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防雷及接地工程
7.1.4.1 接地设备不全
【现象】
应该进行接地的设备、金属构件不接地或接地不全,危及设备与人身安全。
【治理】
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及其构架均应有保护接地。应进行保护接地的部分如下: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网门等。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柜、盘、台、箱的框架。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器设备。
(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等。
接至电气设备、器具和可拆卸的其他非带电金属部件接地(接零)的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7.1.4.2 接地线连接不符合要求
【现象】
接地线的连接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事故,起不到保护接地作用,其后果不堪设想。
【治理】
根据技术标准GB50169-92第2.4.2条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必须为:
(1)扁钢——扁钢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面施焊。
(2)圆钢——圆钢及圆钢与扁钢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且双面施焊。
(3)扁钢——钢管或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和保证足够的截面积,除应在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4)可拆卸部分用螺栓连接,其接触面要平,镀锌螺栓的零件(平、弹簧垫片)要齐全,连接紧密。
(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7.1.4.3 屋顶栏杆作避雷带时,对接不符合要求
【现象】
采用屋顶栏杆做避雷带时,管子对接后不再搭接。引下线焊接不符合要求。
【治理】
屋顶栏杆作避雷带时,钢管对接后还应用钢筋搭接,引下线搭接长度必须不小于引下线直径的6倍。
7.1.4.4 避雷设施不覆盖整个屋顶部分
【现象】
屋顶避雷带无法保护建筑物全部。
【治理】
建筑物顶部的所有金属物体应与避雷网连成一个整体。
7.1.4.5 断接卡设置不符合要求
【现象】
断接卡不易找到,并不好测量,断接卡无保护措施。
【治理】
每个分接地装置均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设断接卡子盒保护。
7.1.4.6 接地体搭接长度不够
【现象】
接地体搭接长度不够,没有按要求焊接。
【治理】
(1)扁钢搭接长度应是宽度的2倍,焊接两长边、一短边。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且至少两面焊接。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焊接外,还应由扁钢弯成的弧形(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扁钢本身弯成弧形(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7.1.4.7 电气设备接地不符合要求
【现象】
电气设备接地不可靠,电阻大,松动。
【治理】
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并应加平垫片和弹簧垫;软铜线接地时应做接线耳连接。每个设备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7.1.4.8 电缆接地不符合要求
【现象】
利用电缆金属保护层做接地线;电缆金属保护层不接地。
【治理】
电缆金属护层不得做接地线,但电缆金属护层必须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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