问题。从近代以来,在自然科学中普遍使用的实证方法、逻辑方法、理性方法,固然有其促进现代自然科学进步的巨大作用,但正同人们对自然科学的不恰当盲目崇拜所产生的“科学主义”思潮一样,自然科学的实证理性方法也有一种自我扩张的趋势,由人创造并为人使用的实证理性方法可能异化成一种压制人的力量,反过来支配人,支配人的思想主体性。实际上,自然科学中的实证和理性方法也并不是万能的,它们也有自身的限度,超出了它们的限度,将其简单化地搬到任何领域,特别是简单化地搬到人的精神世界与观念价值领域,实际上是违背科学的内在精神的。世界的多样性,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方法与认识手段也应该是多样性的,应该是根据认识对象的特点或特征来选择最适当或综合多样性的研究方法与认识手段。那种认为人文科学因为不具备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性、精确性、数学量化性而不能称之为科学的观念,显然是对科学本质的一种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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