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注尺寸的基本规定
完整的尺寸标注包含下列四个要素:尺寸界限、尺寸线、尺寸数字和终端(箭头)。
1.尺寸界线
表示所注尺寸的起始和终止位置,用细实线绘制。它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本身作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允许与尺寸线成适当的角度;尺寸界线超出尺寸线 2 mm左右,如图1-5所示。
图1-5 尺寸界线示例
2.尺寸线
表示所注尺寸的范围,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并应尽量避免尺寸线之间及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交。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小尺寸在内,大尺寸在外,依次排列整齐。并且各尺寸线的间距要均匀,间隔应大于5mm,以便注写尺寸数字和有关符号,如图1-6所示。
图1-6 尺寸线示例
3.尺寸线终端
尺寸线终端有两种形式:箭头和细斜线。机械图样一般用箭头型式,箭头尖端与尺寸界线接触,不得超出也不得离开,如图1-7(a)所示。
当尺寸线太短,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时,允许将箭头画在尺寸线外边;标注连续的小尺寸时可用圆点代替箭头,如图1-7(b)所示。
图1-7 尺寸线箭头
4.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表示所注尺寸的数值。
(1)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左方或尺寸线的中断处,位置不够时,也可以引出标注。
(2)尺寸数字不能被任何图线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
(3)在同一张图上基本尺寸的字高要一致,一般采用3.5号字,不能根据数值的大小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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