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竖向分隔设施
竖向分隔是指对建筑物采用由下而上的防火隔断措施,防止建筑一旦着火,而不会由下而上无阻隔地蔓延形成立体火灾。主要设施有:
一、楼板
是人们生产、工作、生活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场地,客观上也是多层和高层建筑中竖向防火分隔的基本设施。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耐火等级越高,楼板防火分隔性能越好,即: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楼板发挥防火分隔作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二、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避难层是供高层建筑中的人员,在发生火灾时,临时避难,缓冲疏散压力,等待疏散或救援而特设的。这就要求避难层中无可燃装修,不得储放可燃物品,无固定或活动火灾荷载;防烟楼梯间都要在避难层错位,上下层断开。所以避难层正好沿建筑物竖向形成防火隔离带,在火灾时同时发挥防火分隔作用。
三、防火挑檐
挑檐往往设于建筑物外墙窗户的上方,平时起遮雨、挡尘和遮阳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时,它可以防止从窗口窜出的火焰直接烧着上一层开口部位的可燃物,防止火灾从窗口向上层蔓延,特别是在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的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防火挑檐更有重要的意义。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1350045规定: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门应直接对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米的窗槛墙。
四、竖井的防火分隔
建筑物中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层~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作相应的防火分隔。
五、建筑物的功能转换层
随着建筑功能复杂化和多样化,当建筑物中楼层的主要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时,采取转换层为架空层的形式,将架空层的地面层设计为露天花园、游泳池等,同时设计室外消火栓,辅以疏散照明和诱导标志,这层地板要承受花园和水池的荷载,结构很厚,耐火极限高,人们无论从楼上或楼下到了本层,就到了安全地带,实际上也是最有效的竖向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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