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要变更河流说明
本次普查因采用的最新3S提取技术,精度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普查规定中对流域边界、河流干流的确定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部分普查结果与以往资料产生变更。
1.河源及干、支流关系变更
本次普查的河流干流根据干支流的河长比例、集水面积比例、降水深比例、径流深比例、干支流汇合口处河势(根据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判断)、干支流河流名称等信息进行综合确定。河流源头的确定有“河源唯远”、“水量唯大”、“与主流方向一致”等准则;还有根据流域面积、历史习惯、干支流排列、河谷的地质构造、河谷的形态和地势来源等来确定河源。干支流河流名称(所谓“约定俗成”)在上述各种客观数据差别不大时起作用。
由湟水—大通河水系图(见图2-9)中可以看出,大通河河长长于湟水河长,按照规定,湟水河应是大通河的支流,大通河为黄河的一级支流,但是根据湟水在青海历史意义,青海湟源以湟水源头命名等因素,县普办将湟水和大通河规整为一条河流,名称为“湟水—大通河”,源头位于青海省湟源县,河流级别为1级(上一级河流为黄河)。
图2-9 湟水—大通河水系图
由泾河水系(见图2-10)看出,泾河支流蒲河和马莲河要比干流长度长,马莲河河长长于蒲河,按照规定,马莲河应是干流,泾河与蒲河为马莲河的支流,但是根据泾河对陕甘宁等地的历史习惯、旅游及意义,宁夏自治区也有以泾河源头命名的泾源县等方面综合考虑,国普办最终确定泾河源头在宁夏泾源县,其上一级河流为渭河,河流级别为2级。
图2-10 泾河水系图
2.部分主要河流流域面积变更
本次普查中,河流流域边界具有统一规定,即当流域(区域)分水线无法清晰准确划分时(如平原水网区),根据地形和水文、水系区划等信息,按常年的自然汇流属性(包含天然和人工控制条件),确定能清晰准确划分分水线的更大流域(区域)边界。因此,部分河流流域面积较以往资料数据偏大。部分主要河流流域面积对比情况见下表(表中流域面积单位:km2)。表中数据差别的计算为差值占普查数据和已有数据平均值的百分数。
表2-1 部分主要河流流域面积变更对比表
3.部分主要河流河长变更
本次普查中,由于河流长度量算采用的方法与选取的河源不同,量得的结果与以往资料相比偏大。下表为主要河流河长变更对比表(表中河长单位:km)。表中数据差别的计算为差值占普查数据和已有数据平均值的百分数。
表2-2 部分主要河流河长变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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