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星电视广播频道的划分
为了更好地发展卫星电视广播,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于1977年对广播卫星业务可使用的频段分配做了规定,如表4.2所示。
表4.2 卫星广播用频段分配表
根据WARC的规定,世界三个区域的划定为:
第一区包括欧洲、非洲、阿拉伯半岛、土耳其、前苏联亚洲部分及蒙古。
第二区为南、北美洲。
第三区为亚洲(阿拉伯半岛、土耳其、前苏联亚洲部分及蒙古除外)和澳洲。
我国目前卫星电视接收多在C波段,其频率覆盖范围为3.7~4.2GHz,C波段通信卫星传输的电视频率分配如表4.3所示。
表4.3 C波段电视频道的划分
根据WARC 1979年规定,12GHz即Ku波段广播卫星主发射站的上行频率,欧洲为10.7~11.7GHz,其他地区为14.5~14.8GHz,另外还规定7.3~18.1GHz为全世界通用。我国已将12GHz频段作为今后卫星广播的使用频率,表4.4为Ku波段电视频道分配表。
表4.4 Ku波段电视频道的划分
卫星电视广播的一个频道带宽应为27MHz,而实际只有19.18MHz,因此相邻频道频带重叠,有效辐射区将会产生相邻频道干扰。为了防止这种干扰,可以采用了改变电波极化的方法,邻频之间采用不同的频道和不同的极化方式进行卫星电视广播。
我国根据国际规划会议并以长远战略出发,拟定了用Ku频段覆盖全国的步骤与措施,但在目前阶段主要采用C波段进行卫星电视广播,正逐步向采用Ku波段过渡。
2)亚太地区地球同步通信卫星
在赤道上空世界各国发射了大量的地球同步通信卫星,这些卫星除完成卫星通信任务外还担负着电视转发任务。仅亚太地区地球同步通信卫星就有五、六十颗,表4.5给出了部分亚太地区地球同步通信卫星的名称以及使用的波段的。
表4.5 亚太地区地球同步通信卫星一览表(部分)
(续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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