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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天然商厦火灾

时间:2024-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1月20日8时18分,河南郑州天然商厦因商厦的第二层精品屋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商厦第二、三、四层及内部商品和设施全部被烧毁,过火建筑面积6 700m2,直接财产损失2 096.1万元。火灾前商厦未参加财产保险。8时22分,郑州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三中队和距离商厦较近的三、四、五中队15辆消防车、61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扑救。火灾过后,天然商厦停业一年进行修复和重建,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

河南郑州天然商厦火灾

1995年1月20日8时18分,河南郑州天然商厦因商厦的第二层精品屋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商厦第二、三、四层及内部商品和设施全部被烧毁,过火建筑面积6 700m2,直接财产损失2 096.1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郑州天然商厦隶属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始建于1987年,1990年1月开业,最初名为人民商场,1992年10月更名为天然商厦。该商厦位于郑州市中心二七广场东北侧,坐东北向西南,距二七纪念塔东60m,北邻一幢五层居民住宅楼,西北侧、南侧分别与郑州商城大厦、亚细亚商场相邻。商厦营业厅共有五层(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占地约3 000m2,总建筑面积为1.8万m2,标准层的建筑面积2 200m2,建筑高度43.2m,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投资1 552万元。商场中间有共享空间贯通的天井(中庭),共享空间四周设防火卷帘分隔;商厦地下室经营家具,第一层经营家电、摩托车、金银首饰化妆品、食品等商品;第二层经营针织、皮具等商品;第三层为服装、百货商场;第四层为服装、精品商场。

商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西北侧的郑州商城大厦和南侧的亚细亚商场的第二层均与天然商厦第二层有过街天桥相连,内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但商厦在装修时,防火卷帘和部分喷淋设施被拆除,消防水泵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均未开通。因建设广场,商厦外围大部分市政消火栓被拆除,只留下距天然商厦200m的郑州华联商厦门前的1个市政消火栓。商厦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下班后动力部将电源总闸断开,所有的大厅全部断电,保安人员在外围巡逻。商场每天早上8点20分开始营业,每日客流量在30万人以上,日营业额达40万元。商厦有职工925人。火灾前商厦未参加财产保险。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5年1月20日8时15分,商厦值班电工合闸给商场供电,保卫人员将商厦北大门打开。8时18分,职工开始按顺序排队入场。8时19分,商厦第二层和第三层停电,电梯停止运转,约有几十秒钟来电时,迎宾小姐董燕发现商厦第三层西边针织二部床上用品着火,遂大声呼救。服装部职工黑勇、郭刚等9人听到喊声,立即提起灭火器前去灭火,但终因火势太猛,扑救无效,他们只好从浓烟中顺着楼梯逃出商场,并打电话报警。

8时22分,郑州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三中队和距离商厦较近的三、四、五中队15辆消防车、61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扑救。支队领导接到报告,在奔向火场的途中,命令全市其余6个公安消防队和16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41辆消防车、264名消防人员全部出动,并告知110报警台调集防暴、交警和武警支队增援,同时向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省消防总队报告火情。省消防总队立即调动新乡、许昌、开封、焦作和洛阳5个支队20辆大型消防车辆、166名消防官兵携带空气呼吸器等抢险救援器材前往增援。于10时左右将大火控制,10时30分将大火扑灭。

此次灭火战斗公安消防部门共调集76辆消防车、491名消防人员,从大火中救出被困人员13名,从地下室抢运出氧气瓶9个,保住了与商厦相连的宾馆,由过街天桥相连的商城大厦和亚细亚商场,商厦北侧的回族居民住宅楼,商厦第一层和地下室以及商厦金库的现金、账本,保护财产总价值约4 980万元。

三、火灾损失

火灾过火建筑面积6 700m2,直接财产损失2 09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872万元,经营商品损失1 223万元。火灾过后,天然商厦停业一年进行修复和重建,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

四、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结合最先发现火灾人员和扑救人员的询问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商厦第二层西墙中间往东10m内的针织二部床上用品处。火势从西往东蔓延燃烧,并通过中央共享空间向上发展,商厦第三层过火,烧损较轻;第四层和夹层在最上部受“烟囱效应”影响,燃烧猛烈,烧损严重。

(二)起火点的认定

调查组根据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确定的起火部位,对商厦第二层西侧起火部位进行了局部细致勘验。第二层从西山墙往东2.2m处,由北往南平行竖立3根钢筋混凝土柱子(调查组把它编号为1,2,3号柱),柱与柱之间相距7.2m。1,2号柱之间是“佐丹奴”精品屋,主营时装。2,3号柱之间由北往南平行的放有三张席梦思床,坐西朝东,床头上方挂着床罩。3号柱南面是服装柜台,柱子以东为2m宽的人行道。起火部位货架和商品全部化为灰烬。根据烧损程度和墙上“V”形痕迹,调查组认定:起火点位于2,3号柱之间北边第一张床和2号柱之间。

(三)起火原因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和证人提供的情况,调查组在现场提取了广告灯箱、铜芯线、铝芯线、压底盒、金属管等25件火灾现场残留物,经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2名专家现场进一步勘验,并对起火点“佐丹奴”精品屋的广告灯箱和柱子下方的压底盒与盒内有短路熔痕的铝芯线,在机电部郑州机械研究所进行金相分析鉴定,结论为:压底盒内的铝芯线熔痕的金相组织为一次痕(即火前形成的熔痕),压底盒熔痕的金相组织为电热作用所致。另据调查,情况完全吻合。综合以上情况,天然商厦火灾的直接原因,是针织二部“佐丹奴”精品屋的水泥柱子下方压底盒内的铝芯线和铜芯线接头处短路打火,引燃附近可燃物,并造成总控室跳闸,三次强行送电,造成照明线路多处短路起火和燃烧所致。

五、主要教训

1.天然商厦违规经营。商厦初建及装修时均未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消防设计图纸,也未申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即投入使用。开业前也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严重违反了有关消防法规。

2.天然商厦存在大量火灾隐患。主要有:一是大楼内部装修,改变了内部结构,所用阻燃材料没有经过审查和检测。二是防火卷帘、防火门处于损坏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三是商场内的木质隔断小房间电气线路不规范,商场无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无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配置不够,部分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四是商场内部分室内消火栓被货物堵塞,消火栓出水口方向错误。商厦第二层一疏散通道被堵塞和上锁;第四层夹层部分东部与酒店连通处没有防火分隔。五是商场办公室内有违章使用电热器烧水现象。六是商厦中央天井无防火分隔,天井钢结构尽架未做阻燃处理。

3.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商厦用电管理十分混乱。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严重违反安全规程,起火部位所在的第二层有10个照明配电箱门没有关闭,有22对违章接线,整个商厦没有完整的电气线路图,从动力部经理到电工没有一个能说清电线走向和敷设,1993、1994两年曾先后发生过3次电线短路现象,电工班的配电盘也有电线短路的烧痕,这些都未引起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足够重视。二是商厦消防设施残缺、该商厦主要消防设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6台消防水泵全部损坏,长达4年未能修复,导致商厦室内消火栓无水。擅自拆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隔2年仍未全部安装使用,二层防火卷帘被拆除,导致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速度加快。三是商厦不注重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工自防自救能力差,部分职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能有效扑灭初起火灾。四是商厦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1993年,郑州市政府将其列入全市十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并专门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1991~1993年先后8次检查指出大厦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向该商场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了9条具体的整改措施,但商厦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整改。五是消防水源不足影响灭火。该商厦南侧原有1个市政消火栓,但在改造广场,兴建商厦及道路时,仅有的1个市政消火栓被毁坏,消防人员只在华联商厦门口找到1个市政消火栓。天然商厦由于本身消防水泵损坏,室内消火栓有名无实,消防人员灭火时只能往返1km外的地方取水,影响了火灾扑救。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崔京生,河南省天然商厦设备动力部经理,负有管理商厦的消防设备正常使用、商厦安全用电的职责。但崔京生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特别是当火灾发生之时曾发生跳闸情况,崔京生没有查明跳闸原因,强行再次合闸送电,使火势进一步扩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任华,女,河南省天然商厦副总经理兼针织二部经理,负有认真落实和执行商厦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商厦安全的职责。但任华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针织二部用电管理混乱,违章乱拉电线,电器周围乱挂商品的严重情况,不检查、不制止、不纠正,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因犯罪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分。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赵天增,河南省天然商厦副总经理。赵天增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官僚主义严重。对商厦用电管理混乱,违章私拉乱扯电线,主要消防设施不能投入使用,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因犯罪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分。对火灾负有疏于管理的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马建民,原任河南省天然商厦保卫部经理。河南省天然商厦自开业以来,身为该商厦保卫部经理的马建民负有商厦保卫、消防安全之职责,但其在日常工作中,并没有认真有效地检查、落实,致使该商厦违章接线、私拉、乱扯电线,随意悬挂、堆放商品的情况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案发后积极配合火灾原因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免予起诉。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5.朱全德,河南省天然商厦消防科长。自天然商厦开业以来,朱全德对商厦的消防宣传、消防安全等负有职责。但其在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所管工作极不负责任、对商厦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有效地督促检查,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在救火时表现突出,积极配合火灾原因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免予起诉。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贺平,1994年6月28日任河南省天然商厦副总经理,分管保卫、消防工作,到1994年10月13日任代总经理,负责商厦全面工作,仍分管保卫、消防等工作。贺平在任期间,曾先后两次收到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了解商厦火灾隐患的严重性,但是并没有认真有效地解决,致使天然商厦用电管理混乱,违章接线严重,主要消防设施不能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免予起诉。对火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7.侯万钧,原天然商厦总经理、现任中原油田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8.许可,原中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党委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

9.李泉润,中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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