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
1.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
(1)进场设备及材料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进场设备材料质量除满足通用部分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扬声器的声压灵敏度和最大声压级、指向特性、阻抗特性、功率放大器的阻尼系数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调音台的功能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合同要求,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③周边器材(均衡器、压缩限幅器、反馈抑制器、电子分频器等)的使用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④以上①~③条设备的生产厂均应提供生产营业执照和相关测试证明。
检验方法:对照合同,查阅有关技术文件、说明书、测试记录等资料,旁站检查。
(2)系统安装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系统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设备之间的阻抗匹配合理。
③放声系统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检测
(1)系统效果测试
①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见表10-16。
表10-16 扩音系统主观评价标准
(2)系统功能检测
①系统应具备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功能。
②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紧急广播功能测试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有关规定执行。
③功率放大器应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
④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
(3)系统检验方法
对照国家技术监督局《主观评价节目源实物标准样品(CD片)》(GSBM—6001)现场检测。
3.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过程质量记录;过程检测记录及系统测试记录;竣工图纸及文件;安装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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