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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全体法官

时间:2024-10-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日本,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诉讼。日本的检察机构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2.2.3 日本的司法机构

在日本,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诉讼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弹劾,不得罢免。

日本的检察机构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长、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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