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问题的类型
由于社会问题产生的复杂性,具体形式表现的特殊性,社会问题理解和认定的文化差异性,所以,社会学家至今还没有一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统一的关于社会问题的划分标准。有的学者主张从社会问题发生的领域来划分,可分为政治性社会问题、经济性社会问题、文化性社会问题和日常生活中的社会问题。有的学者从社会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划分,可分为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劳工问题、贫困问题、教育问题、家庭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等。有的学者从社会问题产生的历史条件与地区差异来划分,可分为普遍性社会问题与特殊性社会问题。还有的从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来划分,可分为结构失调性社会问题和功能失调性社会问题。下面我们主要介绍后两种划分。
(一)普遍性社会问题
普遍性社会问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普遍发生在各个地区或国家的社会问题,具有无国界性、无制度性的社会问题。普遍性社会问题是所有社会都要面临的社会问题,虽然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危害程度不尽相同,但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和大致相同的规律。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东方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着这一类型的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犯罪问题等。
(二)特殊性社会问题
特殊性社会问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在某类或某个地区和国家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只是某类或某个社会中才有的社会问题,对其要运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够解决。如中国的人口问题、住房问题等,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等。
(三)结构失调性社会问题
结构失调性社会问题是指由于社会结构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结构是由社会各组成要素通过一定的方式而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当各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结遭到破坏就会扭曲变形,或当这种联结方式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时,就会产生结构性失调。结构性失调的后果,一方面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导致社会运行的迟滞,结果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我国的人口结构失调,育龄妇女人数过多,老年人口比重增大,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
(四)功能失调性社会问题
功能失调性社会问题是指由于社会结构存在某些障碍或病变而没有发挥应有功能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结构是根据社会需要而自然形成或人为建立的,社会结构的运行就是社会结构发挥其应有功能的过程。当社会结构运行遇到某些障碍或产生一些病变时,社会结构预设或应有的功能就不能发挥出来,出现功能萎缩退化、扭曲变形、或者嬗变转化,引起功能失调性社会问题。如官僚主义问题、以权谋私问题、贪污受贿问题等都属于这一类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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