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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城邦都有自己与政治的权力

时间:2023-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根本上说,权力产生的根源是人的社会性。这种一般公共权力是贯穿于人类社会的永恒的现象,与人类社会共始终。在原始社会,“非国家机构的政府”行使的权力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社会公共权力;在阶级社会,“国家机构的政府”行使的权力是为部分社会成员即特定阶级服务的特殊公共权力。这种权力来源思想的代表,是近代的社会契约论思想。
权力之学_社会科学导论

二、权力之学

权力与政治权力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权”是一个单字词,等同于权力,“权”的概念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衡量审度的意思,二是指制约别人的能力。在英语表述中,权力也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做某事的能力,二是指对某人的控制能力。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权力既不是天赋的,也不是人的自然本性。从根本上说,权力产生的根源是人的社会性。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人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从事人类生存和繁衍所需要的社会物质生产,所以社会是人类生存的方式。人类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因生存的需要和物质生产的需要,必然会结成横向的协作关系,这是人类共同利益所要求的。人又是有生命的物体,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特殊需要和要求,相互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就必然要求建立纵向的权力关系,来制约与人类共同利益不协调的个人利益,使每个人的意志和行为相对一致,不至于破坏横向的协作关系和损害人类的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权力是在横向协作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纵向指挥力量。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凡是大的生产过程,就都会产生权力现象。从权力产生的过程来看,权力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人们推选出的氏族部落首领,他行使的权力就是管理整个部落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的一般公共权力。这种一般公共权力是贯穿于人类社会的永恒的现象,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政治权力的实质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公共权力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就会有公共权力现象发生。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构,这个机构在阶级产生之前是“非国家机构的政府”,如原始社会中的“议事会”、“酋长会议”等组织。在阶级产生以后是“国家机构的政府”,如国会、政府、法院等专门的权力机构。不过,在产生阶级、出现国家以后,“非国家机构的政府”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退居次要地位,并适应社会的需要,以新的形式与“国家机构的政府”在一起共同发挥管理社会的作用。在原始社会,“非国家机构的政府”行使的权力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社会公共权力;在阶级社会,“国家机构的政府”行使的权力是为部分社会成员即特定阶级服务的特殊公共权力。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权力是以占有一定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要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他们通过行使政治权力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并增加财产的数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治权力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其表现形式是强制和服从。

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历史地看,对政治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三种解释:权力来源于神、权力来源于自然和权力来源于人。

权力来源于神的思想传统自古希腊开始。希腊城邦是建立在宗教仪式和神话之上的,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独特的仪式、庇护神和神话故事。在城邦这个人神一体世界里,政治权力自然被看成是分享了某种神性的力量。这在柏拉图的《政治家篇》中也得到了具体的反映。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为阐述政治家的定义,插入了一个神话,这个神话描述了天地的反向旋转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变化。在天地反向旋转发生之前,是克罗诺斯时代,当时的世界由神统治,人类不需要政治。后来,世界转向相反的方向,神走下指挥塔、退出掌控一切的那个位子。这时,人们起先陷入了无助而悲惨的境地,有一段时间他们甚至受野兽的摆布。直到诸神再次怜悯他们,普罗米修斯带来了火,赫菲斯托斯和雅典娜带来了技艺,其他诸神则带来了种子和植物的知识。这样,获得了技术和工具的人就承担起处理自身事务的责任,安排自己的生活方式,并由自己的牧主(政治家)来统治自己。这个神话虽然主要在于区分政治家与神对人类统治方式的不同,但也说明了政治家的统治权力是来自于神的让与,或者说政治权力是分享了神性的力量。

权力来源于神的思想在中世纪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只不过这时的神已不是神话中的神,而是基督教的上帝。由于基督教教会垄断了思想文化领域,中世纪的政治思想形成了独特的神权政治观。神权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君权神授。使这个思想最终确立并产生深远影响的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他把亚里士多得主义与基督教教义圆满地融合在一起,巧妙地论证了世俗权力来源于上帝。首先,阿奎那接受了亚里士多得“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城邦起源于人的合群本性的论断。但是,他又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及人是上帝的创造物,是上帝赋予人以自然本性。因此,归根结底,城邦和城邦的政治生活来自上帝创造。显然,政治权力也是来源于上帝的。

权力来源于自然的思想,则反映在亚里士多得的名著《政治学》一书中。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自然”,是指自然法则、自然而然的意思,而非我们通常所说的生物界之“自然”。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得指出,城邦是人们基于生活的需要从家庭和村落自然发展而来的,在城邦中具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种关系的特性也是源于自然。他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多种。在一切形成组合体的事物和一切由部分构成的事物中,无论它们是连续的或分离的,其间显然都存在着统治元素和被统治元素的区别。这种特性源于自然,在有生命的事物中都存在这种特性。”也就是说,人类也像其他群居动物一样,为了生存的需要而自动排出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等级序列。

上述权力来源于神和自然的诸观点都是近代以前的思想,或者说是伦理政治观和神权政治观时代的产物。近代以来,由于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还人以人性和个性,从而在政治思想上进入了强调个人权利的法学政治观时代。重视人的权利和尊严,反映在政治权力上,就是权力不是来源于神,也不是来源于自然,而是来源于人本身。这种权力来源思想的代表,是近代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契约论者,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大多认为,在人类走向政治社会之前,存在着一个自然状态。人们为了摆脱由自然状态带来的不便,相互约定放弃自己的权利,把它委托给一人或一个集体来代表行使。这个被委托者就成了政治权力的主体,成了统治者。在这里,统治者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同意和让度,或者说来源于人本身。

既然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来源于现世,那么其基础也只能在现实中寻找。

1.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是人类进行劳动的必要条件,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获得了支配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谁就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资料对政治权力具有首要的和根本的意义。在阶级社会中,特定阶级的政治权力之所以能够形成并发挥作用,根本原因就是这些阶级控制和占有了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决定了政治权力的性质。譬如,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不同的占有形式决定了不同社会制度下政治权力的性质。

2.物质财富

物质财富表现为人类劳动的产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是政治权力的物质基础。任何物质财富本身都代表着一定的力量,物质财富的占有就意味着力量的拥有,物质财富的积累就意味着力量的扩大。物质财富从两个方面影响着政治力量的形成和发展:从物的方面看,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可解决政治力量形成和活动中的技术要求,譬如通讯工具的拥有可以解决政治力量内部的联络;从人的方面看,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从而可使物质财富的拥有者把他人利益与自己结合在一起,实现社会政治力量在人力方面的扩展。

3.暴力

暴力是指由国家掌握和行使的特殊的强制力量,如军队、警察、法庭等,暴力强制力量主要表现为:组织严密、机动灵活、直接强制、效果明显,因此而成为政治权力的核心部分。恩格斯说:构成这种政治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就是说,暴力的构成包含三方面因素,即暴力执行者、暴力组织和暴力工具。暴力的效果取决于暴力执行者的能力和素质、暴力组织的完备程度以及暴力工具所包含的技术含量等因素。

4.组织

组织是若干个人的集合体,个人组织起来以后,将产生一种大于全体成员力量的新的力量。组织的力量取决于组织的社会基础、组织原则、组织结构等相关因素。

5.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是政治权力主体保持政治权力的重要条件。能力素质包括智力和体力两个方面,就个人来说,能力素质是指知识水平、品德修养、经验阅历、性格意志、分析判断能力、领导决策能力、组织动员能力、革新创造能力等。就群体来说,能力素质是指群体的文化水平、心理素质、文化传统、成就状况等。

6.身份资格

身份资格是指之所以成为政治权力主体的社会规定性和外部特征。就个人来说,身份资格是指个人的资历、担任的职位、具有的威望以及某种血缘关系或法定的继承资格等,个人的身份资格就是个人的社会政治角色。就群体来说,身份资格是指群体的社会形象、社会地位、社会声誉和政治威望等。身份资格对获得政治权力主体地位并保持政治权力有着重要影响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7.理论与策略

理论是政治权力主体对于自己的社会政治目标及其原则的构思。理论作用取决于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理论反映了和代表了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即政治权力主体的政治目标及其原则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理论是否被群众所掌握。策略是政治权力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弱化对方力量,强化自身力量的方式和技巧。制定正确的策略要考虑政治生活中的具体因素,如时间、地点、性质、内容、对象、矛盾程度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策略是政治权力主体能否始终保持政治权力的关键。

政治权力的主体 政治权力的主体是权力的拥有者。在一定的权力关系中,处于主动和支配地位者即为权力主体。一般说,权力主体可以是个人、社会集团,也可以是有组织的群众团体或政治机构。权力主体所以能在权力关系中处于主动和支配地位,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最根本的一点是,他们拥有由于自身的特殊地位、特殊才能所形成的特殊优势,而且,他们的意志和行动能够利用这些优势。这种特殊优势愈大,其所具有的支配和控制力也愈大。因此,权力主体是要具有一定资格的。权力主体包括国家、政党、社团等组织,相应地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权力。

国家权力是指以国家名义行使的支配、控制、制约、协调的权力。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附属工具——军队、警察和监狱。在我们国家有特殊情况,比如,执政党直接行使国家的部分权力,如对军队的领导权、指挥权;我们国家的一些准国家机关,就是说,它不是国家机关而行使国家机关的部分权力,如共青团、全国学联、妇联、甚至中国总工会。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出现的现象是,这些组织与国家机关共同发文件,规范特定社会成员的行为。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特殊的强制性、排他性、至上性等特点

政党权力是指政党支配本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党员,以信仰影响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一般说来,政党权力的作用范围是本党的党员及其影响的群众,主要是前者。政党支配、指挥、领导本党党员,规范党员的行为。但是,如果政党通过特定的途径成为执政党,那么,政党的权力就可以转化为国家权力,或者说溶入国家权力之中。通过国家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比如,政党将自己的党员输送到国家机关中去,通过他们在立法、行政乃至司法的各环节贯彻党的意志,使政党权力放大为国家权力。如果一个党不能执政,其权力要转化为国家权力就是不充分的。比如西方国家的议会中除执政党外的其他政党,只能在立法的环节上部分实现自己的主张,使政党权力有所体现,而在行政环节则比较困难。在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也是如此。由此可见,二者有关联,但是不相同。

社团即社会团体。它是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产物,是共同利益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形式。人们认识到,单个人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有组织起来,才能用组织和集体的力量有效维护个体的利益,因此,随社会发展,社团越来越多。

几种政治权力的关系是复杂的。政党权力、政治团体权力要服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家政治共同体内是最高的权力,这种最高性就是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对外的独立权,以国家主权形式表现出来。国家权力地位最高,而国家权力又是由人民授予国家机关的,因此,人民权力是最高的,这是当代社会的特点。国家权力的最高性,在政治生活的运行中也被规定下来。如我国宪法规定,“任何政党,社会团体”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这表明了国家权力的最高性,政党权力、社团权力要服从于国家权力。当然,政党权力、社团权力服从国家权力是一般来说的,在特殊条件下也有不服从的情况,前面我们所说在革命年代,政党反对国家权力,要推翻国家权力的掌握者及其制定的政策,既为政治社团反对国家权力,不服从的状况。但在它们掌握国家权力之后,他们仍要服从国家权力。将政党权力,社团权力置于国家权力之下。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会出现无序政治,或者出现以政党、社团所代表的局部利益取代国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情况,社会就会成为一个不公正的社会。

国家权力、政党权力、社团权力既有一致取向,又会发生冲突。国家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在名义上是要维护和代表社会的利益,是站在仲裁者的角度处理和协调利益关系的。政党则不同。一个国家往往有若干个政党,政党所代表的利益是不同的;社团也是如此,它代表的是特定社会成员的利益。如果不是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而是代表公共利益,社团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存在。

我们说其利益的一致性是说,在特定条件下,当一个政党成为执政党,其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就会取得一致;当社团的要求为国家权力所吸纳,体现在政策中,社团权力与政党权力、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向就会一致。另外,在非常时期,三者权力也可能取得一致,如在民族危亡的重大事件发生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会表现出来,其权力运行的一致性也会出现。

三种权力也会发生冲突,主要是说其作为权力主体,代表的利益会有所不同。比如在我国,不同政党、不同社团,他们实际上是劳动人民中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代表者,利益的差异,会使权力关系出现矛盾。正是这种一致与冲突所产生的活力,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只有一致,社会会是死水一潭;只有冲突,社会就是无序的。任何社会的权力关系都不可能是纯粹的一致,也不可能是纯粹的冲突,而是两者并存。一致处于支配地位是稳定的社会;冲突处于主导地位则是动乱的社会。

必须依法界定三种权力的界限。三种政治权力是不同性质的权力。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政党、社团的权力是社会政治权力而不是公共政治权力。在西方国家,这三种权力在设立、功能、行使范围上是分离的,不存在权力的交叉与重合现象。这是政治学上讲的所谓权力的分化。在我们国家,这三者的界限理论上也比较清楚,但是,实际中三种权力的交叉、重合现象都普遍存在。如以党代政,社会团体的越权、越位现象的存在。给权力配置、运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就是这个。虽然问题已经提出,并且作了部分改革,但总体上的问题没有解决。突出的表现是:国家机关成为党的权力的延伸,成为党的执行机关。而作为党的工具的政治性团体如共青团、青联、学联等也部分行使国家权力。这些问题必须解决。由不分走向分化,并形成一定方式的制约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治的民主化并走向文明。

政治权力的目的 政治权力的目的不在自身,而是其他。主要的是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的利益;包括公利,也包括私利;包括统治者的,也包括被统治者的。利益是个中性概念,本身并无褒贬。

第一,权力首先实现的是占有者的利益。占有者是行使权力的人,也称为权力主体。由于他是行使权力的人,权力自然要先满足他的利益。权力对占有者利益的满足分为几个方面,(1)物质利益的满足,包括谋生所需的物质利益,享受所需的物质利益,其他物质利益。权力主体对物质利益的需求是无限的,能否自觉地控制无限的物质欲望,是衡量权力主体觉悟程度的重要标准。(2)精神利益的满足,包括实现权力主体的荣誉感、占有感、自豪感,等等。行使权力,是支配人私利的工作,可称为人上之人。(3)权力主体利益满足量要大于权力的服从者。作为行使权力的人,他的利益程度要大于服从权力的人,正常情况这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也不能没有限度,这种限度就是权力服从者能够接受的程度。

权力先要满足其占有者的利益,这是合理的。但是,权力占有者作为权力主体,其利益满足程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人们十分清楚,哪一种职位享受哪些利益,人们才会服气。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权力主体的利益满足程度就失去了固定的标准,能力高的权力主体就多谋一些私利,能力低的权力主体谋的私利就小一些,不仅在权力主体之间不平等,整个社会也不会接受这种状态。也就是说,人们同意先满足权力主体的利益,但要合理合法。

第二,服从者的利益。权力也要满足服从者的利益,否则,就没有人会服从权力。概言之,人们之所以服从权力,就是需要权力对自己利益的满足。权力满足服从者的利益的程度要小于权力的占有者。在人类社会中,支配权力的人总是少数,被权力支配的人总是多数。从总体上说,少数支配权力的人的利益,要小于多数被权力支配的人的利益。但从个体上说,一个支配权力的人的利益,要大于一个被权力支配的人的利益。

权力满足服从者的利益,首先,服从权力能够作为谋生手段,得到维持生命延续的基本条件。服从权力作为一种劳动,有着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一般的功能。其次,服从权力,在可能的情况下,除了得到谋生所需的物质利益之外,还有一定的剩余,可以积累起来作为物质财富。再次,服从权力与重体力劳动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虽然服从权力要失去某种自由,但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最后,服从权力还有得到权力的可能。任何权力的行使者都是从服从权力开始,不经过服从权力的阶级,就很难得到权力。因此,服从权力并非是件简单之事,其中包含着得到权力的条件,关键是服从权力的人怎样把握。

第三,共同利益。权力要满足其管辖范围内人们的共同利益,在权力辖区的每一个人都要得到实惠,这样,权力才有向心力和凝聚力。权力对辖区内共同利益的满足,并不是每一个人的利益都一样,而是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当然,要达到所有的人都满意是最好的,尽量减少内耗和反对派,使人们形成一种合力,权力才更加有力量。

权力要满足辖区内人们的共同利益,认识这一点,对行使权力的人尤为重要。我们承认,行使权力的人首先要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但是,在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同时,还要照顾到群众的利益,否则,会失去群众的支配,使自己孤立起来。有些行使权力的人,宁愿自己的利益不满足,而先满足大家的利益,被称为“大公无私”。这样做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长久,因为人总是要生存,不可能没有利益要求。本应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硬是不要,给一些困难的人,虽是件好事,但未免有些牵强。我们提倡实事求是,官就是官,兵就是兵,应该得的利益不要推辞,不应的利益也不强求。行使权力的人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自己的利益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绝不能伤害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权力满足共同利益,对于权力的服从者也很重要。权力服从者是众多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利益要求。在实现自己利益要求时,不能产生非分之想,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要争,属于自己的利益也不要让,每个人都按规则办事,不至于因为利益之争而闹矛盾,在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应该看到,权力对共同利益的满足是权力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使权力关系成为一个系统,自我封闭地运转。

第四,冲突利益。权力要处理的冲突利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权力关系外部的冲突利益;二是权力关系内部的冲突利益。

权力关系外部的冲突利益表现为几个方面:(1)权力在横向分工上有交叉或重叠,同一项事务,有两种以上的权力在辖,彼此互不相让,都想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结果产生了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是权力分工不科学造成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改变现有的权力分工模式,但这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对于现实冲突利益的解决,只能报冲突各方共同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裁决;(2)权力在横向分工上有空白地带,也会产生利益冲突。统治者在设计权力分工模式时,首先是理论上的设计和论证,认为成熟之后,用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然而无论理论上证明的权力分工模式多么完美,法律上规定的权力分工模式多么周全,当这种权力分工模式运行起来之后,总会发现一些空白地带,即有一些事务却没有权力去辖管,这是因为理论和法律都是概括性的,而现实社会生活都是具体的,理论上的设计和法律上的规定总不能万事巨细地包罗万象,有一些具体事务忽略不计是正常的。另外,统治者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要求统治者设计的权力分工模式尽善尽美,没有疏漏。同时,尽管统治者设计的权力分工模式十分完美,但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随时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是统治者始料不及的。因此,在权力网络中出现没有固定权力管辖的空白地带是正常的。然而,在几种权力同时发现这种空白地带之时,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每种权力对空白地带的事务都想行使管辖权,冲突利益由此而生。这种情况,解决的办法很简单,由有权决策的机关批准一种权力去管理即可。(3)在权力纵向链条上即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上也会产生冲突利益,主要表现在下级不服从上级的指令。如果上级的指令是正确的,下级不服从是不对的;如果上级的指令是错误的,下级发现指令错误之后,是否服从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在有时间、有条件向上级反映情况、陈述自己的意见时,尽量争取及时汇报,希望上级改变指令。假若上级接到下级的反映后,仍然坚持这种错误指令,下级只好服从,但要保留意见,其后果由上级承担。如果事情发生得十分紧急,不容下级反映情况,下级则必须执行。总之,权力链条中的上下级关系是硬性的,即使是错误的指令,也得执行,因为决定权属于上级,下级要服从上级。

权力关系内部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首先,行使权力的人与服从权力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行使权力的人有决定权,服从权力的人则占多数,二者之间若发生利益冲突,不能采取强硬的解决办法,行使权力的人可聪明一些,不能把自己放在服从权力的人的对立面,否则,自己的意志无法贯彻,自己的利益也不能实现。如果服从权力的人意见不一致,有一半以上的人不站在行使权力的人一边,在这种情况下,行使权力的人可以考虑使用权力的强制性。倘若绝大多数或者全体服从权力的人都反对行使权力的人的做法,那么,行使权力的人只能让步,不能强硬,否则,权力职位有被推翻的危险。其次,服从权力的人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服从权力的人是众多的,即使在一种权力关系范围内也是如此,这些人之间经常会发生利益冲突,有时是双边的,有时是多边的。此时,行使权力的人就处在一种调解利益纠纷的位置。由于涉及服从权力的人的切身利益,有些情况下,矛盾会很尖锐。因此,在调解这种利益冲突时,必须公正,不能偏私,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服从多数人利益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以理服人。切忌一点,即不能加进自己的主观偏见,以防矛盾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服从权力的人之间闹得很凶,矛盾很尖锐,由于行使权力的人处理不公平,这种尖锐的对抗力量马上就转嫁到行使权力的人身上,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当服从权力的人之间发生矛盾时,行使权力的人处理得好,自己就处于主动地位;若处理得不好,自己就处于被动地位。尽管服从权力的人之间闹矛盾,有利于行使权力的人在总体上把握局势,但行使权力的人也不能有意地去制造矛盾,否则,一旦真相大白之后,自己就成了罪魁祸首。

第五,创造利益。利益是权力内在的质。利益是权力关系的核心。权力之争,实质上是利益之争。但是,争夺利益,不如创造利益。争夺利益是在现有利益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你争我夺,主要原因之一是利益有限,不能按需分配。如果利益极大丰富,已达到人们按需分配的条件,利益之争会大大减少以致消亡。因此,创造利益是减少和消灭利益之争的有效手段。

创造利益,使权力关系范围内的利益总量增大,每一个人都受益。当然,创造利益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选择一位有能力、有觉悟的英明的行使权力的人,只有这种人才能带领大家创造利益。如果行使权力的人能力很低,觉悟很低,无论如何不可能带领人们去创造利益。可见,选择权力主体至为关键。其次,服从权力的人要齐心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不能计较自己的恩怨得失,要从整体利益着想,集体利益高于一切,最后,发现矛盾及时解决,化分力为合力。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正确地对待矛盾、解决矛盾,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运用权力创造利益,应该得到人们的普遍共识。在这种共识指导下,人们的奋斗目标很明确,不会为眼前有限的利益去争斗,而把眼光放远一些,在共同创造的更大的利益中享受自己应得的利益。

政治权力的运行和制约 运行是政治权力的生存方式,政治权力如果不运行就等于没有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运行包括四个要素即方向、目的、意志和手段。方向是指政治权力所要明确的对象,如果对象不明确,没有具体目标,政治权力就无法运行。目的是指行使政治权力所要实现的利益,如果政治行为主体收获不到利益,政治权力就没有运行的动力。意志是指政治权力主体的决心和愿望,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和愿望,政治权力运行就不可能启动。手段是指政治权力主体行使政治权力的策略,如果策略有误或方式不当,就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只有四种因素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政治权力的运行,形成一定的权力关系。

政治权力的运行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将会导致滥用权力,这些原则主要有:(1)适度原则。即政治权力主体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以内行使权力,如果没有限制地行使权力将导致权力运行失控,造成严重后果。(2)层级原则。即政治权力主体必须划分成若干层级行使权力,每一个层级也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如果越级行使权力也会造成混乱达不到目的。(3)时效原则。即政治权力主体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政治权力客体产生影响,发生作用,收到预期效果。否则,是不能称之为政治权力的。在时间上的中断即意味着权力的中断,而权力一旦中断就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一般来说,政治权力中间层级越多,迟滞现象就越严重,权力效能就越低。中间层级过少又会形成权力过分集中甚至导致专制,也会造成权力运行失误。因此,为了避免权力迟滞和专制,必须设置适当的层级。(4)法制原则。即政治权力主体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范围、职能和程序等都由一定的法律来规定。如果不遵循法制原则,权力运行容易失控,导致政局动荡。(5)责任原则。即政治权力主体对掌权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要求其承担责任,以防止滥用权力。

政治权力的运行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政治权力的获得,这是政治权力运行的开始。要实现政治目的,首先必须取得政治权力,只有先取之才能用之。

获得政治权力的条件,除了一般的公民权外,取得其他政治权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观条件。首先,政治主体必须有获取权力的动机。如果一个政治主体连政治动机都没有,就根本谈不上获取政治权力。其次,政治主体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掌握政治权力的能力和运用政治权力的气质和作风。作为工人阶级的政治主体,要获取政治权力还必须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觉悟。

组织条件。组织是权力的载体。政治权力体现为,在政治组织中对领导职位的占有和对领导角色的扮演。组织又是取得权力的依靠力量。政治权力是一种群体性权力,表现为群体对群体。因此,政治主体只有通过组织的支持和拥护才能获取政治权力,仅靠个人是无能为力的。

社会条件。政治权力的获得,除了要依靠组织的支持外,还必须依靠群众的支持。这里的群众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与获取政治权力的主体的利益一致的那一部分群众;另一部分是,政治主体获取权力后将获得利益的那一部分群众。这两部分群众是政治主体获取政治权力的社会基础,没有他们的支持和认可,就不能获得有效的政治权力。

历史上和现代各国政治主体取得权力的主要途径有:

血缘继承。通过血缘关系继承政治权力,这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取得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和贵族权力的主要方式。

暴力夺取。政治权力本身就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支配力,拥有了一定的暴力手段就有可能夺取政治权力。历史上不同阶级性质国家的更替基本上都是采取这种方式实现的。同一阶级的政治主体往往也采取这种方式去取得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宫廷政变就是统治阶级内部争夺权力的主要方式之一。

通过选举获得。选举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政治主体取得政治权力的主要方式。一般来说,通过选举获得政治权力和实行政治权力的转移是比较公平的,所以选举越来越受到各种政党和政治家的高度重视。

依靠财富取得。通过财富取得政治权力有两种情况,一是用金钱买得官职,买得了某种官职,也就取得了某种政治权力。这是封建社会取得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二是财富占有者用贿赂手段收买掌权中的代理人,通过代理人维护财富占有者的利益。

通过任命取得。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任命都是政治主体取得政治权力的常见方式。封建社会,除国王(皇帝)以外的所有官吏都是国王任命的。在实行民主政治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除必须由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和官员以外,许多官员也是由任命产生的。

维护和巩固政治权力是获得政治权力的继续,也是行使政治权力的保证。由于政治权力具有特殊的功能,觊觎政治权力的大有人在,所以在政治舞台上对掌握政治权力的主体的挑战始终不断。如果不注意维护和巩固已经获得的政治权力,就可能得而复失。怎样才能巩固已经获得的政治权力呢?首先,要维护政治权力主体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政治集团的利益,实现他们的要求和愿望。任何一个政治主体要获取政治权力都必须得到他所在的阶级和他所代表的阶层和政治集团的支持,要维护和巩固已经获得的权力,就必须得到支持者们的继续支持,并扩大支持面。继续得到支持者支持的条件就是实现支持者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利益。其次,满足政治权力对象的某些合理的利益需要和要求。政治权力的作用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没有客体对支配的接受和服从,政治权力就不能实现。使对方服从权力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满足对方的合理的利益需要和要求,以达到对方对支配权的认可;二是以强制力强迫对方服从,对方在无奈的情况下屈从。前一种方式付出的代价小,得人心,更有利于政治权力的维护和巩固。对于国家政治主体来说,暴力强制是巩固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滥用暴力,就会失去民心,失去人民的支持,不但不能巩固权力,反而会很快失去权力。第三,要注意政治权力主体内部的团结和统一。俗话说,团结就是力量,这一名言对于政治权力的巩固也同样适用。政治权力主体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必然增加主体的内聚力,使权力的势能增大,实力增强。如果主体内部分裂、不团结或者进行无休止的、无原则的斗争,增大内耗,就会使政治权力的实力下降,动摇权力主体的地位,以至失去权力。第四,建立统一战线,增强实力。在现实的社会中,有多种政治权力,各种政治权力都处于相互联系和作用之中,任何一种政治权力的运行都会受到其他政治权力的影响和制约。这就要求政治权力的主体认识和分析各种政治权力及其主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实力,分清哪些是可以团结的同盟者,哪些是威胁自己权力地位的敌对势力,从而团结同盟者,建立统一战线,削弱敌对势力的能量,增强自己的实力。

获得和维护政治权力都是为了行使政治权利。实际上,政治权力获得的开始也就政治权力的行使的开始,政治权力的行使贯穿在运行过程的始终。但从逻辑上讲,只有在获得并维护了政治权力基础上才能有政治权力的行使。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权力的行使也是它运行过程的一个环节。

政治权力行使的目的问题是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任何政治权力的行使都有特定的目的,问题在于怎样保证目的的正确性。政治权力行使目的正确性的根本点是根据政治权力的本质特性确定行使目的。政治权力的一个主要特性是它的群体性、公共性和阶级性。在民主国家,国家的政治权力还具有人民性,人民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主体。这些特性决定了政治权力运行的方向和目的,是维护阶级的政治统治,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不能用于少数人的私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主体,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放在首位,这是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怎样实现目的呢?这就涉及行使政治权力的方式问题。通观中外历史,行使政治权力的主要方式有:(1)说服的方式。政治主体用某种政治理论、政治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说服,使客体的知觉和理解发生变化,使其接受政治主体的意图,按政治主体的意图行动。(2)奖惩的方式。政治主体通过物质、金钱的奖励或处罚,使客体产生对奖赏的希望和对处罚的恐惧而接受主体的支配。(3)选举的方式。选举既是政治主体获取权力的方式,又是许多主体,尤其是公民行使权力的主要方式。(4)制定法律、政策和发表政见的方式。政治主体通过制定法律(国家政权主体)和政策去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发表政见去影响人们的认识和行为。这是国家的政权主体、政党和政治家行使政治权力的基本方式。(5)压力方式。即采取震慑和威胁的方式迫使对方接受要求或改变行为。例如,国家政权主体把拥有的暴力工具放在适当的位置,使其处于张而不发的状态,迫使对方接受要求或改变行为;政党、社会政治团体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和要求,采取集会、游行和罢工等方式对政府施加压力等等。(6)暴力方式。暴力是政治权力发生作用的基础和凭借力量,是行使政治权力的特殊方式。主要有军事政变、暗杀、暴力革命和武装起义等形式。暴力方式总是伴随着流血和死亡。上述方式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和平的方式(前四种)、压力的方式、暴力的方式。

政治权力运行的最后环节是权力的终结,指原政治权力主体权力的丧失或移交给另一个政治权力主体的政治现象。就一个政治主体从获取、维护到行使政治权力的过程而言,这是政治权力的终结。

从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来看,政治权力的终结大体可分为被迫的、主动的和按既定程序移交等方式。由于政治权力终结的方式不同,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同。被迫地丧失政治权力的方式有两种,即革命的方式和政变的方式。前者给政治制度、政策及社会其他方面带来较深刻的变化;而后者基本上是在原有制度范围内的权力之争,但也有可能往革命的方向发展。所谓主动的方式也有两种,即任命制的方式和禅让的方式。采用这两种方式移交权力,一般不能发生政治制度、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因为主动指定继任者的政治主体不大可能选定自己的政敌,而对继任者来说,一般总是要维护前任的政治主张。按既定程序移交权力的方式,则主要是选举制。用这种方式而产生的政治权力更迭,虽然在政策等方面有可能发生很大变化,但在政治制度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为这是在承认现存政治制度下的政治活动。但也有例外,如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获取总理的职位,但他却把民主政治体制变成了法西斯独裁制。

分析政治权力终结的意义在于,分析不同的终结方式对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基本政策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从而有目的地选择最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又最少社会破坏的方式更替政治权力的主体。

政治权力的获得、巩固、行使和终结是政治权力运行的基本过程。政治权力的获得、巩固、行使、终结和再获得、巩固、行使和终结,如此往复,是政治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之一。

政治权力一旦开始运行必然对政治权力客体产生一定后果,可能会出现四种不同的情况:(1)政治权力基本上被客体所吸收。即权力客体的行为符合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权力主体实现了既定目标。(2)政治权力大部分被吸收。即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基本上符合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但对政治权力主体并不满意并使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3)政治权力小部分被客体吸收。即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只在局部符合权力主体的意志,大部分不符合其意志甚至不理睬权力主体的旨意,权力主体没有达到目的。(4)政治权力全部或基本上被否定或反弹。即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采取了敌对行动,政治权力主体地位极不稳定,有可能出现双方易位反客为主的情况。这四种后果实际上反映了政治权力客体对政治权力主体的四种态度:第一种是拥护者,第二种和第三种是中间派,第四种则是反对派或敌对势力。特别是在第四种情况,如果政治权力主体高层领导集团感受到权力运行的阻力或反弹的压力,那就意味着政治权力主体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政治局面不稳定。

制约政治权力即政治权力主体制定一定规则或采取一定手段,约束和控制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以防止垄断权力和滥用权力。这里所说的垄断权力和滥用权力,是指个人或少数人以权谋私并长期专权。

制约政治权力是政治活动的重要课题。自近代以来如何制约政治权力一直是各国关注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中西学者对为什么人类社会会产生滥用权力和垄断权力的现象,对怎样制约政治权力有着不同的认识。西方学者一般用人性论来解释这个问题,认为人性是邪恶的,天生就是自私的、贪婪的,人一旦掌权了权力就必然要滥用权力和垄断权力,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当权者进行约束和控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等人就持这种观点。我国学者则从权力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认为政治权力本身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要求,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可以给掌权者带来好处,这就是政治权力的价值,或者说是政治权力本身的弊端。概括地说,造成滥用权力和垄断权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性方面的缺陷,又有权力本身的弊端;既有历史原因如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又有现实原因如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既有客观原因如大环境大背景的存在如社会风气变坏,又有主观原因如掌权者的理论水平低,自我约束能力差,等等。鉴于这些原因,制约政治权力必须从多方面着手。

制度化制约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表现为两种政治机制:(1)“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建立分权制衡的机制,实现政治权力内部的平衡。具体做法是把政治权力分解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再通过一定制度和程序方面的设计,使三权相互制约,任何一种权力的不当行使都会受到其他两种权力的牵制。例如,在议会制国家,国会可通过“不信任投票”即行使倒阁权来约束政府;内阁亦有权在特定条件下请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在总统制国家,国会以批准财政法案、弹劾总统等权力制约政府,总统则以宪法规定的否决权制约国会立法。法院则行使违宪审查权制约政府和国会。(2)“以权利制约权力”。即以公民以复决权与罢免权这一公民权利,从外部制约政治权力。孙中山曾设想过用选举、创制、复决、罢免等“四大民权”来抗衡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等五种政治权力。比较而言,第一种机制对权力的制约具有很高的效力,但政党这一三权分离背后的“一体化向心力量”会导致三权合一。第二种机制更符合人民主权的原则,但运作成本极高,作用范围有限。所以,最理想的做法是把两种机制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对政治权力的制约。

非制度化制约是以公共舆论和伦理道德制约政治权力。公共舆论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将政治权力运作程序公之于众,将国家官员的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对政治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有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这种制约方式的特点是公开、及时、传播面广、效果明显。在西方国家,公众舆论被人们称之为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立的“第四种权力”。

除了上述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制约外,还有人们主张道德制约。坚持不懈地进行道德宣传,使之“内化”为官员的行为准则和社会普遍政治伦理标准,使政治权力的行使符合社会公正等基本目标。伦理道德与公共舆论属于一种“软权力”,只能在舆论谴责和道德审判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由于缺乏强硬措施,所以不能夸大其作用。道德约束必须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迄今为止,人们为制约政治权力总结出了不少经验,但权力腐败至今仍然屡禁不绝。如何通过更巧妙的制度设计,更有效地制约权力,铲除腐败现象,还有待于人类在政治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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