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 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为了保证预算定额的编制质量,并且便于充分发挥其作用,在编制预算定额的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均合理的原则
平均合理的原则是指预算定额的定额水平应该平均合理。即在定额的适用范围内,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大部分生产工人正常工作就能达到的水平。定额水平与各项消耗成反比,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定额水平高,完成单位合格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少,劳动生产率高。
虽然预算定额是在施工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而来的,但是,预算定额绝不是简单地套用施工定额的水平。首先,在比施工定额的工作内容综合扩大了的预算定额中,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需要保留合理的幅度差,例如,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材料的运输、辅助性工作及材料堆放、运输、操作等方面的损耗和由细到粗综合后的量差等;其次,由于预算定额是计价性的定额,所以其定额水平应当是平均水平,而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水平,两者相比,预算定额水平要相对低一些,但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2)简明适用的原则
简明适用的原则是指在编制预算定额时,对于那些主要的、常用的、价值量大的项目,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宜细;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不常用的、价值量相对较小的项目则可以放粗一些。
定额项目的多少,与定额的步距有关。步距大,定额项目就会减少,精确度就会降低;步距小,定额项目则会增加,精确度也会提高。所以,确定步距时,对主要工种、主要项目、常用项目,定额步距要小一些;对次要工种、次要项目、不常用项目,定额步距可以适当大一些。
预算定额要项目齐全,如果项目不全,缺项多,就会使估价工作缺少充足的、可靠的依据。补充定额一般因受资料所限,费时费力,可靠性较差,容易引起争执。对定额的活口也要设置适当。所谓活口,即在预算定额中规定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允许该定额另行调整的规定。在预算定额编制中,对实际情况变化较大、影响定额水平幅度大的项目,确需留的,也应从实际出发尽量少留;即使留有活口,也要注意尽量规定换算方法,避免采取按实计算的处理方式。
简明适用,还要求合理确定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简化工程量的计算,尽可能避免同一种材料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和一量多用,尽量减少定额附注和换算系数。
3)一切在内的原则
一切在内的原则是指在确定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时,应考虑施工现场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施工任务所必须发生的所有消耗,也即在确定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时应考虑包括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一切直接的消耗因素。由于预算定额是计价性定额,所以按定额计算的消耗量必须包括现场范围内的一切直接的消耗,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消耗而不至于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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