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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及收费

时间:2024-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供热系统由热源、供热管网和建筑物供暖系统3部分组成。固定热费比例高,有利于供热企业的收费,但不利于用户的节能。供热企业负责计量表的选购、安装、维护、收费,保证计量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约束机制。通过立法对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应该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约束。对开展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收费面积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

第五节 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及收费

供热系统由热源、供热管网和建筑物供暖系统3部分组成。在热源及管网部分,近年来国内许多部门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在实现节能目标上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建筑物供暖系统若采用传统的按面积计价收费,不能激发居民的自觉节能意识,需要采用供热采暖按热量计费,依靠市场经济杠杆,才能使更多的人关注节能,真正落实节能措施,实现节能目标。因此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以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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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温度法热量测量示意图

一、热计量收费办法

1.热价组成

传统供热系统收费常采用按面积收费,即先按用户供热面积计算热费然后一次性收取。这种传统供热系统收费办法导致24h对用户不间断供暖,没有考虑到用户在不同时段对热量的不同需求。供暖温度无法做到可调、可控,用户无法节约用暖,造成供暖浪费严重。而对供暖企业来说,用户即使私放热水“偷热”,安装循环水泵“抢热”,也无法通过计费机制加以追缴和惩罚。随着供暖逐步走向市场,按面积收费使供暖计费成了一笔“糊涂账”。很多供暖纠纷,都不能通过正常的市场机制化解。因此这种传统按面积收费的供暖模式愈加受人质疑。

建设部相关文件及法规,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目前我国采用的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办法采用国外供热系统发达国家的两部热价法。即热价由两部分组成:固定热费和实耗热费。固定热费也称容量热费,即仅根据用户的采暖面积收费而不管用户是否用热或者用热多少收取的费用。实耗热费也称热量热费,是根据用户实际用热量的多少来分摊计算的热费。

固定热费的收取基于以下理由:①为用户供热兴建的锅炉房、供热管网等固定资产的年折旧费和投资利息以及供热企业管理费用等,并不因为使用或停用、用的多少而变化,这部分费用应由用户按建筑面积分摊。②建筑物共用面积的耗热量以及公共的采暖管道散热未包括在各户热量表的读值内,此部分热量应由各户分摊。③由于热用户所处楼层、位置不同,其外围护结构数量不同,部分用户要多负担屋顶、山墙、地面等围护结构的耗热量,而这些围护结构是为整个建筑、所有用户服务的,应由所有用户分摊。④邻室传热的存在,使得某户当关小或关闭室内散热设备时,可以从邻户获得热量,而这部分热量显然未包括在该户的热计量表读值内,需另外收取予以补偿。

实耗热费则只按用热量的多少来分摊计算,可以有效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从供暖系统的末端实现节能的目的。

固定热费与实耗热费比例的确定与建筑物性质、能源种类、热源形式等有关。固定热费比例高,有利于供热企业的收费,但不利于用户的节能。我国目前标准规定暂按30%执行,但地方多按50%来执行。

2.热价制定

热费分摊的原则是用热公平、公共耗热量共摊的原则。不同楼层、不同建筑位置但户型相同、面积相同的用户维持相同的室温所缴纳的热费相同,不应受到山墙、屋顶、地面等外围护结构及户间传热的影响。

无论是分户热量表还是热分配表的读值,它们仅反映了用户室内用热量的多少。基于上述原则,耗热量与邻户传热耗热量应计入各户的热费中。这部分耗热量是与各户的建筑面积相关联的,与其相关的热费也应与建筑面积相关。因此,用户的热费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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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CTi——某户的年度采暖费,元/年;

CBi——表示与该户建筑面积相关的基础热费,元/年;

CBi——表示按热表热值确定的实耗热费,元/年。

供热站所得的全部费用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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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x表示固定热费所占比例。

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可会同物价部门,根据各供热站提供的年度报表、年度预算等资料,选择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供热企业的成本,制定出本地区的合理收费指标x值。

二、热计量面临主要问题

1.新建欠账的问题

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新竣工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列入强制性条款。然而2008—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的建筑在1.1×108m2左右,实际安装计量表的面积为4.6×108m2,占42%。约有6.4×108m2不按强制性条款执行。同时,大量的工程实践调查表明:工程项目上已经安装的计量表很多都是质量不合格的表。因此应加强监管,强化责任,细化要求,尤其是加强验收环节监管。

2.计量收费滞后的问题

截止2012年,全国各主要城市安装供热计量表的面积有近7×108m2,但对这些安装供热计量表的面积,不按计量表数值进行热收费、而是实行按面积强制收费的面积为3.8×108m2。并且有些城市进行了所谓的计量收费,结果是不足20%的用户实现了热费节省,80%的用户需要多交钱。有些城市计量收费后,用户平均每平方米节省的热费不到0.5元。

计量收费滞后的表象是企业不积极。根本原因是权利义务不配套、供热系统管网老化、计量表质量较差、计量热价不合理及政策不配套。

3.应用中的问题

每户居民在整幢建筑中所处位置不同,即便同样保持室温18℃,其热量分配表上显示的数值却是不相同的。例如顶层用户比其他层用户多屋顶散热面,因此耗热量要大。若按热量分配表上显示的数值进行收费,又违背了“如果供暖面积相同,在相同的时间内,若保持基本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和舒适度,应缴纳相同的热费”的原则。因此一般要对热量分配表的实测数据进行修正。例如以中间层住户的耗热量为1.0的话,那么处于平面相同位置的顶层,其修正值应小于1.0。

三、完善热价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1.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创新

(1)强化政府引导和监管责任。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协调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理顺建设和供热的管理体制,完善备案制度。

(2)管理手段以能耗定额为基础,以能耗管理促计量收费,以定额促进科学定价。

(3)科学合理制定计量热价,平均成本费用、平均耗热量、基本热价比例、修正系数四大环节。

(4)强化供热企业收费主体责任。供热企业负责计量表的选购、安装、维护、收费,保证计量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完善计量收费管理办法。

2.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创新

(1)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约束机制。通过立法对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应该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约束。

(2)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对开展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收费面积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同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将目前的供热企业享受的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减免政策与其是否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挂钩,引导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计量收费。

(3)采用市场推进模式。

3.供热计量技术创新

(1)完善标准体系。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还没有制定产品标准,应尽快出台产品标准、检测规程。

(2)促进产业化。出台引导政策,鼓励基础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部分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供热计量技术研发基地。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我国自主研发能力。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通过市场竞争和产业化的发展,降低产品价格,扫清供热计量收费成本过高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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