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是实现系统安装质量的主体过程和关键环节,该过程主要由施工单位来实现。该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的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工程自检;系统试运行等项目。
1.须进行交接分部工程
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与前期施工工序之间的交接与确认。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与装修、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2.工程实施的条件准备
(1)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所以,施工开始前,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必须齐备,并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2)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见表10-2)。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必须完善。
表10-2 设计变更审核表
3.进场硬件设备、材料、软件的检查验收
(1)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对进场硬件设备、材料、软件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见表10-3),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查或经过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2)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表10-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
4.进场设备和材料检查验收要求
(1)进场设备材料必须具备以下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有关项目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其所反映的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性能指标应与实际相符合。
(2)进口产品和材料进场必须具备以下质量证明文件:商检证明、产品明书(中文文本或中文译文)。
(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必须满足现行国际标准,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满足合同规定的产品设计要求。
(4)实行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应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5)产品进场时包装应完好无损,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现象。
5.进场软件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操作系统软件应提供使用许可证和适用范围等有关文件。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应用软件(计费软件和接口软件等)应提供系统功能的下列测试证明文件:系统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可恢复性、自诊断性等,并提供软件可维护性的保证文件。
(3)所有自编软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和维护说明书,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文件。
6.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要经过检查验收,并具有完整的过程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2)规范填写《隐蔽工程(过程记录)验收表》(见表10-4)。
表10-4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表
7.工程质量检查
(1)对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验收的方法有:现场观察法、核对施工图法、抽查测试法等。
(2)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观感质量的验收,应按检验批要求进行。各智能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系统承包单位应对系统设备进行调试。
(3)应按规定填写《工程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见表10-5)。
表10-5 工程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8.工程自检和系统试运行
(1)系统设备在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系统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即对系统中各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2)自检合格后,根据系统的不同要求,在合理的周期内,对系统进行连续不断的试运行,并填写《系统试运行记录》(见表10-6)。
表10-6 系统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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