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全省及各市州2015年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测值为基础,按相应权重分解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分解结果见表4-2。
4.3监督考核指标分解
监督考核指标确定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二项指标。
4.3.1万元工业增加值指标分解
全国总目标:到2015年,由2010年的91m3降低到65m3以下。
甘肃省控制指标:到2015年,由2010年的90m3降低到69m3以下。
以全省及各市州2015年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测值为基础,按相应权重分解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分解结果见表4-2。
4.3.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解
全国总目标:到2015年,全国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0年的0.50提高到0.52以上。
甘肃省控制指标:到2015年,全省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0年的0.51提高到0.54以上。
以全省及各市州2010年现状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基础,按相应权重分解全省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分解结果见表4-2。
表4-2 2015年甘肃省各市州监督考核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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