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金属管道空调水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项目及验收方法
1.主控项目
(1)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3)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 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4)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
设有补偿器(膨胀节)的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其结构形式和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补偿器的预拉伸(压缩)前固定;导向支架的设置应符合所安装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
(5)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 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6)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
②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均不得向下。
③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标志》(GB12220—1989)的规定。
检验数量:①、②款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7)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 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的阀门,应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5 min,阀门的壳体、填料应无渗漏)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压力保持不变,时间应符合表8-27的规定,以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合格后方准使用。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待在系统试压中检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产品技术文件,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表8-27 阀门压力持续时间
(8)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 MPa时,为1.5倍工作压力,但最低不小于0.6 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 MPa时,为工作压力加0.5 MPa。
②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媒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
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 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 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试验压力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 mi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 MPa,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③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
④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检验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2.一般项目
(1)金属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和坡口形式等应符合表8-28的规定;对口的平直度为1%,全长不大于10 mm。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远离设备,且不宜与设备接口中心线相重合。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大于50 mm。
表8-28 管道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
②管道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并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焊缝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1998)中第11.3.3条的Ⅳ级规定(储氨管道为Ⅲ级)。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螺纹连接的管道,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接口处根部外露螺纹为2~3扣,无外露填料;镀锌管道的镀锌层应注意保护,对局部的破损处,应做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法兰连接的管道,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并同心。法兰对接应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其外径的1.5‰,且不得大于2 mm;连接螺栓长度应一致、螺母在同侧、均匀拧紧。螺栓紧固后不应低于螺母平面。法兰的衬垫规格、品种与厚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钢制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和管件在安装前,应将其内、外壁的污物和锈蚀清除干净。当管道安装间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
②弯制弯管的弯曲半径:热弯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冷弯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焊接弯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冲压弯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1倍。弯管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的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8%,管壁减薄率不应大于15%。
③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
④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⑤管道安装的坐标、标高和纵、横向的弯曲度应符合表8-29的规定。在吊顶内等暗装管道的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表8-29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
(5)钢塑复合管道的安装,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0 MPa时,可采用涂(衬)塑焊接钢管螺纹连接,与管道配件的连接深度和扭矩应符合表8-30的规定;当系统工作压力为1.0~2.5 MPa时,可采用涂(衬)塑无缝钢管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管道配件均为无缝钢管涂(衬)塑管件。
表8-30 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深度及紧固扭矩
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其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必须为配套合格产品;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表8-31 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沟槽及支、吊架的间距
注:1.连接管端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沟槽过深,应作为废品,不得使用。2.支、吊架不得支承在连接头上,水平管的任意两个连接头之间必须有支、吊架。
(6)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②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 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③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其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按计算确定。
④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1/2位移值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⑤竖井内的立管,每隔2~3层应设导向支架。在建筑结构负重允许的情况下,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表8-32 钢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注:1.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0 MPa,不保温或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00 kg/m3的管道系统。2.L 1用于保温管道,L 2用于不保温管道。
⑥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由持证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0.1管壁厚。
检验数量: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阀门、集气罐、自动排气装置、除污器(水过滤器)等管道部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阀门安装的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成排阀门的排列应整齐美观,在同一平面上的允许偏差为3 mm。
②电动、气动等自控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的调试,包括开启、关闭等动作试验。
③冷冻水和冷却水的除污器(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机组前的管道上,方向正确且便于清污。与管道连接牢固、严密,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和包扎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规格、型号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8)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检验数量:按规格、型号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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