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1.普查对象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本次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给定标准以上的河流和湖泊。”对于一些不符合普查标准或在给定标准以下的特殊湖泊(如西湖、罗布泊等),也被确定为普查对象。
2.普查内容
(1)河流普查内容
河流基本情况普查的内容包括河流的基本特征、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三方面。
①河流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河流形态特征、河流的水情、河流冰情、河流水利特征、河流泥沙。
本次普查的河流基本特征指标包括:河流名称及编码、与上一级河流的关系、河流长度、流域面积、跨界类型、河流类型及流经行政区域等几个方面。
②流域水系的自然特征。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壤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植被及湖泊、沼泽等。流域面积大小相近的流域,因地形、气候及下垫面条件的不同,流域的产流、产沙等情况会出现很大差异。
本次普查的流域水系特征指标包括:河源、河口地理坐标和位置描述、河流平均比降等。
③水文特征。主要表现在降水、流量、流速、水位、水温、冰情、含沙量与水质等方面。
本次普查的河流水文特征指标包括:多年平均年将水深、多年平均年径流深、水文站和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
(2)湖泊普查内容
湖泊基本情况普查的内容包括湖泊的基本特征和湖泊的形态特征两个方面。
①湖泊的基本特征。湖泊的基本情况包括湖泊所在的流域和水系、名称、地理位置、所属的类型、湖泊的主要功能和特点等。
本次普查的湖泊基本特征包括:湖泊所在流域和水系、湖泊名称及编码、湖泊水面面积、湖泊咸淡水属性、湖泊跨界类型、湖泊所属行政区、有无水位测站。
②湖泊的形态特征。主要有:水面面积、容积、长度、岸线长度、湖泊补给系数、最大深度及平均深度几方面。
本次普查的湖泊形态特征包括:湖泊平均水深、湖泊最大水深、湖泊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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