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格应按照《计价规范》规定设置,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是由单个或多个工程内容按照《计价表》规定计算出来的价格汇总,除以按《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出来的清单工程量。用计算式可表示为:
8.3 分项工程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格应按照《计价规范》规定设置,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详细描述清单中每个项目的特征,要明确清单中每个项目所含的具体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要依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按照《计价表》的定额项目、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来确定清单中工程内容的含量和价格。
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是由单个或多个工程内容按照《计价表》规定计算出来的价格汇总,除以按《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出来的清单工程量。用计算式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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