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正常”房屋即“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我国89抗震规范提出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和大震不倒”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明确要求大震下不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这是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性能目标。
3.2 三正常三水准与性能化设计
(1)“三正常”房屋
“三正常”房屋即“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正常设计,是指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按规范设计;正常施工,是指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在监理的监督下,按规范施工并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就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并进行正常维护。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对房屋的承重构件随意进行开凿、截断和拆除;也不能未作检测评估、未经设计计算,就随意进行加层和扩建。
(2)从“三水准”提高到“四个目标的性能化设计”
我国89抗震规范提出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和大震不倒”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明确要求大震下不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这是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性能目标。与其配套的《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中明确划分了各类房屋的地震破坏分级和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方法,见表3-1所示。
表3-1 各类房屋的地震破坏分级(共5级)
注:1.“个别”是指5%以下,“部分”指30%以下,“多数”指50%以上。
2.中等破坏的变形参考值,大致取规范弹性和弹塑性位移角限值的平均值,轻微破坏取
1/2平均值。
参照上述等级划分,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提出了性能化设计,总体上把地震下可供选择的高于一般情况的预期性能目标大致归纳为4个档次,见表3-2所示。
表3-2 4个性能目标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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