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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市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时间:2023-10-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进行数字城市测度指标体系的研究对我国数字城市建设发展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第一个基本含义是指标体系构成的系统性原则,即指标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能够系统性地反映数字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充分考虑在我国实施数字城市建设的城市间的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指标:城市信息法规、政策体系是数字城市建设的基础环节及其发展的保障。

8.3 数字城市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8.3.1 设计原则

进行数字城市测度指标体系的研究对我国数字城市建设发展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根据测度方法的选择,在研究这个指标体系的构成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类别选择从数字城市的定义出发,以评价城市数字化建设与信息环境建设为主要出发点,准确反映数字城市的特点。

(2)系统性原则。第一个基本含义是指标体系构成的系统性原则,即指标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能够系统性地反映数字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第二个基本含义是以城市信息系统为评价中心的原则,侧重对城市信息系统综合功能与系统环境的综合评价。

(3)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的类别选择能够比较全面和完整地反映数字城市建设的面貌。

(4)代表性原则。在反映指标类别的多个指标中进行科学筛选,选择最能够确切反映指标类型特征、适当数量的指标。

(5)可比性原则。充分考虑在我国实施数字城市建设的城市间的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尽量避免由于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历史等因素造成的对评价结果的非正常影响,从而客观实际地反映数字城市系统的建设水平。在这条原则支持下,一个发达的小城市完全有可能得到比一个在城市数字化建设中务虚大城市更高的评价。

(6)可操作性原则。所选择的指标必须具备可采集性的特点并尽量满足易采集性的特征,使得数字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可以正常和较高效率地实现。

该套指标体系在设计时是以我国城市的数字化建设为研究对象。目前,国际上还缺乏对数字城市系统的测度理论的研究成果支撑,这方面的研究需要与“数字地球”理论的研究共同进展。

8.3.2 指标分类

根据数字城市的基本定义,以信息管理科学和城市信息系统工程的概念作为评价指标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几乎很少考虑评价结果对信息经济学的意义。根据信息管理科学对信息系统评价的理论,评价一个信息系统主要考虑如下:

(1)经济指标。信息系统的经济指标指系统费用(系统开发投入的费用与运营费用的总和)、系统收益、投资回收期等具体指标的集合。

(2)性能指标。信息系统性能指标由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联机响应时间,系统利用率、安全保密性、数据准确性、系统可扩充性等具体指标构成。

(3)管理指标。信息系统的管理指标由信息系统使用者对系统的评价、用户对系统的评价、管理人员对系统的评价、外部环境对系统的影响等具体指标构成。

数字城市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型信息系统。对其评价还不能够照搬信息系统评价的一般理论,因为这个理论是建立在特定的条件下的。在数字城市这个巨大的信息系统概念下,我们可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测度系统的经济类指标。我国政府已经发布了测度区域信息化程度的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偏重于信息经济学角度的测度,测度目标与特指的数字城市测度不完全相同。

结合数字城市理论与建设的特征和以上的研究出发点,测度指标分类体系见表8.1。

表8.1 数字城市测度指标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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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指标体系结构

1.城市信息资源建设水平

信息资源建设的任务在数字城市建设过程中是最为艰巨、体现效益最慢的一个中心任务。也是城市信息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础,还可以如实反映数字城市基础工作的水平。将这个指标类分解为4个子类,4个子类描述的信息资源特点相互独立,指标具有采集可行性和同类地区可比性的特点。对4个子类的再分解,选择了13个具体指标,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1)基础信息资源建设水平指标构成

城市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一个城市的“数字化”程度,根据“数字城市”的相关理论,将这些城市基础数据资源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就四种类型的信息量进行评价。在这里的信息量是已经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并进入到计算机系统之中进行存储的数据。各个子指标的量化都是一个相对量,并且城市规模是影响城市地理、空间、自然和环境等基础信息建设水平的最主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基础信息资源建设水平可通过以下四个指标来衡量:

(1)每平方公里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数据资源的相对数量。

该类型数据是城市基础空间数据,是反映城市地理空间状况的战略性数据资源,其采集手段要求相对比较高,需要通过航空遥感、卫星等手段获得。该类信息资源是数字城市系统的重要核心资源。

(2)每平方公里城市活动空间数据库数据资源的相对数量。

该类数据资源来自城市的各个行业,反映城市经济、管理、社会等方面的状况。该类信息的特点是种类比较多,规范比较难。

(3)每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数据资源的相对数量。

城市基础设施数据是城市市政管理的核心数据,反映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水平。

(4)每平方公里城市自然、环境数据库数据资源的相对数量。

城市自然、环境数据是城市规划、开发和维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数据资源,与城市空间数据资源有比较大的关联度。

2)城市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指标构成

数据资源的共享实际上是发挥其作用的根本方式,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是数字城市建设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为评价城市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程度,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指标:

(1)城市可公共共享访问的数据资源占总信息资源的比例;

(2)城市政府部门可利用与共享访问的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占总信息资源的比例;

(3)企业可利用与共享访问的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占总信息资源的比例。

3)城市信息资源更新水平指标构成

城市信息资源更新水平是城市信息资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的活动性、时效性是信息资源价值的重要表征,这个指标即评价城市信息资源的更新水平。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指标:

(1)城市当年网络数据资源的增加比例;

(2)城市当年网络数据资源的更新比例;

(3)四类城市核心基础数据资源的更新周期。

4)城市数据标准执行水平

数据标准是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应用的基础,也是信息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的体现,该指标评价城市基础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建设程度。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指标:

(1)符合数据标准的城市四类核心基础数据资源量与四类数据资源量的比例;

(2)城市政府可共享利用的数据资源中符合数据标准的比例;

(3)企业可共享利用的数据资源中符合数据标准的比例。

2.城市信息法规、政策研究能力与普及水平

城市信息法规、政策体系是数字城市建设的基础环节及其发展的保障。对信息法规与政策的研究能力与普及水平标志着一个城市信息意识与信息环境的优劣。对这个指标体系的采样是按照抽样调查的办法,公平、准确地反映城市信息环境的状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城市信息法规研究机构中专业人才所占的比例;

(2)每百名大学生对城市信息法规、政策的了解程度;

(3)每百名法律工作者对信息法规的掌握程度;

(4)每百名信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对城市信息法规、政策的了解程度。

说明:了解程度是通过合理确定采样目标后,通过调查问卷方式采样并经过数学计算得到的百分比数据。

3.城市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城市信息安全指标类是数字城市系统保障功能的评价内容,城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是数字城市系统的根本保障。我们以评价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公共信息安全设施投资数量与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总数的比值,以及城市信息安全监测机构的状况来从宏观上描述这个指标类。这个指标类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城市骨干网络系统年平均故障时间;

(2)城市共享数据资源系统年平均故障时间;

(3)城市公共信息安全设施年投入资金数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总数的比例;

(4)城市信息安全监测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与信息管理机构总人数的比例。

说明:城市信息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是特指城市信息管理机构中的子机构。

4.城市信息系统装备利用与建设情况

城市信息系统装备和利用水平是反映数字城市系统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因素,利用率的高低直接说明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或者“超前”状况。该类指标的技术特点十分明显,主要是由以下六个具体指标构成:

(1)城市骨干网络的日平均流量与总带宽的比;

(2)共享数据资源库的日平均访问次数;

(3)城市网络出口的日平均流量与出口总带宽的比;

(4)城市人均信息基础设施的年投入资金数;

(5)城市每日人均电话通话的平均次数;

(6)城市十个主要信息服务系统的平均接入时间。

5.城市信息人才状况

城市信息人才是城市数字化建设的基本保障。信息人才状况部分说明城市数字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的潜力,是数字城市保障体系中的关键指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指标:

(1)每万人中专业信息人才的比例;

(2)大学本科以上的信息相关专业每年毕业生数量与城市总人口的比例;

(3)城市每年流入的信息人才与流出的信息人才的比例。

说明:专业信息人才的概念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生。

6.信息服务水平评价

城市信息系统的服务水平是信息实效的客观反映,是城市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的实际表现。该指标类的测度比较不容易量化。经过指标筛选,选择了客户、系统管理者这两个方面对城市信息系统进行评价,而避免了对系统中间环节的其他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每百人对城市电信服务的平均满意度;

(2)每百个网民对城市信息服务的平均满意度;

(3)每百家企业对政府电子政务的平均满意度;

(4)每十个政府机构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均满意度;

(5)每十个政府信息服务机构对自身系统的平均满意度。

说明:平均满意程度是通过合理确定采样目标后,通过调查问卷方式采样并经过数学计算得到的百分比数据。

以上指标体系中含有6个指标类共计35个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时,首先要进行对权重系数的专家意见处理,还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无量纲化的观测结果进行“拉开档次法”的系数再处理,最终得到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这个指标体系的建立只希望对我国数字城市建设的测度工作进行必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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