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云华宾馆火灾
1991年12月25日2时25分,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华宾馆因话务室电话程控机内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烧毁组装式客房建筑面积1 482m2及室内空调、彩电、家具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38.4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连云港市云华宾馆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主要经营客房、中西餐厅,兼营游艺、出租汽车、舞厅。该宾馆是1985年美国大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旅游服务公司、连云港市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合资兴建,是该市第一家涉外宾馆。该建筑所用建筑材料是从台湾购进的钢架、木板组装而成,客房材料全部是钢木结构,房内装修豪华,为二层建筑,共有3栋楼,分A、B、C 3栋,由西向东依次排列,建筑面积约3 482m2,共有客房床位156个。起火建筑为中间B栋。起火当天,该宾馆正召开由中国治淮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多为治淮委员会的专家或领导。当夜入住110人,其中参加会议人员68人,其余为散客。该宾馆客房内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客房周围也没有消防车道,仅有的4个室外消火栓有3个损坏,1个结冰。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1年12月25日2时25分,云华宾馆话务室值班话务员金丽萍发现话务室放置录像机的架子下方地毯上的电线冒火花,立即报告客房部主任杨毅敏。杨毅敏到场后立即组织维修工高鹏、服务员张勇等人用灭火器灭火,并切断电源、疏散房客。
3时10分,连云港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派出一中队4辆消防车、26名消防官兵于3时15分到达火场。二中队于3时14分接到支队调度室增援命令后,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21名消防官兵于3时25分到达火场。
经过消防官兵1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4时35分,火势得到控制,4时50分,大火被扑灭。此次灭火战斗,连云港市支队共调集8辆消防车、47名消防官兵,疏散被困人员85人。
三、火灾损失
火灾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受伤人员主要是跳楼摔伤),烧毁客房建筑面积1 482m2和室内空调、彩电、家具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38.4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04.5万元,空调、彩电及其他损失33.9万元。
四、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为宾馆B楼北侧距西墙10m以东的总机房。依据是:经现场勘验,客房被烧后,向南侧倒塌。A楼烧毁程度由东向西逐渐减轻,西部局部尚能看出原来的形状。B楼烧毁的程度重于其他两栋,从西向东11.8m处,被烧程度严重,底部及支撑龙骨全部被烧,而向东侧逐渐减轻。C楼被烧程度西边重于东边,底板龙骨尚未烧尽,并能分清形状,北墙处墙壁上的供水管道没有倒塌。三栋从西向东10至14m之间的三根承重钢柱从底部断裂,向南倒塌。火灾明显呈由中部向东、西两侧燃烧蔓延痕迹。
(二)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位于B楼第一层总机房程控机下方附近电源线处。依据是:该处电线熔珠经鉴定为一次短路熔珠。经进一步现场勘验,话务室建筑面积12.6m2(3.5m×3.6m),经清理,距北墙1.8m、西墙0.6m处一束铜线上有熔珠,距北墙0.7m、西墙1.68m处几束铜芯线上也有熔珠。距北墙0.65m、西墙0.4m处有一只稳压器外壳,距北墙1m、西墙0.6m处有放像机芯、扩音器机壳,距北墙0.2m、西墙2.2m处有一块长1.1m、宽0.3m的程控机底座,上面散落着许多被烧毁的程控机元器件,靠墙有几束细铜芯线由程控机通向西墙。距北墙2.3m、西墙外侧0.8m处发现2只插座盒,话务室内没有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技术鉴定,认定起火原因是话务室电话程控机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地毯起火。依据是:
1.最先发现起火的金丽萍和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杨毅敏都证实起火点是在话务室,并看见电线冒火且发出响声。
2.现场勘验所发现的电气线路短路熔珠,经送武警学院消防管理系火灾原因调查教研室鉴定,属一次短路熔珠。
3.经过起火点的电气线路共有3对,即传真机电话线、话务台电话线、程控机电源线,传真机的电话线和话务台电话线都是48V直流电,邮电部门专家排除了直流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只有程控机220V电源线是经过起火点的电力线。
五、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该宾馆建筑属于从台湾引进的组合式建筑,在建设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1987年9月4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云华宾馆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云华宾馆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连安〔87〕第20号文)。1990年8月1日和1991年6月6日,连云港市公安消防部门检查时,又提出了整改要求,但该单位未能落实。
六、主要教训
1.建筑耐火等级低。云华宾馆建筑结构及组合式客房建筑材料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该宾馆建筑的客房为组合式,整体部位及配套的建筑材料从台湾引进,绝大部分可燃性强,不仅燃点低、热值高,而且耐火时间极短,发烟量大且有毒性。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楼房,并在很短时间内造成连锁性倒塌,使值班人员来不及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造成惨重损失。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该宾馆没有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疏散指示标志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以致有的旅客和部分服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起火和逃生。此外,楼内的疏散楼梯狭窄,A楼西侧一、二层安全出口又被堵死,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逃生。
3.宾馆领导安全意识差。该宾馆始建时未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建成后又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市安委会及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了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但宾馆没有按照要求认真整改。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梁跃芳,云华宾馆总经理,缺乏对内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没有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安装必要的火灾报警装置、疏散指示标志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在疏散楼梯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又将A楼西侧一、二层安全出口封堵,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撤销总经理职务。
2.李涛,云华宾馆负责安全保卫的副经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宾馆存在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火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因车祸身亡,故未再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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