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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分项

时间:2024-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运行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大容量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7.1.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项目及检验方法

1.主控项目

(1)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试验合格。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检查试验记录。

(2)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表7-3的规定。

表7-3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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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项目

(1)配套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运行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空载试验记录。

(3)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记录。

(4)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检验方法:实测或检查试验记录。

(5)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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