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学是什么
“社会学是什么”,借用渠敬东的说法,这是“最怕别人提给自己的问题”,“问题虽简单,却是致命的。……仔细想来,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有两层意思:首先,你对自己的思考方式,或自己怎样面对自己及连带的生活方式必须有个交代,这样的方式与其他看待这个世界的视角究竟有什么不同;可最要命的是,这个问题也许隐含着“社会学根本不是什么”或者“社会学根本不构成看待世界的独特方式”的质疑”。[2]在此之前,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在追问“何为社会学”以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一直是社会学家力图回答而又不容易回答的问题。
1.何为社会学
综合《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的说法,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学是现代社会科学中从某种特有的角度,或侧重对社会,或侧重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或侧重对社会和人的关系,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因而具有自己独特的对象和方法的学科。社会学经过一个半世纪的演变,不仅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占据独特的地位,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成为一门包含众多分支、具有独立知识结构的社会科学。
“社会学”在语源学上的意义是关于社会的学问,由拉丁文societas(社会)或socius(社会中的个人)和logos(词、学说、学问)两个部分组成。绝大多数社会学家认为社会学一词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A.孔德在1838年10月出版的《实证哲学教程》第4卷中正式提出的。据考察,这部共6卷至1842年才出齐的著作,从第1卷(1830)至第3卷(1835年9月)没有出现过社会学这个词,使用的都是“社会物理学”这个术语。因此,根据第3、4两卷发表的时间间隔推算,“‘社会学’这个名词,大概是1835~1838年之间用的”[3]。也有个别社会学家认为社会学这个术语是由比利时社会统计学家L.A.凯特莱于1835年首先提出的。但即使持此种看法的社会学家也承认,是孔德把这一术语运用到学科中去的。关于孔德创造社会学一词来代替他以前使用的社会物理学的原因,学术界至少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这是针对C.H.de圣西门的,因为孔德十分傲慢自负,以为社会学这门新学科是他发现的,所以要用自己创造的社会学来代替圣西门一生中大部分时间使用的社会物理学来命名这门学科。另一种解释认为这是针对凯特莱的,因为在孔德看来,社会物理学这一术语已被这位比利时社会统计学家所“窃用”,所以要创造一个新名词来代替它。这两种解释孰是孰非,除了具有考据意义之外,于学科的实质意义不大。重要的是孔德使用社会学这一术语的实质和目的,仍和使用社会物理学一样,都是为了表明一门用实证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的基本规律的独立学科,以区别于过去那种思辨的社会哲学或历史哲学。社会学的发展,无论从孔德开始的西方社会学,还是从K.马克思开始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都经历了一个从一般的社会哲学到专门的具体社会科学演变的过程。
据考证,中国各种书刊中最先采用社会学一词的是谭嗣同的《仁学》。这本1896年出版的书在第一篇中称:“凡为仁学者,于佛书当通华严及心宗相宗之书,于西书当通新约及算学格致社会学之书。”社会学在初输入中国时,还叫做“群学”或“人群学”。最初用这一名称的是康有为。据梁启超所记广州长兴学舍教育大纲,康有为在1891年曾把“群学”同政治学原理一起并列为经世之学。但是,谭嗣同只是提到社会学,而没有涉及具体内容;康有为的群学,我们也只知其名称,无从考查其内容。严复是以群学的名称系统介绍西方社会学内容的第一人,他从1889年翻译H.斯宾塞的《社会研究》的前两章到1903年出全书,书名译为《群学肄言》,这标志着中国社会学的开端。章太炎则最早直接用社会学的名称在1902年翻译出版了日本人岸本能武太著的《社会学》。此外,吴建常、马君武也在1903年分别出版了F.H.吉丁斯的《社会学提纲》和斯宾塞的《社会学引论》中译本[4]。
2.社会学的对象
“社会学是什么?”或“什么是社会学?”一直是它的创始人以及后辈社会学家力图明确回答而又不容易回答清楚的问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个人强调的重点各异,回答也各不相同。不仅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学家意见分歧,即使同一时期不同的社会学家也众说纷纭,甚至同一个社会学家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看法,或者同时持有几种看法。这样,社会学在17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就积累了为数众多的定义。孙本文在《社会学原理》一书中曾系统介绍过从19世纪中叶起到20世纪30年代初为止的9种关于社会学的定义:①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持此说的有孔德、美国的E.A.罗斯和英国的E.A.韦斯特马克等;②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形式的科学,其代表是德国的G.齐美尔;③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组织的科学,美国的E.梅尧—斯密和W.I.托马斯主此说;④以社会学为研究人类成绩或文化的科学,其代表是美国的L.F.沃德;⑤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进步的科学,美国T.N.卡维尔和蒲希持此说;⑥美国的J.赖特和C.W.哈特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关系的科学;⑦美国的A.W.斯莫尔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过程的科学;⑧P.A.索罗金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间的关系的科学;⑨美国的R.E.帕克、E.C.林德曼以及德国的L.von.维泽等主张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美国社会学家H.巴利和B.穆尔指出,在1951~1971年的20年中由美国出版的16种普通社会学教科书中关于社会学对象的提法就有8种,即社会互动、社会关系、集团结构、社会行为、社会生活、社会过程、社会现象、社会中的人。
这众多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分属于三大类型:第一类侧重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亦译作“杜尔凯姆”、“涂尔干”)等人。其中孔德、斯宾塞在研究整体社会时,强调的是一般社会现象,而迪尔凯姆则强调特殊的社会现象,即“社会事实”。这种观点形成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路线。第二类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M.韦伯等人,形成社会学中的反实证主义路线。这两类观点对后世影响至深,后世的许多看法多为这两类观点的变形或混成。马克思主义派的社会学者中,既有主张第一种类型的观点的,也有赞成第二种类型的。但他们都是以社会和个人的统一为指导的,都赞成马克思的下述观点: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反之,社会又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个人借以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至于不属于这两大类的其他社会学定义可以看做是第三大类,其中有些观点影响不小,但都没有成为社会学发展的主流。
按照上述分类,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
(1)是侧重以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本身为研究对象(这里的社会既包括整体社会,也包括局部社会,即社会的某一方面、某个领域、某个层次)。其代表性观点有:
①认为社会学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治和乱、盛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由以达到“治”的方法和规律的学问。这是严复首先提出的。他在《群学肄言》的序言中解释说:“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群学者,将以明治乱,盛衰之由,而于三者(指正德、利用、厚生──本文作者注)之事操其本耳”。严复这样给社会学下定义,既符合孔德、斯宾塞关于社会学的见解,又具有中国特色。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的社会学者中,有人提出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展的。
②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人,与俄国的Г.В.普列汉诺夫、Н.И.布哈林等人一样,坚持这种观点。他们对社会学所下的定义大体相仿,“社会学是一种科学,研究社会上各种现象及其原则与一切社会制度的学问,且用科学的方法,考察社会是何物,发明一种法则,以支配人间的行动”[5];“社会学者,社会科学之一,其研究之目的在探求社会进化之原理,其研究之方法,在追溯过去以说明现在,更由现在以逆测将来”[6];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之构造,社会构造之存在、发展、变革及其相互联系,分析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诸要素,及诸要素的性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求社会变革的因果关系和法则,以推知社会进行的方法,预测将来的一种学问”[7]。
③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中国社会学重建后出版的第一本《社会学概论(试讲本)》,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下定义:“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台湾省的一些社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看法:“社会学是使用科学方法,持守科学态度,以研究人类社会;主要论及社会之构造要素,其起源、发展、成熟与变迁;论述诸社会事象如社会制度、社会系统、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运作程序、社会团体等;并想在诸社会事象中寻求或建立普遍性公律、原则、原理等的科学。”[8]
(2)是侧重以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
主张这种观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深受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的影响,认为社会学的各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或失之抽象,或失之广泛,或失之含糊,或失之狭隘,似均不能认为适当的定义。比较在目前可认为适当的定义,即是:以社会学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社会学原理》)。龙冠海对社会学对象的定义也属于这一类,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及其由此所造成的社会体系,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情形”[9]。
1979年以后,一些中国社会学学者师承了孙本文和龙冠海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观点。有的论证说:“社会学是研究人们的社会性行为规律的科学……因为社会学是综合地研究人们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而这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都是由人们的社会性行为造成的。”因此,“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从本质上说就是关于人们各种社会行为规律的理论”[10]。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应该着重研究人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过程和固定化形式。具体说来,就是要研究个人一定的行为怎样形成一定的关系,一定的关系怎样形成一定的制度。”[11]
(3)是第三种类型的观点,有代表性的意见有“剩余说”、“学科说”、“调查说”、“问题说”和“未定说”等
①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剩余社会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其他社会科学不研究的“剩余领域”。费孝通在1948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的后记中对“剩余说”作过一番概括:在孔德和斯宾塞这些社会学的早期代表人物那里,所谓社会学不过是“社会现象的总论,把社会学降为和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等社会科学并列的一门学问,并非创立这名称的早年学者所意想得到的”。现在的社会学“只是个没有长成的社会科学的老家。一旦长成了,羽毛丰满,就可以闹分家,独立门户了”。因此,“讥笑社会学的朋友曾为它造下了个‘剩余社会科学’的绰号……政治学、经济学既已独立,留在‘社会学’领域里的只剩下了些不太受人问津的、虽则并非不重要的社会制度,好像包括家庭婚姻、教育等的生育制度,以及宗教制度等等”。“这样它还是守不住这老家的,没有长成的还是会长成的。在最近十多年来,这‘剩余领域’又开始分化了”。
②认为社会学是“科学群”。于光远给社会学下了一个兼有“学群说”和“问题说”的界说。他说,社会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科学群。它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群科学,一个科学群”[12]。关于这个科学群的范围,他认为,除总论外,至少有7个方面是应归社会学研究的,如: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但有一定影响的因素的研究;从人的分类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尚未被其他学科作为对象的某些社会关系的研究;社会生活;社会风尚;社会病理与社会病态;地域性的社会问题等等。此外,可能还有对于许多社会科学都有用的关于社会学的研究方法[13]。
③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由于社会学是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离开社会调查研究便没有社会学,有的学者抓住这个学科特征,把社会学界定为调查研究的学科。
④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问题的。1979年中国学者在重建社会学、论证社会学的必要性时,有一点共识,就是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社会学。上面的“剩余说”、“学群说”、“调查说”各种观点中也多少包含有“问题说”。
⑤认为社会学对象现在没有确定。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在发展中尚未成熟的学科,不宜过早地给它划定研究范围。
上述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种种不同观点,都是由于研究者对社会的观察角度不同造成的。从上述种种不同的角度去研究社会,就构成种种不同的社会学理论。尽管角度不同,观点各异,但是不同学派的社会学家之间仍有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可以沟通。这是因为:社会学实际上是以别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都涉及,但又不作专门研究的东西为对象的。社会学家们都自觉不自觉地在寻找这个东西,都有意识无意识地在沿着这条路探索。所以不论他们的观点和方法有多么大的差别,在研究实践中仍然会走到一起来。这确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应当看到,社会学对象问题上的众说纷纭,是这门学科从不成熟走向成熟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中国社会学界正在进行的讨论,应看做是学术活跃的可喜现象,同时也表明,社会学对象是一个回避不了的基本问题。
3.社会学的性质
社会学是不是一门科学?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能否成为一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关于社会的科学?社会学家应扮演纯粹客观的研究者、还是积极参与者的角色?这是社会学必须回答的、也是引发巨大争议并推进社会学发展丰富的基本问题。
(1)科学性
社会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它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能否成为一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关于社会的科学?这些问题从孔德开始至今一直困扰着学术界。一些社会学家把该类问题看做是使社会学界发生分裂的最根本的问题,看做是西方社会学争论的三类理论问题之一。
孔德不仅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科学,而且认为是科学之首,是“科学的皇后”。孔德把社会学看做是“社会物理学”,表明他认为建立一门“社会的自然科学”是完全可能的。在他看来,社会学的科学性,就是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和精确性。美国社会学家J.H.特纳认为社会学研究应该成为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科学活动。持这种统一科学观的学者认为,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在社会研究中从经验事实出发,一切理论、命题和概念必须能经受事实的检验,而研究过程中则需把事实与价值区别开来,使社会学日臻成熟、更加接近于自然科学的精确科学。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社会学知识的普遍性被认为是当然的,即使目前还未达到此种程度,只要持之以恒地努力,终究会得到关于社会的普遍性解释,以至最终把握社会现象的规律。
另外一些人主张社会学是一门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不是“社会的自然科学”。孙本文从“科学是有系统组织而可验证的正确知识”出发,论证了社会学是一种关于社会行为的有系统组织而可验证的知识,论证了社会学与自然科学的两点区分:不能完全采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法;不能完全适用统计法。他认为,以数量的精密分析为社会学的标准是不尽正确的。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社会学的科学性,最根本的是能够在把握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结合不同民族和地域在文化和历史上的连续性和特殊性,用科学的方法揭示出自己所研究的对象的特殊规律性。为了保证社会学的科学性,社会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必须把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缺乏经验研究的社会学是空洞、思辨的;而缺乏理论研究的社会学则是盲目、表面的。经过最近数十年的努力,社会学在科学性上,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如“概率模型”的运用大大增加了预测的精确度;“统计控制法”和“模拟法”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对所研究对象涉及的多个变项的控制等等。
(2)价值性
社会学能否成为一种价值中立的学科?社会学家应扮演纯粹客观的研究者、还是积极参与者的角色?这也是社会学必须回答的问题。
孔德区分了社会学的理论目标和应用目标。理论目标就是用“纯粹理论的态度”或“严格的科学态度”去研究社会现象,发现社会现象的自然规律,预测社会现象的发生。这时社会学是价值中立的,社会学者是纯研究者。应用目标则是将所得到的预测现象发生的原则应用于社会,指导社会活动。这时社会学则是与价值相关的,社会学家也成为社会的医生、参谋、策划者或指导者等等的积极参与者。孙本文持与孔德相同的观点,也区分了社会学的“纯理目标”和“实用目标”。第一种目标即纯理的研究,就是“取纯粹客观的科学态度,用纯粹客观的科学方法,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第二种目标则“在研究与了解现实生活的利点弊点,而后应用社会学上的原理原则,设法兴利除弊”。
孔德之后,在西方社会学中主张价值中立的观点逐渐强化,终于成为社会学的主流。迪尔凯姆主张科学理论的价值只在于能说明或解释社会组织,而不在于改造社会;V.帕雷托提醒社会学者不要因为个人的宗教、道德、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感情,不去报导“是什么”,而去报导“应当是什么”;韦伯则明确提出了“价值中立”的观点,强调社会学面对社会现象时应保持价值中立性,但他把“价值中立”限制在认识的领域,在实践选择的领域则是与“价值相关”的。“价值中立”在韦伯那里大体有两层含义:①指科学研究的一种规范性原则,即科学家在研究工作中应以科学家的角色,而不以事件参与者的身份出现。这意味着研究社会现象首先作出客观的因果性考察,即区别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事实描述与价值判断、“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并把事实作为科学认识的基础。②作为科学的一种构成性原则,当人们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因时,必须追溯导致社会现象生成的人的行动动机,亦即需要理解人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而理解主观意义就必须借助人们的价值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研究又是与价值相关的。韦伯的“价值中立”概念与那些主张道德科学有科学基础的观点发生尖锐对立,加之这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矛盾性以及由此引起的理解上的分歧,在社会学界内部曾引起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
在中国社会学界,有人赞成“价值中立”的提法;有人则主张“实事求是”的提法,认为这种提法既保留了“价值中立”包含的客观性的要求,又能避免“价值中立”在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3)综合性
深入认识社会学研究的综合性,是正确理解这门学科的性质及其在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的关键。社会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说明社会学的综合性。
一些社会学者主张社会学是从人的行动及其互动来研究人类社会的构成和变迁,认为社会行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综合。社会是人群以特定方式的组合,一切社会现象及其过程都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社会行动即人际互动是沟通的中介,它既涉及作为行动主体的人和群体的主观方面(生理、心理、意识、情感、动机、愿望、价值观念等),又涉及行动者所处的客观环境(自然环境、文化和历史氛围等)。这些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不仅为人的实践行动提供了条件,也对行动的规模和范围构成了限制。正是在这些社会行动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纷繁复杂和变动不居的社会现象及其过程。社会学通过社会行动研究社会的构成和变迁,对象本身就决定了这一研究必须集主观—客观、静态—动态、微观—宏观考察于一身的多维综合的特点。一些社会学者侧重从社会学兼有多种学科的特点、涉及广泛的范围上来看待社会学的综合性。他们认为社会学不同于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等单科性社会科学,它全面广泛地涉及表现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上的各种人际互动关系,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方面都以不同方式发生联系。因此,它要借助各门社会科学的知识内容,但又不像它们那样,只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研究社会系统的某个领域、方面。相对于其他各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和知识内容而言,社会学研究具有综合性。社会学研究社会现象如自杀现象、犯罪现象时,绝不能就自杀研究自杀,总是联系多种相关的社会因素、联系社会的整体进行多方面和多角度的考察。迪尔凯姆对“自杀”的分类(利己型、利他型、失常型),对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因素(如宗教信仰集团的差别)的研究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社会学家在看待社会进步时,也不仅仅单纯地看经济增长,还要综合地看经济、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会研究的综合性既与作为具体方法的、与分析方法相对的综合方法不能等同,又不同于哲学的综合性。哲学的综合性是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上的综合性,是一种最普遍、最一般意义的综合。社会学的综合性则是较世界观、方法论层次低的综合性,是特殊意义上的综合。这是因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诸如社会秩序的社会进步、社会活动的社会关系等等,比起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世界观、方法论来,都是特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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