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筋砖墙砌体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构造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
5)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他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必须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符合规定。
8)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6中规定。
9)构造柱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7中规定。
表3-16 砖砌体的位置、垂直度允许偏差
表3-17 构造柱的位置、垂直度允许偏差
2.一般项目
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水平钢筋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3)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表面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位置应正确。
4)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要求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6)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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