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泵站工程现状分析
1.部分泵站工程亟需改造。经普查,我省规模以上泵站工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44座,六十年代178座,七十年代910座,八十年代320座,九十年代257座,2000年以后建造的387座。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泵站工程占已建泵站工程总数的54%;建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泵站工程占已建泵站工程总数的69%。这些工程受当时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设计标准低,工程分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经过几十年的运行,长期缺乏维护改造,机电设备陈旧老化,水工建筑物破损不堪,能源浪费严重,许多设备带病超期运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这些工程所在地,地方财政困难,无力对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泵站管理单位只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地对一些影响工程运行的零部件进行更换,维持运行。
目前,除省景电等17处大型泵站(总装机功率在10000KW以上)的泵站工程启动了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涉及泵站244座,改造单座大泵站11座,中型泵站123座,小型泵站110座。其余超期服役的泵站工程同样亟需改造。
2.泵站工程确权划界严重滞后。我省规模以上泵站中,完成确权即水工程管理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土地主管部门核准并发给《土地使用证》,设立界桩,取得水工程占地和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的泵站工程622座,仅占总数量的29%;完成划界即确保防洪安全及水工程的运行安全,各级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的泵站工程1225座,占总数量的58%;同时完成确权划界的614座,不足泵站工程总数的30%。泵站工程土地存在权属不明、界线不清,给工程管理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土地经营的市场化,土地使用管理越来越严格,水利工程土地划拨越来越困难。未进行确权划界保护的工程,一旦遭到破坏或其他工程侵占,就会因赔偿依据不足,给泵站工程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部分“泵站工程”无处归类。本次普查中,泵站工程是指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将地表水提升到所需的高度的水利工程。我省河东地区存在这样一些提水工程。工程一级从大口井中提水,工程二级继续提引一级水,三级工程类似。虽然这类工程我省一直沿用泵站工程管理,但根据本次普查定义,该类提水工程,一级符合地下取水井普查范围,属于地下取水井工程,提水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无法归类。该类工程大多存在于我国西北地区,全国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最后经过甄别,不属于本次普查的任何一类工程。因此,造成该类工程“漏”查,没有“基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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