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 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项目及验收方法
1.主控项目
(1)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②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2)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3)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式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储油罐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
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5)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6)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②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③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U”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直径,且不小于200 mm。
④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⑤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件。第5款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表8-24 制冷剂管道坡度、坡向
(7)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 MPa时,焊缝无损检测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9)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的管道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10)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
检验数量:按系统的管段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11)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2.一般项目
(1)制冷机组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制冷设备及制冷附属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②整体安装的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③采用隔振措施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隔振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各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 mm。
④设置弹簧隔振的制冷机组,应设有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与观察检查。
(2)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与观察检查。
(3)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连接后机组的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燃油系统油泵和蓄冷系统载冷剂泵的安装,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联轴器两轴芯轴向倾斜允许偏差为0.2‰,径向位移为0.05 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观察检查。
(5)制冷系统管道、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径小于等于20 mm的铜管道,在阀门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②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D(管道直径),其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0.08D,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
③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与主管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管。
④铜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管口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检验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承插钎焊焊接连接的铜管,其插接深度应符合表8-26的规定。承插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当采用套接钎焊焊接连接时,其插接深度应不小于承插连接的规定。采用对接焊缝组对管道的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大于0.1倍壁厚,且不大于1 mm。
表8-26 承插式焊接的铜管承口的扩口深度
②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管道的支吊架和钢管的焊接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制冷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位置、方向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水平管道上的阀门的手柄不应朝下;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③自控阀门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
④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管的出口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装在泄水管上。
检验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8)制冷剂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时间不得少于5 min;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30 s不漏为合格。合格后应保持阀体内干燥。如阀门进、出口封闭破损或阀体锈蚀的还应进行解体清洗。
检验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 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以浅色布检查5 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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