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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时间:2024-10-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体现为管理行为,应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主体合法、管理行为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程序合法。对安全事件的处理,应由授权者适时发布准确一致的有关信息,避免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坚持积极防御和综合防范,全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立足国情,采用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管理科学性和技术前瞻性结合的方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达到所要求的目标。对信息系统安全实行自保护和国家保护相结合。

8.4.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第4章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是对一个组织或机构中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符合安全等级责任要求的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

(1)落实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角色与职责,制定安全规划;

(2)开发安全策略

(3)实施风险管理;

(4)制定业务持续性计划和灾难恢复计划;

(5)选择与实施安全措施;

(6)保证配置、变更的正确与安全;

(7)进行安全审计;

(8)保证维护支持;

(9)进行监控、检查,处理安全事件;

(10)安全意识与安全教育;

(11)人员安全管理等。

2.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原则

(1)基于安全需求原则

组织机构应根据其信息系统担负的使命,积累的信息资产的重要性,可能受到的威胁及面临的风险分析安全需求,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遵从相应等级的规范要求,从全局上恰当地平衡安全投入与效果。

(2)主要领导负责原则

主要领导应确立其组织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的宗旨和政策,负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组织有效安全保障队伍,调动并优化配置必要的资源,协调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部门工作的关系,并确保其落实、有效。

(3)全员参与原则

信息系统所有相关人员应普遍参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并与相关方面协同、协调,共同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4)系统方法原则

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识别和理解信息安全保障相互关联的层面和过程,采用管理和技术结合的方法,提高实现安全保障的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5)持续改进原则

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反馈过程,贯穿整个安全管理的生存周期,随着安全需求和系统脆弱性的时空分布变化,威胁程度的提高,系统环境的变化以及对系统安全认识的深化等,应及时地将现有的安全策略、风险接受程度和保护措施进行复查、修改、调整以至提升安全管理等级,维护和持续改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6)依法管理原则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体现为管理行为,应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主体合法、管理行为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程序合法。对安全事件的处理,应由授权者适时发布准确一致的有关信息,避免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7)分权和授权原则

对特定职能或责任领域的管理功能实施分离、独立审计等实行分权,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所带来的隐患,以减小未授权的修改或滥用系统资源的机会。任何实体(如用户、管理员、进程、应用或系统)仅享有该实体需要完成其任务所必需的权限,不应享有任何多余权限。

(8)选用成熟技术原则

成熟的技术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用新技术时要重视其成熟的程度,并应首先局部试点然后逐步推广,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失误。

(9)分级保护原则

按等级划分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对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大型信息系统,确定系统的基本安全保护等级,并根据实际安全需求,分别确定各子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实行多级安全保护。

(10)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

坚持积极防御和综合防范,全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立足国情,采用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管理科学性和技术前瞻性结合的方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达到所要求的目标。

(11)自保护和国家监管结合原则

对信息系统安全实行自保护和国家保护相结合。组织机构要对自己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负责,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自管、自查、自评和国家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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