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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概述

时间:2023-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社会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而且也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制度倾向于坚持相似的价值观念、准则和目标,支持或惩罚相同的群体和利益集团,因此有助于避免社会结构的紧张或社会解体。社会制度产生的基础应当是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和途径,即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社会制度概述_现代实用社会学

一、社会制度概述

(一)社会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在前面的论述中,曾经提到过“社会制度”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制度建设和制度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在这里单独把它列出来加以阐述。

什么是社会制度呢?和社会学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制度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见解,往往由于学科背景、主要研究兴趣和理论观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利认为,社会制度是明确的、既定的公共心理状态,本质上与社会舆论没有什么差别。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则认为,社会制度是由民俗和民德所交织形成的社会行为体系,这种行为受到社会的规范和制约,得到民众的认可并具有稳定的程序和步骤。中国老一辈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社会制度是社会公认的比较复杂而有系统的行为规范。龙冠海认为,社会制度是维系团体生活与人类关系的法则,它是人类在团体生活中,为了满足或适应某种基本需要所建立的、有系统的、有组织的、为人们所公认的社会行为模式。

综观以上各家定义,不难看出,库利对社会制度的界定来源于社会心理学的独特视角,因而别具一格,其他人基本上都认为社会制度是社会承认的行为模式或行为规范体系。我们认为,社会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而且也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后者,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是各种社会力量交互作用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基本需要,是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因此,我们把社会制度界定为在一定生产方式之上的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及其模式和规则,是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规定了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每个特定角色的权利、义务及行为方式。

一般来说,社会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普遍性和变异性的统一。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社会制度不仅普遍存在于一切国家和民族中,而且还世代相继,贯穿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历史。它对所辖范围内的人们均无例外地发生制约作用。尽管社会制度具有时空上的普遍性,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或民族乃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中,它的性质和表现形式都会有所不同,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这种发展和变迁叫做制度变迁。

(2)相对稳定性。尽管制度随社会发展以及时空条件的不同而变化,但它又是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一经确立就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制约人们的行为,即使其存在的基础丧失之后,也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这种相对稳定性有时就成了社会制度的保守性。人们容易厌恶乃至抵制对任何已经习以为常的制度的攻击和侵犯。例如,设想在中国取消家庭制度,或者在美国取消私有财产制度,人们的反应会令人难以想象。这种保守性往往具有一定的功能,比如有助于社会稳定。但是在社会冲突剧烈和社会变革时期,如果旧制度已经过时,那么抵制变革只能导致社会功能失调。

(3)复合性。社会制度倾向于坚持相似的价值观念、准则和目标,支持或惩罚相同的群体和利益集团,因此有助于避免社会结构的紧张或社会解体。任何一种制度都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与其他不同层次的制度相配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如家庭制度就包括婚姻、生育、亲子、财产继承等具体制度。制度的变化也很少孤立进行,任何一种主要制度发生重大变革都可能伴随其他制度的变化。经济制度的变化尤其如此,如果一个社会从乡村农业经济转变为城市工业经济,就需要进行许多制度方面的调整以维护社会的一体化。

(4)强制性。无论何种社会制度,只要一旦形成,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强迫人们使自己的行为合乎行为规范,遵从制度。

(5)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制度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受阶级利益和阶级意识的影响,如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就是以保证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规范为中心,而其政治制度则以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的规范为核心内容。

(二)社会制度的历史演变

社会制度虽然古已有之,但社会学对它的研究却始于19世纪。卢梭和杜林从社会哲学的角度分别用“社会契约论”和“暴力论”来解释社会制度的起源。英国社会学家H. 斯宾塞在1862年所著《第一原理》一书中,用社会制度一词来描述履行社会功能的机构,强调社会制度的实体方面。

一般来说,社会学家与社会哲学家的观点存在着差别。大多认为,社会制度起源于人类的需要。但由于对人类需要的理解不一样,社会学家在解释社会制度的起源时,观点也不完全相同。

萨姆纳提出,制度是由概念和结构组成的。他认为制度是由民俗、民德(道德)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起源于人类的四种基本兴趣,即饥饿、爱情、虚荣和恐惧。饥饿产生社会自存制度,如工业组织等;爱情产生社会的自我延续制度,如婚姻、家庭;虚荣产生社会自足制度,如礼仪,娱乐等;恐惧产生宗教制度。

此后,库利和K. 戴维斯认为社会制度是大量规范的复合体,是社会为了适应其需要用合法形式建立起来的,并强调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及制度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这种观点一直沿袭下来,并为许多社会学家所接受,如结构功能学派通常运用个人和群体以及他们相互间的需要来解释社会制度的起源,认为制度是建立在人类的各种需要之上,并为人类的基本需要服务的。不过,结构功能学派所理解的人类需要不仅是指人的生理需要,而且还包括人的社会需要。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的需要并不是最原始、最基本的元素,它是自然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并随着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而变迁,因而不是社会制度产生的真正基础。社会制度产生的基础应当是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和途径,即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社会制度的形成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民俗升格为民德,再由民德发展为制度。二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制度。民俗是指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自然化的趋同行为。这种行为并不被人们所察觉,是自然而然的,在约束力的强制程度上比较欠缺。民俗的发展形成民德。民德是被人们觉察到的趋同性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得到大众的公认,而且还成为个人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民德一经人们组织并加以系统化和条文化,就形成制度。婚姻、家庭、经济等广泛持久的社会制度,最初就是这样形成的。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制度,如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一般是通过第二个途径即立法形式制定出来的。实际上,现代社会的许多制度,尤其是国家的根本制度,都是通过立法程序而形成的。

有些社会学家用“形成期”“效能期”和“萎缩期”来描述制度的生命周期。每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客观根据和环境条件,但是,制度有一个形成期,即制度化的过程。在这个时期,制度是不够完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扩充。处于效能期的制度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障碍和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调整与社会环境不适应的部分与环节,使之继续发挥其效能。有的制度,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赖以生存的基础已不复存在,这时就必须及时建立新的制度来代替已经过时的制度。

(三)社会制度的类型、层次和构成

1.社会制度的类型

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之上的一种社会结构,因此,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结构分为基础结构(即经济基础)和上层结构(即上层建筑)的原理,可以把社会制度相应的划分为本源制度和派生制度两大类。本源的社会制度主要有:(1)经济制度。指有关社会一切经济活动中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2)婚姻家庭制度。指有关婚姻活动、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和生育等方面的规定。派生的社会制度主要包括:(1)政治制度。指有关国家的性质、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国家管理的原则、方式等方面的规定。(2)法律制度。指有关国家宪法、各种法规及其执行和监督机构等方面的规定。(3)文化制度。指有关教育、科研、宗教、道德、文学艺术和宣传等的方针、政策、机构、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2.社会制度的层次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制度的观察和把握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三种尺度,因而“制度”这一概念也就相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指社会形态或社会体系意义上的制度,这是对制度的大尺度的宏观观察,如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等;第二,指社会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这是对制度的中尺度观察,如经济制度、家庭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宗教制度和教育制度等;第三,指那些更为具体、细致的社会规范与规则,这是对制度的小尺度微观观察,如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制度、门诊制度和公司守则等。

显然,这三个层次的意义是大不相同的。第一个层次的制度是广义的社会制度,它以整个社会作为自己的实体,常在区别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性质的社会时使用。第二个层次的制度是特定的社会制度,它以具体的组织机构、制度设施作为自己的实体,常在分析不同的社会关系和研究不同的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时使用。第三个层次的制度是狭义的社会制度,它是一些具体社会单位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常在讨论办事的方法和评价个人的行为时使用。

社会学自从在西方成为一门实证科学以来,并没有把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制度作为自己的研究重点。因为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制度过于宽泛,其复杂性难以为经验事实所把握。孔德曾经把整个社会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力图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社会学。但是他的这种奢望与他把社会学建成一门经验实证科学的研究方法相矛盾。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虽然对整个社会体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显得大而不当,因而他的学生默顿提出社会学要研究“中层理论”,从而为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奠定了一个可靠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社会学的制度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参考。社会学也不把狭义的制度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因为它们是一些具体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行政和操作意义,而社会学往往要研究一些具有规律性的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个别单位的行政措施和操作办法,就不是重点了。第二层次的社会制度直接构成了社会整体的结构—功能单位,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研究它们有助于弄清楚社会的结构布局及其问题所在,能更好地发挥它们的功能,促进社会的运转。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社会学重点研究的是中间层次的制度。

3.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

(1)价值系统

价值系统是指社会制度存在的意义系统,即某一社会制度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任何社会规范体系、社会制度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即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社会目标而存在的;这些理由和目标对于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对于社会的存续和发展是有价值的或积极意义的,只有这样,这种规范体系才可以被接受、被实施。不同的社会制度有不同的价值和价值系统。比如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的价值系统是要维持父权、夫权,维持大家族共同体。这样,家庭制度中的所有规定都要满足这种目标要求,同时这种目标也被说成是家庭、家族成员的根本利益。又比如,现代教育制度的价值是培养人才、促进人的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种价值系统成为现代教育制度的灵魂,成为具体的教育规定、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的指导思想。

社会制度的价值系统有的是明文宣示和系统地被阐释的,有的则是由人们在共同生活中通过语言的述说来表达的。

(2)规则体系

行为规范是一定社会中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它们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选择、积累起来的经验,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认为是合理的、合适的东西,比如传统社会中以社区生活为基础形成的风俗、习惯、道德和伦理等,这些不成文的东西由于长期的共同生活已经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并指导着人们的行为。美国早期社会学家萨姆纳在分析传统社会中制度的形成时指出,民俗、民德是形成社会制度的基础。他认为,从根本上来说,民俗是人们最起码的生物学需要的产物。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形成了一定的活动方式,这种方式就是作为民俗和民德而出现的。民俗不是人的自觉意识的产物,而是无意识地发生作用的。一切社会制度,就其最基本的因素不外乎是民俗与民德。

当然,在传统社会中并非不存在人们有意识地制定的规范,实际上,那些与社会的利益和权力分配相关的规则,有很多是由在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人(或集团)制定并推行的。例如在中国相当成熟的“礼”,尤其是维持社会统治的部分,一般是人为设定的,而且得到由上而下的推行。这些礼制、规范基本上不是文字性的。在现代社会中各种规则就正式得多,在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都有大量约束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法令、规定,它们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和不能怎样做。

应该说明的是,在社会生活中,规则并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而是相互连接起来发挥作用的。这些相互连接的规则系统就成为社会制度构成的基础。

(3)组织系统

组织系统是指实施社会制度的社会成员、群体和组织机构。任何行为规范都有其行为主体,即行为规范的实践者。正是依靠他们对规范的实践,规范才会发挥作用,社会制度才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

社会制度的组织系统并不一定是指具有现代正式组织形态的组织,而是社会的组织化状态。在具体的社会活动领域,成员们是以不同的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他们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具有这种关系的群体或正式组织,是相关的规范、制度的承载者和实践者。这些群体和正式组织接受、认可制度规范的程度,他们实践这些规范的能力直接影响着社会制度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在组织系统中,既有社会制度规范的直接实践者,也有制度实现状况的监督者,后者可能是潜在的、有权威的社会关系网络,如传统社会中的家族,也可能是正式的、有权威的组织,如各种各样的行政管理机构。

(4)设施系统

设施是社会制度得以运行的物质手段,它包括实用的物资设备和象征性的器物。人们的任何社会活动都会有一定的物质性的依托,它们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具体活动的载体,也是人们的社会活动意义的体现者和相互传递意义的工具。这些设施对于社会制度的实施是必要的,舍此,社会制度的存在和运行就没有客观现实性。例如,对于教育来说,那些或者传统或者现代的教学设备、教学工具和考核手段都是一定的教育制度的表现者。对于经济制度来说,生产资料、生产场所、产品交易场所以及货币等设施和器物是完全必要的。

(四)社会制度的体系

社会制度是有层级的,同一社会的不同社会制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之间的横向和纵向联系构成了社会制度的体系,这是分析社会制度的结构的另一个角度。

关于社会制度的层级特征,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了初步分析,即把社会制度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并指出较低层次的社会制度实际上是较高层次社会制度的基础。实际上,就是社会学主要研究的中观层次的社会制度内部也是分层级的,这来自各领域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例如,经济领域是十分宽广的,其中又划分为不同的亚领域,它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分配领域和消费领域等。在经济生活中每个领域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这样经济制度就是由这些次级的制度组成的,而这些次级(第二层)的制度又是由更低层级的制度组成的。这就使得,当我们去分析经济制度时,实际上更多的是要分析次级制度或第三层次的制度,而不是抽象地研究宏观的经济制度,尽管经济学的研究有宏观、微观之分。

另一方面,同一层次的不同制度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社会生活是一个整体,虽然它可以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但实际上它们是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也使得相邻领域的社会制度之间是互相依存的。例如,我们可以简略地把学校教育分为招生、培养、就业三个基本领域(它们可以划分为更具体的领域),从而形成招生制度、培养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这些看起来相对独立的制度之间是紧密地互相依存的;至于中层的社会制度也是如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家庭制度和教育制度等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构成了社会制度体系。这也说明,在研究某一种制度时,不应忽略相关的其他制度,研究制度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认识某一社会制度。例如,研究中国的经济制度离不开对政治制度的研究,研究教育制度也必须联系到家庭制度,等等。

这样,一个社会的社会制度就是由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社会制度构成的体系,即社会制度体系。各种较低层次的社会制度互相依存、联合运作才会使高层次的社会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社会制度的功能

1.功能的分类

功能是功能学派分析社会结构的基本概念。这一学派认为,社会是一个体系,它的各部分相互依存,因此,任何一个部分的存在对整体的存在和运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将功能分析发展到了极致,而功能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默顿则对功能进行了更清晰的分析,从而使功能概念更加完整。

(1)正功能和负功能

在关于社会是一个有机体的理论中,功能分析是一个基本的视角,它所说明的是社会结构的各部分如何相互依存去实现社会整体目标。部分对整体的支持作用被称为发挥功能,很明显,在这里功能的意义是积极的,可以被称为正功能。帕森斯的AGIL理论经典地分析了系统之间的功能关系。默顿注意到,在社会系统中部分对整体的运行并非总是发挥积极作用,他把某一部分行动的后果降低了整体(系统)的适应力和活力的现象称为负功能(或称反功能),实际上指的是它的消极作用。由于社会并不是生物有机体,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协调的,所以负功能现象是存在的。

(2)显功能与潜功能

默顿在功能研究中提出显功能和潜功能的概念。他认为某些行动的后果是人们认识到的,有的则尚未显露还没被注意到。那些行动者预料到和认识到的、有助于系统的调整和适应的后果是显功能。与之相反,那些没有被预料到、也没有被认识到的客观后果是潜功能。随着事物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潜功能也可能转变为显功能。默顿的分析指出,在进行功能分析时应该考虑到它的复杂性。

2.社会制度的功能

由于社会制度是多样的,对功能的分析也是多角度的,因此,对于社会制度的功能的概括并不容易,以下只指出其基本方面:

(1)满足人的需要

不论自然形成的还是人为设计的,社会制度都是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存在的。人类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社会成员的需求可能有冲突,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并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人们制定了社会制度。制度能有效地满足相关人员的需要,这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被认为是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实际的社会背景,社会制度在特定背景下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需要的合理满足,同时不至于因为这种满足而伤害整体利益。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合理满足已经有了价值选择,即社会制度不能保障满足所有成员的所有需要,特别是那些与权利、利益分配相关的制度更是如此。

我们曾经指出,社会行为规范是从满足人们的需要和维持社会运行两个角度出发的,它要对人的纯粹生物性的、极端利己而损害群体利益的需要进行约束。这样,社会制度规范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压抑了人们的某些需要。另外,这里所说的“合理”满足也必须放到一定的社会背景下来分析,比如,我们不能认为剥削是合理的,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当长的时期中是在实行私有制,生产资料的占有极不平衡,进而社会权力的分配也不合理,经济制度中的某些安排会维护剥削,甚至工人也不得不去遵从它。所以,社会制度对人们需要的“合理”满足,不是从终极价值意义上分析的,而多是在工具理性的层面上着眼的,因为那些不甚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当时是人们不得不去遵行的。

(2)导向功能

从社会化的角度来看,社会制度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社会制度是人类对自己的长期生活经验进行选择的结果,即使那些人为设计的制度也是在参考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真正能实施的社会制度绝大多数具有相当大程度的现实合理性,从而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社会制度的导向功能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为了共同活动而形成的规范和制度要求参与共同活动的成员以自己的行动去与别人配合,以实现共同活动的目标。这种对人们行为的导向是通过对社会行为规范的宣示、人的社会化和对错误行为的纠正来实现的。另外,社会制度的组织系统也通过鼓励和惩罚促使人们按照社会制度规范的要求去行动。社会制度的导向功能并不能够保证所有成员都会模范地实践某种制度规范,而主要是向人们指出行动的合理方向。至于这种导向的实际效果,则要看人们对制度价值的认同程度、人们去实践这些制度规范的主客观条件。

(3)整合与控制功能

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整合是社会制度的基本功能。整合是社会系统内部达到协调的过程和状态,在功能主义看来,整合是社会作为整体的基本要求。社会制度的整合功能是以制度规范之间的良好配合、协调为基础的。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是人们长期共同生活实践的结果,在这种实践中,大家共同认可的规范被固定下来,那些本来相互冲突的行为找到了解决办法,于是社会制度的规范体系内部达到了较高的协调性。当这种社会制度在社会中发挥作用时,自然会导致社会的协调和有序,这就是社会整合的状态。中国封建的家庭制度是成熟的,它使得当时中国家庭具有高度稳定性和内部协调性。

当一个社会制度并不成熟时,它的整合功能也是打折扣的。社会制度的不成熟表现为其价值系统模糊不清甚至内部存在着矛盾,行为规范不齐备、相互冲突以及规范与实际之间有较大差距,执行制度的组织能力不足、组织体系不完整等。从另一方面来看,制度的不成熟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制度规范的认同程度较差。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制度就难以有效地发挥整合功能。

社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是社会控制,社会制度不但为社会成员的合理需求的满足提供途径,而且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这种约束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社会化过程来实现的,而狭义的控制则主要表现为制裁。由于价值认同、主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某些社会成员可能会做出偏离以至反对既有的社会制度规范的行为。在社会成员的行为对社会制度规范的合法性进行挑战或造成威胁时,社会制度就会站在“社会利益”的立场上对违反要求的行为进行制裁。在某种程度上,制裁性控制是社会制度的整合功能的延伸或补充。

(4)文化传递功能

社会制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早期社会学家萨姆纳认为社会就是制度的体系,他把制度分为满足人们饮食谋生的社会自存制度(工业、财产、统治组织),以婚姻家庭为主的社会自续制度,以礼节、艺术等为内容的社会自足制度和宗教制度等。在他那里,社会制度成为人们生活的共同经验。

这种作为生活经验的制度可以通过不同世代的共同生活而传递下去,成为后一代不需探索、试错而获得的间接经验。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世代交替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稳定性。当然,这并不是说新一代不能进行社会制度的创新。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当社会并非急剧变化时,就不会出现文化上的“断裂”,制度文化的世代传递就是必然的。

制度化的经验更容易保存和流传。当人们的生活经验处于零碎状态时,它在社会变迁中失散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当经验被系统化后,由于“局部”经验处于整体经验之中,而后者的稳定性较强,所以“局部”经验容易保存下来。社会制度的普遍实施、被高度认可和稳定性使其文化传递功能得以实现。

(5)社会制度的负功能

在社会学关于社会制度的研究中,主流话语是功能主义的思想。上述对于社会制度的功能的讨论主要着重于它对满足人们共同生活的需要和维持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的积极的意义,即其正功能。功能主义对社会制度的分析指出了社会制度的主要方面,这种分析对于促进人们的现实的共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社会制度也有负功能,主要表现为制度压制个性、阻碍社会变迁。

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个性的压制来自于社会制度的“代表社会利益”的特征。社会制度具有普遍性特征,立足于“社会利益”的社会制度对标新立异的个体化行为是不承认的,对违反制度要求的人们的需要是压抑的。但是,不能认为那些新异的个体行为以及他们的需要完全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之相连的是社会制度追求稳定、阻碍变迁。越是成熟的社会制度越不能容忍社会变迁,事实上社会变迁又是必需的。社会制度对社会变迁的阻滞至少来自于两个方面:对社会成员的过度社会化和对越轨者的制裁。社会制度在满足人们的需要的同时,也对人们进行着“驯化”,这种“驯化”会使社会制度发挥作用的情境“再生产”出来,而其结果则是社会的“复制”或再生产。自然,对越轨者的制裁会从另一个角度抑制社会变迁。

对社会制度的另一种批评是对其“代表社会利益”角色的怀疑。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中的许多制度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制定的,社会制度反映的是这些强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真正的社会利益,这就对社会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这种批评和质疑并不是无中生有的,在存在权利、利益明显分化的领域,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批评的某种合理性。这种批评基本上是冲突学派的观点,它为认识社会制度提供了与功能主义完全不同的视角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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