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社会文化
文化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比如经常有人问:“你的文化程度是什么?”有人说:“我们都是文化人”,还有人经常谈论儒家文化、计算机文化、汽车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等等。在书面语言中,也可以经常看到“文化”这个词。例如毛泽东同志在1940年所说的:“农民没有文化,找不到会计。”鲁迅先生在1927年所说:“中国文化,都是侍奉主子的文化。”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化,一般是指通过教育所获得的知识或者对文学、艺术和音乐的高级欣赏。而社会学中所说的文化则要囊括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经过文化熏陶的人。社会学家把人们习知而得并经过世世代代补充和完善的生活方式称为“文化”。它包括人类共享的全部产品。这些产品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种基本形式。物质文化包括人类创造并赋予意义的全部制品,如汽车、轮船、服装、电脑、书店和大学等;非物质文化则包含更为抽象的创造物,如语言、思想、信仰、规范、习俗、神话、技术、家庭模式和政治制度。这是广义的文化概念。而狭义的文化概念则专指包括语言、文学、艺术等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文化”和“社会”两个概念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互相依存,密不可分。考古学家克里福德·杰茨认为,没有文化的人类“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历史上也从未存在,而且最重要的是绝对不可能存在。”英国人类学家R.费思认为,文化就是社会。社会是什么,文化就是什么。他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组织要素》一书中指出,如果认为社会是由一群具有特定生活方式的人组成的,那么文化就是生活方式。由此可知,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一旦离开了文化,就不可能生存;文化与人类社会总是共生共存的。基于此,社会学家在谈到文化和社会时常常把这两个词混同起来使用。尽管如此,“文化”与“社会”至少从观念上还是能够加以区分的。文化是由社会所共享的产品构成;而社会则由共享某种文化的相互发生作用的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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