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委于2001年8月20日在温州组织有关专家和温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了温州市图书馆、档案馆合建工程和温州市大剧院等2个项目的设计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编制的设计方案,并对该方案提出了如下深化修改意见:
关于印发温州市图书馆、档案馆合建工程和温州市大剧院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浙计办基综〔2001〕94号
温州市计委:
我委于2001年8月20日在温州组织有关专家和温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了温州市图书馆、档案馆合建工程和温州市大剧院等2个项目的设计方案。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据此修改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章)
二OO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一 温州市图书馆、档案馆合建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
2001年8月20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在温州邀请有关专家及温州市的有关职能部门对温州市图书馆、档案馆合建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编制的设计方案,并对该方案提出了如下深化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文本内容。
二、总平面中货流、人流、车流的交通组织路线应避免交叉,做到方便疏散。
三、考虑到建筑物的防水问题,建议取消西南角部分水面,改为绿化。
四、在满足建筑造型与内部平面布局的前提下,建筑物柱网布置尽量做到简洁合理。
五、图书馆内部公共阅览室空间应作具体分隔细化。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及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六、建议图书馆西侧五层以上内庭院向西移,形成西侧开口庭院,起到防晒、通风的作用。
七、档案馆的部分重要档案室宜采用气体灭火。
八、弱电系统应进行智能化综合布线设计。
附二 温州市大剧院方案设计审查意见(略)
表1 温州市图书馆、档案馆合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表2
表3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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