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水平交通空间
走道又称为走廊、过道,是连接各个房间、楼梯和门厅等各部分的通道,以解决建筑物中水平联系和疏散问题。走道除作为交通联系和疏散通道外,还可以兼有其他功能,如教室走道可以供学生课间休息,布置陈列橱窗、黑板展览之功用;展览馆的走道应满足边走边看的要求;医院的走道可以兼做候诊功能。
1.走道的宽度
走道的宽度主要根据人流通行、安全疏散、走道性质、空间感受以及走道侧面门的开启方向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专为人行的走道宽度可以根据人流股数并结合门的开启方向综合考虑。一般走道均为双向人流,一般每股人流宽550mm左右,故走道最小净宽度≥1100mm,三股人流净宽1700mm左右。如图2-25所示对于携带物品为主,有车流或兼有其他功能的走道,应结合实际使用功能和走廊内家具设备及人活动方式、特点、尺寸来确定适当加宽走道的尺寸。如图2-26所示。
图2-25 走道宽度示意图
图2-26 兼作候诊室的医院走道
走道的宽度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过道中通行人数的多少,进行防火要求最小宽度的校核。如表2-4所示。
表2-4
注: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以上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以按本层人数计算。
2.走道的长度
走道的长度可以根据组合房间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但同时应遵循采光、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从防火角度看,走道又分为普通走道和袋形走道。前者即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的走道,后者即位于一个出入口或楼梯间两侧或尽端房间的走道,如图2-27所示。这两种走道的长度,根据建筑物性质和耐火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表2-5明确了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规定,该规定既是对走道长度的限制,也是确定楼梯和外部出口的位置、数量的根据之一。
图2-27 走道长度的控制
表2-5 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单位:m)
注:①本资料摘自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②表2-5中楼梯间系指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③设有一般楼梯间的居住、公共和工业辅助建筑物内任何房间的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2-5中的数据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2-5中的数据减少2m。④在一般楼梯间的底层应设有直接的对外出口。当层数不高于四层时,可以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4m处。
3.走道的采光与通风
走道宜直接采光,采光窗的面积比一般以不低于为宜。左右两面布设房间的走道,解决采光最有效的方式是在走廊端部开窗,或利用楼梯间、门厅、过厅直接采光,若走道过长,或在走道端部不能开窗时,可以利用走道两侧门上孔或墙上开高窗来解决采光和通风的问题,间接采光走廊的窗地面积比以不小于为宜。在走廊设计中一般不宜有高差或踏步,若不可避免,在高差处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如图2-28所示。
图2-28 改善过道采光通风的措施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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