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 厂房高度的确定
厂房高度是指室内地面到屋顶承重结构最低点(或倾斜屋盖最低点、或下沉式屋架下弦底面)之间的距离。一般情况下,厂房高度与柱顶距地面的高度基本相等。所以,通常以柱顶标高来衡量厂房的高度。
在剖面设计中通常将室内地面的相对标高定为±0.000,柱顶标高、吊车轨顶标高等都是相对于室内地面标高而言的。
厂房高度的确定,必须符合生产使用要求以及建筑统一化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到空间的合理利用。
1.柱顶标高的确定
柱顶(或倾斜屋盖最低点、或下沉式屋架下弦底面)标高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无吊车厂房
无吊车厂房柱顶标高是按最大生产设备高度及其安装、使用、检修时所需的净空高度来确定的。同时,必须考虑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根据《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1986)中的要求,柱顶标高还必须符合扩大模数3M数列的规定。无吊车厂房柱顶标高一般不得低于3.9m。
(2)有吊车厂房
在有吊车的厂房中,不同的吊车对厂房高度的影响各不相同。对于采用梁式吊车或桥式吊车的厂房来说,如图16-13所示:
柱顶标高 H=H1+H2 (16-1)
轨顶标高 H1=h1+h2+h3+h4+h5 (16-2)
轨顶至柱顶高度 H2=h6+h7 (16-3)
式中:h1——需跨越的最大设备高度;
h2——起吊物与跨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为400~500mm;
h3——起吊的最大物件高度;
h4——吊索最小高度,根据起吊物件的大小和起吊方式来决定,一般h4>1m;
h5——吊钩至轨顶面的距离,由吊车规格表中查得;
h6——轨顶至吊车小车顶面的距离,由吊车规格表中查得;
h7——屋架下弦底面至小车顶面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国家标准《通用桥式起重机界限尺寸》中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屋架的挠曲变形和地基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陷等因素来确定。
图16-13 确定厂房高度的因素
如果屋架下弦悬挂有管线等其他设施,还需另加必要的尺寸。
2.剖面空间的利用
厂房的高度直接影响厂房的造价,确定厂房高度应在不影响生产使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建筑空间,以降低柱顶的标高,从而降低建筑造价。
(1)利用屋架之间的空间
有些情况下,可以利用两榀屋架间的空间来布置个别特殊高大的设备。例如,某铸铁车间砂处理工段的混砂设备高11.8m,由正对屋架布置改到两榀屋架间布置后,使柱顶高度由13.2m降低到10.8m,如图16-14所示。
图16-14 利用屋架空间布置设备
(2)利用地下空间
在厂房内有个别高大设备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提高整个厂房的高度,可以采取降低局部地面标高的方法。如某厂房变压器修理工段,在修理大型变压器芯子时,需将芯子从变压器外壳中抽出。设计人员将变压器布置在3m深的地坑内进行抽芯检修,使轨顶标高由11.4m降低到8.4m,从而降低了整个厂房的高度,如图16-15所示。
图16-15 某厂变压器修理工段剖面图
3.室内地坪标高的确定
单层厂房室内地坪的绝对标高是在总平面设计时确定的。室内地坪的相对标高定为±0.000。
一般单层厂房室内外需设置一定的高差,以防雨水侵入室内。同时,为了便于汽车等运输工具出入,室内外高差不宜太大,一般取100~200mm,且常常用坡道连接。
在地形较平坦的地段上建造厂房时,一般室内取一个标高。在山地建造厂房时,则应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尽最大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以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通常,将车间各跨顺着等高线布置。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将车间各跨分别布置在不同标高的台阶上,工艺流程则可以由高跨处流向低跨处,利用物体自重进行运输。这样,可以大量减少运输费和动力的消耗,如图16-16所示。
图16-16 厂房各跨顺着等高线布置示意图
一些选矿厂、化工厂、铸工车间等,当跨度垂直于等高线布置,且地形坡度又较陡时,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将同一跨地坪分段布置在不同标高的台阶上,有时,还可以利用地形较低的部分设置半地下室,作为成品库或辅助生产用房,如图16-17所示。当厂房内地坪有两个以上不同高度的地平面时,定主要地坪面的标高为±0.000,如图16-18所示。
图16-17 厂房跨度垂直于等高线布置示意图
图16-18 利用地形较低一端设置半地下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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