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房产面积量算与房产变更测量
12.6.1 房产面积量算
面积测算是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1.房屋建筑面积量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2.用地面积量算
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4)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的量算
应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通常包括共有共用房屋建筑面积,异常毗连房屋占地面积和共用院落面积。分摊面积量算时,有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规定量算。否则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12.6.2 房产变更测量
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测量和权属变更测量。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为: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地名、门牌号的更改;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权属变更测量内容为: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割、赠与、兼并等引起的权属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界的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塌没和截弯取直;征拨、出让、转让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线的变化;他项权利范围的变化和注销。
变更测量应根据房地产变更资料,先进行房地产要素调查,包括现状、权属和界址调查,再进行分户权界和面积的测定,调整有关的房地产编码,最后进行房地产资料的修正。
习题和思考题
1.房产调查包括哪些工作?
2.试述房产图的种类及测绘内容。
3.房产面积包括哪几部分?
4.房产变更测量包括哪些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